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纵无住持。亦有监寺。复当妨后来之人。住持者。弘扬正法人。乃善知识也。凡礼拜。须净盥漱。露顶跣足。早起及二时粥饭。当嚼杨枝。若不如法洁净。礼便获罪。

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径过。

径。近也。过也。径过。一自失尊敬。二乱他观法。获罪非轻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

参差中虚。皆属慢惰。插鼻高低。是仪不中节。有失观瞻也。

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

非时谓不合众规。则违逆僧制。人静则不令众动念。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

并是比丘齐礼。随后谓在师之身后。亦不宜逼近。故云远拜。

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

同拜则尊卑之仪失矣。

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

同类礼。则失尊师之分。受人礼。则失自卑之仪。

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经像乃人天所尊。岂宜持之礼人。

附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不杂余念曰精。真实致敬曰诚。七种礼者。一我慢礼。二求名礼。三身心恭敬礼。四发智清净礼。五通入法界礼。六正观修诚礼。七实相平等礼。前二非礼。后五义有浅深。如余处释。此不繁出。作观。后五礼。即是观。或作此礼所礼性空寂观。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20 / 38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