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七日札(恒春县)。

台湾府转饬恒春县严禁后山贩卖耕牛出口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转饬事。

案蒙臬道宪唐札开:『据卑南同知欧阳丞骏禀称:「窃照庶民以农为本,农事以牛为先。后山自开辟以来,民庄、番社畜牧牛只,孳息颇蕃。惟是遍地荒芜,已垦者仅百分之一,正当设法拓垦,端资牛力拓地勤耕;仍有不肖之徒,以后山牛价略为便宜,结帮进山专贩牛只出口、希图射利,接踵而来。而民番每见牛只日盛,不思经久之谋,只顾目前之计;贪利卖去,处处皆然。查拔子庄之路尚未开通,贩牛之徒均由三条仑一路而出;山势险峻,鸟道羊肠。富日开山,系用木石土方砌筑。惟日既久,附近防营尚须不时修理;一遇牛贩经过,道路为之踏坏,往来更觉困难。则牛贩出山一层,其于道路、开垦,两皆窒碍。卑职现已一面禁遏,不许牛只出口;惟地方辽阔,恐难尽绝。合将情形禀恳察核,俯赐檄饬各路防营及毗连三条仑之凤山、恒春等县一体严行禁止任其贩买,而于地方有裨。是否之处」等情。据此,除批「禁贩耕牛,洵于垦务有益。仰候移饬营、县遵照,仍候抚宪暨粮台批示。缴」印发并分别移行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府立即转饬遵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札凤山县遵照外,合就转饬。

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一体出示禁止贩卖,以重垦务。毋违。切切。此札。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58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