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官办基隆煤矿片(十三年十二月)

再查台湾基隆煤务,从前每年开支银十万两,积成漏卮。自法人来犯,毁坏煤窖,乏煤应用,曾经商人张学熙禀请承办,于光绪十二年正月,经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该矿积水过深,张学熙无力购办机器,仅用人力,开办数月,亏折本银数千两,力不能支,禀请退办。臣因煤炭系为船厂、机局、兵轮要需,不能废弃不办,商同江督曾国荃、署船政臣裴荫森并台湾各凑本银二万两,委派补用知府张士瑜招集商股六万两,合成本银十二万两,于本年正月开局试办。如有成效,再行广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轮船来往,不至有乏煤之患。自春至冬,经张士瑜添购机器,雇用洋师,抽去矿中积水,规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吨。核计出售价值,局用仅可勉支,毫无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矿之后,运至基隆海口,海滨浪大,难用驳船,旱道山路千余里,运脚太多,非造铁路以利转输,煤务不能获利。查矿局官商原本十二万两,办理机器工程,尚形竭蹶,实无力再办铁路火车,禀请官收,另行筹办,免致亏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张士瑜具禀前来。

臣查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专恃基隆煤炭,且台南北铁路办成,更需煤用。现在煤工已办有十分之九,以后资本无用增加,未便停办。商人惟利是视,既知无息可图,自难强令入股。应将矿务仍旧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办。所有商本银六万两,并船政原入银二万两,暂由台湾于上年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经臣另派洋师玛体荪监督工程,仿照商办章程,以除夙弊。再由铁路公司,自八斗煤矿分接车路一道,直通基隆码头,以便运售迅速。将来全台铁路告成,销路日广,利息日多,仍旧招商接顶,纵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亏折,积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务,不无裨益。除咨户部外,谨附片具陈。

刘壮肃公奏议 · 第 25 / 3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