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奉朱批:该衙门议奏。钦此。

官办樟脑硫磺开禁出口片

再台湾素产樟脑、硫磺两项,民间私熬私售,每多械争滋事。经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道员林朝栋等筹商收归官办,以助抚番经费要需。臣因硫磺向归通商委员李彤恩兼办,饬将樟脑、硫磺两项筹议章程,以收自然之利。旋据李彤恩等禀称:『樟脑一道,近来日本出产甚多,香港脑价日落,若归官办,每石可获利二、三元。台产每年约可出脑万石。硫磺一项,台产最佳。经前江督沈葆桢奏请开禁,采备官需。历办旧章,每石成本洋一元,官买每石价洋三元。每年出产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只出千石,均解归官用。其次积聚三千余石,官既不用,商禁未开,不能出口,日久愈积愈多,不独经费虚糜,弃置尤为可惜。且香港年销日本硫磺至万余石,运至江南、天津一带,民间用之熏炙葵扇、草帽,蒸炊饽饽,制造爆竹,销路甚多。台湾磺产甚佳,奸民私煮贩运出洋,不一而足。以自采之矿,禁不出口,既听日本畅销,又不能禁止奸民私煮,若设法经理,虽获利无多,于抚番经费不无小补』等情前来。

臣查台湾樟脑、硫磺两项,民间私煮私售,每多械争滋事。归官收买出售,给照出口,就目前情形而论,每年可获利三万余元。以后若能产多销畅,经理得人,日渐推广,以自有之财,供无穷之用,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惟硫磺一项,虽经沈葆桢奏请开禁,采归官用,尚未准商运出洋。应请旨一体开禁,以畅销路。

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

附录官办樟脑出入数

一、十二年十一月起,十四年底止,共采熬樟脑六十三万七千觔。

一、售出洋应六十一万八千觔,得价银六万一千五百两。

一、除还本银四万八千两,又除局用、运资、保险等银八千六百两,余银四千六百两。

一、十五年正月起,年底止,共采熬九十五万三百觔。

一、售价银八万五千五百两。

一、除还本银七万一千八百两。

一、除局用各款银四千七十两,实余银九千六百两。

附录官办硫磺出入数

一、收旧管存硫磺四十万四千一百余斤,计成本银三千七百八十余两。

一、自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开办起,至十四年底止,共采煎硫磺八十一万八千三百余斤,成本银七千六百五十九两。

一、管收共存硫磺一百二十二万二千四百余斤。

一、除耗出售八十八万三百斤,得价银一万九千九十两。

一、除还本并局用,余银四千三百余两。

一、仍存硫磺二十五万四百斤。

一、收旧管存硫磺二十五万四百斤,计本银二千三百余两。

一、光绪十五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共采煮存硫磺四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成本银三千八百九十两。

一、管收共计六十六万六千斤。

一、除耗出售四十万七千斤,得价银八千八百两。

一、除还本并局用,实余银三千二百两。

一、仍存硫磺二十五万四千斤。

以上二款皆归抚番用讫。

按原本分四折报销,见其文烦,又不能不存其事,故附录于此。陈澹然记。

创收茶厘片(十七年正月)

再查台湾办理抚垦,辟地日广,经费日繁,不得不厘剔饷源,藉资接济。前当清赋之时,内山新辟田园,随时报垦,以便升科。其高山巨岭,地利宜茶,第土薄力微,垦民或种或辍,因就茶收丰歉,量抽抚垦经费,包商缴收。光绪十三年试办之初,收数未畅。十五、六两年,每年约可收银六、七万两,均随时拨充办理抚垦之需。除按年截数汇入善后案内列收报销外,谨据善后、税厘两局详请奏咨。

刘壮肃公奏议 · 第 32 / 3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