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札(恒春县)。

台湾府转知「伏波」轮修竣即赴台北差遣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饬事。

本年三月三十日,蒙臬道宪陈札开:『案准省会善后总局司道移:「奉总督部堂杨宪牌:『准署理船政大臣裴咨开:「准督办台湾防务爵抚部院刘咨:『台湾远隔重洋,事事需轮应调;前经贵大臣奏派「伏波」东渡,迄今日久,仍未见到台。台湾现须改设行省,事务更繁,需船尤亟』等因。准此,查「伏波」现在上槽修理,约本月十二日可以工竣;即当驶赴台北差遣,以符奏案。嗣后省局如有遣勇差事,应由「美富」等商轮装载;可无再派「伏波」,以免两歧。相应咨请查照」等因到本部堂。准此,行局知照并移台湾道查照』等因。奉此,移请查照」等由。准此,合行札饬到该府即便移行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遵照外,合就转饬。

为此,札仰该县立即一体遵照。毋违。此札。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42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