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三年十月×日

189俄罗斯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径启者,为学好汉满语文,然后在对外交涉方面应用,现在有我国宗教人员及学生数人,依

照多年友好睦谊关系在北京居住。该项宗教人员及学生在北京居住之期限,通常规定为十年。

多次之经验可以看出,该项人等由于如此长久时期远离祖国,饱经思乡之苦,而陷入忧郁及

疾病之中,常因请求返回俄国烦扰中国政府。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在坚决保持与中国所

订一切约章,使之成为不可侵犯之同时,鉴于准许该项宗教人员及学生人等于最短时期留在

北京,对于规定之制度毫不违反,谕令我院与贵理藩院进行商洽,并祈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

允准,俾该项宗教人员及学生之中,由于疾病而有返回俄国之必要者,在五年届满以后即可

实行,关于此事之一切费用均由俄国政府负担。每届新任宗教人员留住五年以后,应由此间

发送我国宗教人员所需要之饷银,此项发送将经由中国商人加以实行,如蒙准许我国文官送

去此项饷银,使能证明宗教人员之品行及成绩,并将显然不能继续在北京居住之宗教人员顺

便偕带返回俄国,则将深感中国大皇帝陛下之特予便利也。

为此备函奉达,请烦查照办理为荷。

基督降生后一八三五年四月九日

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尼古拉一世大皇帝陛下在位第十年

从皇都圣彼得堡发

190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径复者,顷接贵院来函内开,贵国派来我国首都学习满汉语文之神甫及学生人等,向来系在

经过十年期间以后,方能另由新派人员替换及返回本国。此项替换宗教人员之办法,虽系根

据多年之条约办理,但正如后来之所表明,在神甫及学生之中有些人等,由于远离祖国思乡

心切,有时陷于病患之中,使其先期返回祖国,尚无正式许可之规定。因此贵院关于此节已

经奏明贵国君主大皇帝陛下,决定向我院提出建议,以便神甫及学生当中患有重病或具有正

当理由之人,于经过五年之后即可准许先期返回祖国。同时来函亦经表明贵院之愿望,拟于

将来给贵国神甫及学生发送第二个五年饷银之时,由贵国特派文官一员,俾得顺便视察其品

行及学业等因前来,当经我院将来函内容奏请我国圣上核夺去后,旋奉谕旨批示,着理藩院

拟议复奏等因钦此,复经我院钦遵上谕奏复拟议如下:两国进行互相友好文书往来,已经多

年。为保持此种办法起见,将来亦仍应确遵两国之间从前已经建立之有益规章。此为必要之

举,此事最好依照从前所定替换宗教人员之期限办理,盖因所有俄国神甫及学生人等,虽属

非经过十年不得返回祖国,惟其中所有十分年少之人,长久远离家庭,由于忧思而患有疾病

,难望短期痊愈者,我院于知悉此种情况之后,即行奏明我国圣上,派遣官员立即遣送回国

,并于沿途给予一切帮助。此种回国之事绝非罕见之举。现悉贵院此次来函表明之愿望,系经

过五年于贵国官员视察之后,方准宗教人员之患病成员回国。试问该项人等之中,如果有人

患有重病,完全不能等待达到此种时期,又将如何?我院对于俄国神甫及学生之关怀,完全

依照我国仁慈君主对于彼等之宠爱及恩惠。因此今后如果彼等之中发现患病之人,或有正当

理由应当先期回国之人,仍行依照往日办法,随时及适合其需要在我国官员护送之下,遣往

我国驻库伦办事大臣之处,再由彼处同样送往国界地方交付贵国省长,如此办理较诸经过贵

国官员一次视察之后予以准许,是否更为妥善同时现任之贵国神甫及学生人等,均属品行良好,

在此学习勤勉,我国此间学习俄国语文之学生人等,贵国神甫亦皆尽心教授,所有之人都能

彼此友好和睦相处。因此贵国关于贵国神甫及学生之一切命令,迄今都能良好实行,贵院预

定每经五年由贵国派来专差官加以视察一节,实属无此必要。我院拟定今后各年发送宗教人

员饷银之时,仍按旧有规章及办法办理,盖因无需加以废除之故。我国圣上对于我院此项

陈奏已经发下圣旨,着依理藩院所拟意见办理等因钦此,兹将此事通知俄国枢密院,理藩院

借此申明,今后均将依照此项通知文件办理,而为维护两国之相互利益及永恒和平关系,决

定坚强及牢不可破遵守两国现行之一切旧有约章也。

故宫俄文史料 · 第 31 / 3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