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札(署恒春县令黄)。

台湾府转行臬道夏献纶查勘中路埔里各社筹办事宜

特调台湾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八级随带加一级纪录二次张,为转行事。

案蒙臬道宪夏札开:『照得本道于本年十一月初三日赴台湾中路查勘埔里各社所有筹办一切事宜,除禀督、抚宪暨船政大臣并分别移行外,合行抄稿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毋违。此札;计黏抄禀稿一纸』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

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毋违。此札。

计抄黏禀稿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9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