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题。

奉旨:『该部议奏』。

核灭马价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请定岁终奏销,以肃马政事。

据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陈秉直详报到臣。该臣看得浙省各镇协营康熙十一年并十年购买马匹一案,经前督臣刘兆麒具疏奏报,部议以所买马价比江南提标马价浮多,请敕核减造册等因;随即经备行布政司遵照部驳各款,逐一查明核减造册去后。今据该司详报动支康熙十年分朋银购马二百三匹,共核减二百二十四两二钱;又动支康熙十一年分朋银买马二百七十二匹,今核减三百四十两七钱。至于各营康熙十年分买马二百三匹未经开明价值缘由,查马价银两原系动支康熙十年朋银购买,即于十年朋桩奏报册内注明在案。今据该司备造清册前来,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 · 第 3 / 7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