光绪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札(恒春县)。

台湾府转饬禁止妇女无子不准买女为娼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转行事。

本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爵抚宪刘札开:『据安徽试用从九品张清藻具禀:请禁止台湾无子妇女,不准买女为媳,以正伦常而维风化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据禀请无子妇女,不准买媳为娼,事关风化,应候饬县严行示禁。此批」牌示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府,即便转饬所属各县一体出示严行禁止。风化攸关,该地方官务须认真示禁,总期力挽颓风;仍将如何禁止情形先行报查,毋稍违延。切切。此札。计黏抄条陈一纸』等因。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

为此,仰该县官吏立即一体出示严行禁止,仍将如何办理情形先行具报爵抚宪暨本府察查,毋得违延。切速、切速。此札。

计黏抄条陈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77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