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熹之言,其于琴法本融末粲,至疏达而至缜密,盖所谓识其大者欤!

燕乐古者,燕乐自周以来用之。唐贞观增隋九部为十部,以张文收所制歌名燕乐,而被之管弦。厥后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时,匪直汉氏上林乐府、缦乐不应经法而已。宋初置教坊,得江南乐,已汰其坐部不用。自后因旧曲创新声,转加流丽。政和间,诏以大晟雅乐施于燕飨,御殿按试,补徵、角二调,播之教坊,颁之天下。然当时乐府奏言:乐之诸宫调多不正,皆俚俗所传。及命刘昺辑《燕乐新书》,亦惟以八十四调为宗,非复雅音,而曲燕昵狎,至有援「君臣相说之乐」以藉口者。末俗渐靡之弊,愈不容言矣。绍兴中,始蠲省教坊乐,凡燕礼,屏坐伎。乾道继志述事,间用杂攒以充教坊之号,取具临时,而廷绅祝颂,务在严恭,亦明以更不用女乐,颁示子孙守之,以为家法。于是中兴燕乐,比前代犹简,而有关乎君德者良多。

蔡元定尝为《燕乐》一书,证俗失以存古义,今采其略附于下:

黄钟用「合」字,大吕、太簇用「四」字,夹钟、姑洗用「一」字,夷则、南吕用「工」字,无射、应钟用「凡」字,各以上、下分为清浊。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中吕用「上」字,蕤宾用「勾」字,林钟用「尺」字。其黄钟清用「六」字,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而以下、上、紧别之。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为宫。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二商、三角、四变为宫,五徵、六羽、七闰为角。五声之号与雅乐同,惟变徵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俗乐以闰为正声,以闰加变,故闰为角而实非正角。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声由阳来,阳生于子、终于午。燕乐以夹钟收四声:曰宫、曰商、曰羽、曰闰。闰为角,其正角声、变声、徵声皆不收,而独用夹钟为律本。此其夹钟收四声之略也。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商声七调:曰大食调、曰高大食调、曰双调、曰小食调、曰歇指调、曰商调、曰越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双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曰越角、皆生于应钟。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窃考元定言燕乐大要,其律本出夹钟,以十二律兼四清为十六声,而夹钟为最清,此所谓靡靡之声也。观其律本,则其乐可知。变宫、变徵既非正声,而以变徵为宫,以变宫为角,反紊乱正声。若此夹钟宫谓之中吕宫、林钟宫谓之南吕宫者,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也。所收二十八调,本万宝常所谓非治世之音,俗又于七角调各加一声,流荡忘反,而祖调亦不复存矣。声之感人,如风偃草,宜风俗之日衰也!夫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使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此正古君子所以为治天下之本也。绍兴、乾道教坊迄弛不复置云。

教坊自唐武德以来,置署在禁门内。开元后,其人浸多,凡祭祀、大朝会则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诸部乐。前代有宴乐、清乐、散乐,本隶太常,后稍归教坊,有立、坐二部。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其后平荆南,得乐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余藩臣所贡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由是,四方执艺之精者皆在籍中。

每春秋圣节三大宴:其第一、皇帝升坐,宰相进酒,庭中吹觱栗,以众乐和之;赐群臣酒,皆就坐,宰相饮,作《倾杯乐》;百官饮,作《三台》。第二、皇帝再举酒,群臣立于席后,乐以歌起。第三、皇帝举酒,如第二之制,以次进食。第四、百戏皆作。第五、皇帝举酒,如第二之制。第六、乐工致辞,继以诗一章,谓之「口号」,皆述德美及中外蹈咏之情。初致辞,群臣皆起,听辞毕,再拜。第七、合奏大曲。第八、皇帝举酒,殿上独弹琵琶。第九、小儿队舞,亦致辞以述德美。第十、杂剧。罢,皇帝起更衣。第十一、皇帝再坐,举酒,殿上独吹笙。第十二、蹴匊。第十三、皇帝举酒,殿上独弹筝。第十四、女弟子队舞,亦致辞如小儿队。第十五、杂剧。第十六、皇帝举酒,如第二之制。第十七、奏鼓吹曲,或用法曲,或用《龟兹》。第十八、皇帝举酒,如第二之制,食罢。第十九、用角牴,宴毕。

其御楼赐酺同大宴。崇德殿宴契丹使,惟无后场杂剧及女弟子舞队。每上元观灯,楼前设露台,台上奏教坊乐、舞小儿队。台南设灯山,灯山前陈百戏,山棚上用散乐、女弟子舞。余曲宴会、赏花、习射、观稼,凡游幸但奏乐行酒,惟庆节上寿及将相入辞赐酒,则止奏乐。都知、色长二人摄太官令,升殿对立,逡巡周,大宴则酒、唱遍,曲宴宰相虽各举酒,通用慢曲而舞《三台》。

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一曰正宫调,其曲三,曰《梁州》、《瀛府》、《齐天乐》;二曰中吕宫,其曲二,曰《万年欢》、《剑器》;三曰道调宫,其曲三,曰《梁州》、《薄媚》、《大圣乐》;四曰南吕宫,其曲二,曰《瀛府》、《薄媚》;五曰仙吕宫,其曲三,曰《梁州》、《保金枝》、《延寿乐》;六曰黄钟宫,其曲三,曰《梁州》、《中和乐》、《剑器》;七曰越调,其曲二,曰《伊州》、《石州》;八曰大石调,其曲二,曰《清平乐》、《大明乐》;九曰双调,其曲三,曰《降圣乐》、《新水调》、《采莲》;十曰小石调,其曲二,曰《胡渭州》、《嘉庆乐》;十一曰歇指调,其曲三,曰《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十二曰林钟商,其曲三,曰《贺皇恩》、《泛清波》、《胡渭州》;十三曰中吕调,其曲二,曰《绿腰》、《道人欢》;十四曰南吕调,其曲二,曰《绿腰》《罢金钲》;十五曰仙吕调,其曲二,曰《绿腰》、《采云归》;十六曰黄钟羽,其曲一,曰《千春乐》;十七曰般涉调,其曲二,曰《长寿仙》、《满宫春》;十八曰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不用者有十调:一曰高宫,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双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钟角。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琴、筝、笙、觱栗、笛、方响、羯鼓、杖鼓、拍板。

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调宫《望瀛》,二曰小石调《献仙音》。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筝、笙、觱栗、方响、拍板。龟兹部,其曲二,皆双调,一曰《宇宙清》,二曰《感皇恩》。乐用觱栗、笛、羯鼓、腰鼓、揩鼓、鸡楼鼓、鼗鼓、拍板。鼓笛部,乐用三色笛、杖鼓、拍板。

队舞之制,其名各十。小儿队凡七十二人:一曰柘枝队,衣五色绣罗宽袍,戴胡帽,系银带;二曰剑器队,衣五色绣罗襦,裹交脚幞头,红罗绣抹额,带器仗;三曰婆罗门队,紫罗僧衣,绯挂子,执锡镮拄杖;四曰醉胡腾队,衣红锦襦,系银舌鞢,戴毡帽;五曰诨臣万岁乐队,衣紫绯绿罗宽衫,诨裹簇花幞头;六曰儿童感圣乐队,衣青罗生色衫,系勒帛,总两角;七曰玉兔浑脱队,四色绣罗襦,系银带,冠玉兔冠;八曰异域朝天队,衣锦袄,系银束带,冠夷冠,执宝盘;九曰儿童解红队,衣紫绯绣襦,系银带,冠花砌凤冠,绶带;十曰射雕回鹘队,衣盘雕锦襦,系银舌鞢,射雕盘。

女弟子队凡一百五十三人:一曰菩萨蛮队,衣绯生色窄砌衣,冠卷云冠;二曰感化乐队,衣青罗生色通衣,背梳髻,系绶带;三曰抛球乐队,衣四色绣罗宽衫,系银带,奉绣球;四曰佳人剪牲丹队,衣红生色砌衣,戴金冠,剪牲丹花;五曰拂霓裳队,衣红仙砌衣,碧霞帔,戴仙冠,红绣抹额;六曰采莲队,衣红罗生色绰子,系晕裙,戴云鬟髻,乘彩船,执莲花;七曰凤迎乐队,衣红仙砌衣,戴云鬟凤髻;八曰菩萨献香花队,衣生色窄砌衣,戴宝冠,执香花盘;九曰彩云仙队,衣黄生色道衣,紫霞帔,冠仙冠,执旌节、鹤扇;十曰打球乐队,衣四色窄绣罗襦,系银带,裹顺风脚簇花幞头,执球杖。大抵若此,而复从宜变易。

百戏有蹴球、踏蹻、藏擫、杂旋、狮子、弄枪、铃瓶、茶碗、毡龊、碎剑、踏索、上竿、筋斗、擎戴、拗腰、透剑门、打弹丸之类。锡庆院宴会,诸王赐食及宰相筵设时赐乐者,第四部充。

建隆中,教坊都知李德升作《长春乐曲》;乾德元年,又作《万岁升平乐曲》。明年,教坊高班都知郭延美又作《紫云长寿乐》鼓吹曲,以奏御焉。太宗洞晓音律,前后亲制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总三百九十。凡制大曲十八:

正宫《平戎破阵乐》,南吕宫《平晋普天乐》,中吕宫《大宋朝欢乐》,黄钟宫《宇宙荷皇恩》,道调宫《垂衣定八方》,仙吕宫《甘露降龙庭》,小石调《金枝玉叶春》,林钟商《大惠帝恩宽》,歇指调《大定寰中乐》,双调《惠化乐尧风》,越调《万国朝天乐》,大石调《嘉禾生九穗》,南吕调《文兴礼乐欢》,仙吕调《齐天长寿乐》,般涉调《君臣宴会乐》,中吕调《一斛夜明珠》,黄钟羽《降圣万年春》,平调《金觞祝寿春》。

曲破二十九:

正宫《宴钧台》,南吕宫《七盘乐》,仙吕宫《王母桃》,高宫《静三边》,黄钟宫《采莲回》,中吕宫《杏园春》、《献玉杯》,道调宫《折枝花》,林钟商《宴朝簪》,歇指调《九穗禾》,高大石调《转春莺》,小石调《舞霓裳》,越调《九霞觞》,双调《朝八蛮》,大石调《清夜游》,林钟角《庆云见》,越角《露如珠》,小石角《龙池柳》,高角《阳台云》,歇指角《金步摇》,大石角《念边功》,双角《宴新春》,南吕调《凤城春》,仙吕调《梦钧天》,中吕调《采明珠》,平调《万年枝》,黄钟羽《贺回鸾》,般涉调《郁金香》,高般涉调《会天仙》。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

凤鸾商《庆成功》,应钟调《九曲清》,金石角《凤来仪》,芙蓉调《蕊宫春》,蕤宾调《连理枝》,正仙吕调《朝天乐》,兰陵角《奉宸欢》,孤雁调《贺昌时》,大石调《寰海清》,玉仙商《玉芙蓉》,林钟角《泛仙槎》,无射宫调《帝台春》,龙仙羽《宴蓬莱》,圣德商《美时清》,仙吕调《寿星见》。

小曲二百七十:

正宫十:《一阳生》、《玉窗寒》、《念边戍》、《玉如意》、《琼树枝》、《鹔鹴裘》、《塞鸿飞》、《漏丁丁》、《息鼙鼓》、《劝流霞》。

南吕宫十一:《仙盘露》、《冰盘果》、《芙蓉园》、《林下风》、《风雨调》、《开月幌》、《凤来宾》、《落梁尘》、《望阳台》、《庆年丰》、《青骢马》。

中吕宫十三:《上林春》、《春波绿》、《百树花》、《寿无疆》、《万年春》、《击珊瑚》、《柳垂丝》、《醉红楼》、《折红杏》、《一园花》、《花下醉》、《游春归》、《千树柳》。

仙吕宫九:《折红蕖》、《鹊度河》、《紫兰香》、《喜尧时》、《猗兰殿》、《步瑶阶》、《千秋乐》、《百和香》、《佩珊珊》。

黄钟宫十二:《菊花杯》、《翠幕新》、《四塞清》、《满帘霜》、《画屏风》、《折茱萸》、《望春云》、《苑中鹤》、《赐征袍》、《望回戈》、《稻稼成》、《泛金英》。

高宫九:《嘉顺成》、《安边塞》、《猎骑还》、《游兔园》、《锦步帐》、《博山炉》、《暖寒杯》、《云纷纭》、《待春来》。

道调宫九:《会夔龙》、《泛仙杯》、《披风襟》、《孔雀扇》、《百尺楼》、《金尊满》、《奏明庭》、《拾落花》、《声声好》。

越调八:《翡翠帷》、《玉照台》、《香旖旎》、《红楼夜》、《珠顶鹤》、《得贤臣》、《兰堂烛》、《金镝流》。

双调十六:《宴琼林》、《泛龙舟》、《汀洲绿》、《登高楼》、《麦陇雉》、《柳如烟》、《杨花飞》、《玉泽新》、《玳瑁簪》、《玉阶晓》、《喜清和》、《人欢乐》、《征戍回》、《一院香》、《一片云》、《千万年》。

小石调七:《满庭香》、《七宝冠》、《玉唾盂》、《辟尘犀》、《喜新晴》、《庆云飞》、《太平时》。

林钟商十:《扌采秋兰》、《紫丝囊》、《留征骑》、《塞鸿度》、《回鹘朝》、《汀洲雁》、《风入松》、《蓼花红》、《曳珠佩》、《遵渚鸿》。

歇指调九:《榆塞清》、《听秋风》、《紫玉箫》、《碧池鱼》、《鹤盘旋》、《湛恩新》、《听秋蝉》、《月中归》、《千家月》。

高大石调九:《花下宴》、《甘雨足》、《画秋千》、《夹竹桃》、《攀露桃》、《燕初来》、《踏青回》、《抛绣球》、《泼火雨》。

大石调八:《贺元正》、《待花开》、《扌采红莲》、《出谷莺》、《游月宫》、《望回车》、《塞云平》、《秉烛游》。

小石角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绮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

双角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拆》、《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高角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大石角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玉楼寒》、《凤戏雏》、《一炉香》、《云中雁》。

歇指角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越角九:《望明堂》、《华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尘》、《闻新雁》、《吟风蝉》。

林钟角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仙吕调十五:《喜清和》、《芰荷新》、《清世欢》、《玉钩栏》、《金步摇》、《金错落》、《燕引雏》、《草芊芊》、《步玉砌》、《整华裾》、《海山青》、《旋絮绵》、《风中帆》、《青丝骑》、《喜闻声》。

南吕调七:《春景丽》、《牡丹开》、《展芳茵》、《红桃露》、《啭林莺》、《满林花》、《风飞花》。

中吕调九:《宴嘉宾》、《会群仙》、《集百祥》、《凭朱栏》、《香烟细》、《仙洞开》、《上马杯》、《拂长袂》、《羽觞飞》。

高般涉调九:《喜秋成》、《戏马台》、《泛秋菊》、《芝殿乐》、《鸂鶒杯》、《玉芙蓉》、《偃干戈》、《听秋砧》、《秋云飞》。

般涉调十:《玉树花》、《望星斗》、《金钱花》、《玉窗深》、《万民康》、《瑶林风》、《随阳雁》、《倒金罍》、《雁来宾》、《看秋月》。

黄钟羽七:《宴邹枚》、《云中树》、《燎金炉》、《涧底松》、《岭头梅》、《玉炉香》、《瑞雪飞》。

平调十:《万国朝》、《献春盘》、《鱼上冰》、《红梅花》、《洞中春》、《春雪飞》、《翻罗袖》、《落梅花》、《夜游乐》、《斗春鸡》。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

正宫、南吕宫、道调宫、越调、南吕调,并《倾杯乐》、《三台》;仙吕宫、高宫、小石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角、双角、高角、大石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高般涉调、黄钟羽、平调,并《倾杯乐》、《剑器》、《感皇化》、《三台》;黄钟宫《倾杯乐》、《朝中措》、《三台》;双调《倾杯乐》、《摊破抛球乐》、《醉花间》、《小重山》、《三台》;林钟商《倾杯乐》、《洞中仙》、《望行宫》、《三台》;歇指调《倾杯乐》、《洞仙歌》、《三台》;仙吕调《倾杯乐》、《月宫仙》、《戴仙花》、《三台》;中吕调《倾杯乐》、《菩萨蛮》、《瑞鹧鸪》、《三台》;般涉调《倾杯乐》、《望征人》、《嘉宴乐》、《引驾回》、《拜新月》、《三台》。

若《宇宙贺皇恩》、《降圣万年春》之类,皆藩邸作,以述太祖美德,诸曲多秘。而《平晋普天乐》者,平河东回所制,《万国朝天乐》者,又明年所制,每宴享常用之。然帝勤求治道,未尝自逸,故举乐有度。雍熙初,教坊使郭守中求外任,止赐束帛。

真宗不喜郑声,而或为杂词,未尝宣布于外。太平兴国中,伶官蔚茂多侍大宴,闻鸡唱,殿前都虞候崔翰问之曰:「此可被管弦乎?」茂多即法其声,制曲曰《鸡叫子》。又民间作新声者甚众,而教坊不用也。太宗所制曲,乾兴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黄钟、道调、仙吕、中吕、南吕、正宫、小石、歇指、高平、般涉、大石、中吕、仙吕、双越调,黄钟羽。其急慢诸曲几千数。又法曲、《龟兹》、鼓笛三部,凡二十有四曲。

仁宗洞晓音律,每禁中度曲,以赐教坊,或命教坊使撰进,凡五十四曲,朝廷多用之,天圣中,帝尝问辅臣以古今乐之异同,王曾对曰:「古乐祀天地、宗庙、社稷、山川、鬼神,而听者莫不和悦。今乐则不然,徒虞人耳目而荡人心志。自昔人君流连荒亡者,莫不由此。」帝曰:「朕于声技固未尝留意,内外宴游皆勉强耳。」张知白曰:「陛下盛德,外人岂知之,愿备书时政记。」

世号太常为雅乐,而未尝施于宴享,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夫乐者,乐也,其道虽微妙难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则不待知音而后能也。今太常乐县钟、磬、埙、篪、搏拊之器,与夫舞缀羽、籥、干、戚之制,类皆仿古,逮振作之,则听者不知为乐而观者厌焉,古乐岂真若此哉!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雅。乱之云者,似是而非也。孟子亦曰「今乐犹古乐」,而太常乃与教坊殊绝,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逸制作久之,卒无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是,因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匏,笙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革,麻料也,击而为鼓;木,柷吾攵也,贯之为板。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轩为正声,而概谓夷部、卤部为淫声。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古者食以俎豆,后世易以杯盂;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桉。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八音之器,岂异此哉!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在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庶之论指意独如此,故存其语,以俟知者。

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天圣五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嘉祐中,诏乐工每色额止二人,教头止三人,有阙即填。异时或传诏增置,许有司论奏。使、副岁阅杂剧,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应奉人阙,即以次补。诸部应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许补庙令或镇将,官制行,以隶太常寺。同天节,宝慈、庆寿宫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

熙宁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言:「乐声高,歌者难继。方响部器不中度,丝竹从之。宜去噍杀之急,归啴缓之易,请下一律,改造方向,以为乐准。丝竹悉从其声,则音律谐协,以导中和之气。」诏从之。十一月,奏新乐于化成殿,帝谕近臣曰:「乐声第降一律,已得宽和之节矣。」增赐方响为架三十,命太常下法驾、卤部乐一律,如教坊云。初,熙宁二年五月,罢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乐人,至八年,复之,许教乐。

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乐》播之教坊,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八月,尚书省言:「大晟府宴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府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四年正月,礼部奏:「教坊乐,春或用商声,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时之序。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仍令秘书省撰词。」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绍兴十四年复置,凡乐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辖。绍兴末复省。孝宗隆兴二年天申节,将用乐上寿,上曰:「一岁之间,只两宫诞日外,余无所用,不知作可名色。」大臣皆言:「临时点集,不必置教坊。」上曰:「善。」乾道后,北使每岁两至,亦用乐,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两旬教习。旧例用乐人三百人,百戏军百人,百禽鸣二人,小儿队七十一人,女童队百三十七人,筑球军三十二人,起立门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以上并临安府差。

相扑等子二十一人。御前忠佐司差。

命罢小儿及女童队,余用之。

云韶部者,黄门乐也。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之聪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习乐艺,赐名箫韶部。雍熙初,改曰云韶。每上元观灯,上巳、端午观水嬉,皆命作乐于宫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节,亲王内中宴射,则亦用之。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吕宫《万年欢》;二曰黄钟宫《中和乐》;三曰南吕宫《普天献寿》,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宫《梁州》;五曰林钟商《泛清波》;六曰双调《大定乐》;七曰小石调《喜新春》;八曰越调《胡渭州》;九曰大石调《清平乐》;十曰般涉调《长寿仙》;十一曰高平调《罢金钲》;十二曰中吕调《绿腰》;十三曰仙吕调《采云归》。乐用琵琶、筝、笙、觱栗、笛、方响、杖鼓、羯鼓、大鼓、拍板。杂剧用傀儡,后不复补。

钧容直,亦军乐也。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四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有指挥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应奉文字一人、监领内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为额,阙即补之。七年,诏隶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听补军职,隶军头司。其乐旧奏十六调,凡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一曲,并他曲甚众。嘉祐二年,监领内侍言,钧容直与教坊乐并奏,声不谐。诏罢钧容旧十六调,取教坊十七调肄习之,虽间有损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诸曲,与教坊颇同矣。

绍兴中,钧容直旧管四百人,杨存中请复收补,权以旧管之半为额,寻闻其召募骚扰,降诏止之。及其以应奉有劳,进呈推赏,又申谕止于支赐一次,庶杜其日后希望。绍兴三十年,复诏钧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拟一等班直收顿,内老弱癃疾者放停。教坊所尝援祖宗旧典,点选入教,虽暂从其请,绍兴三十一年有诏,教坊即日蠲罢,各令自便。

东西班乐,亦太平兴国中选东西班习乐者,乐器独用银字觱栗、小笛、小笙。每骑从车驾而奏乐,或巡方则夜奏于行宫殿庭。

诸军皆有善乐者,每车驾亲祀回,则衣绯绿衣,自青城至朱雀门,列于御道之左右,奏乐迎奉,其声相属,闻十数里。或军宴设亦奏之。

棹刀枪牌翻歌等,不常置。

清衙军习乐者,令钧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人。

又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

四夷乐者,元丰六年五月,召见米脂砦所降戎乐四十二人,奏乐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职王恩等六人差监在京闲慢库务门及旧城门敢勇三十六,与茶酒新任殿侍。《大晟乐书》曰:「前此宫架之外,列熊罴案,所奏皆夷乐也,岂容淆杂大乐!乃奏罢之。然古鞮鞻氏掌四夷乐,靺师、旄人各有所掌,以承祭祀,以供宴享。盖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欢心,使鼓舞焉,先王之所不废也。《汉律》曰:'每大朝会宜设于殿门之外。'天子御楼,则宫架之外列于道侧,岂可旋于广庭,与大乐并奏哉!」

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殿庭立仗

綦天下之贵,一人而已。是故环拱而居,备物而动,文谓之仪,武谓之卫。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书》载弁戈、冕刘、虎贲、车辂,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朝仪之制,固已粲然。降及秦、汉,始有周庐、陛戟、卤簿、金根、大驾、法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或损益,然不过为尊大而已。宋初,因唐、五代之旧,讲究修葺,尤为详备。其殿庭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授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京用之。南渡之后,务为简省。此其大较也。若夫临时增损,用置不同,则有国史、会要、礼书具在。今取所载。撮其凡为《仪卫志》。

殿庭立仗,本充庭之制。唐礼,殿庭、屯门,皆列诸卫黄麾大仗。宋兴,太祖增创错绣诸旗并幡氅等,著于《通礼》,正、至、五月一日,御正殿则陈之。青龙、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岳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龙旗二十五在左,五方凤旗二十五在右;红门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以上金吾。

天一、太一旗各一,分左右;摄提旗二,分左右;五辰旗五,北斗旗一,分左右;木、火、北斗在左,金、水、土在右。

二十八宿各一,角宿至壁宿在左,奎宿至轸宿在右。

风伯、雨师旗各一,分左右;白泽、驯象、仙鹿、玉兔、驯犀、金鹦鹉、瑞麦、孔雀、野马、犛牛旗各二,分左右;日月合璧旗一,在左;五星连珠旗一,在右;雷公、电母旗各一,分左右;军公旗六,分左右;黄鹿、飞麟、兕、驺牙、白狼、苍乌、辟邪、网子、貔旗各二,分左右;信幡二十二,分左右;传教、告止幡各十二,分左右;黄麾二,分左右。以上兵部。

日旗、月旗各一,分左右;君王万岁旗一在左;天下太平旗一,在右;狮子旗二,分左右;金鸾、金凤旗各一,分左右;五方龙旗各一。青、赤在左,黄、白、黑在右。以上龙墀。

龙君、虎君旗各五,分左右;赤豹、黄罴旗各五,分左右;小黄龙旗一,在左;天马旗一,在右;吏兵、力士旗各五,分左右;天王旗四,分左右;太岁旗十二,分左右;天马旗六,分左右;排栏旗六十,分左右;左右幡氅各五行,行七十五;大黄龙旗二,分左右;大神旗六,分左右。以上六军。

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案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宴外国,亦皆用之。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诸卫各率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余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悉加详定。」诏从之。又言:「御殿仪仗,有黄麾幡三而无黄麾。请制大麾一,注旄于干首,以取夏制;黄色,以取汉制;用十二幅,以取唐制;用一旒,以取今龙墀旗之制。建于当御厢之前,以为表识。其当御厢之后,则建黄麾幡二。」上谓蔡确等曰:「黄麾制度,终有可疑。今凿而为植于大庭,夷夏共瞻,或致博闻多识者讥议,非善,宜姑阙之。」乃止。三年,详定所言:「昨定朝会图,于大庆殿横街北止陈大辇、逍遥、平辇,而舆未陈也。当大辇之南,增腰舆一,小舆一。古者扇翣,皆编次雉羽或尾为之,故于文从'羽'。唐《开元》改为孔雀,凡大朝会,陈一百五十有六,分居左右。国朝复雉尾之名,而四面略为羽毛之形,中绣双孔雀,又有双盘龙扇,皆无所本。」遂改制偏扇、团方扇为三等,绣雉。凡朝会,平辇、逍遥并陈于东西龙墀上。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

黄麾大仗五千七十五人。仗首左右厢各二部,绛引幡十。执各一人。

第一部,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员,第二部,左右领军卫折冲,掌鼓一人,帅兵官一十人。次执仪刀部十二行,每行持各十人:后部并仗同。

第一行,黄鸡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龙头竿。

第二,仪锽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乌戟;第五,绯凤六角氅;第六,细弓矢;第七,白鹅四角氅;第八,朱縢络盾刀;第九,皂鹅六角氅;第十,细弓矢;第十一,槊;第十二,绿縢络盾刀。揭鼓二,掌鼓二人。后部同。

以上排列左右厢。第一部各于军员之南,居次厢第一部稍前。第二部于第一部之后,并相向。

次厢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屯卫;第二,左右武卫,并大将军;第三,左右卫将军:各一员。第一,果毅;第二、第三,折冲:各一员。于仗首左右厢第一部之南,相向。持黄麾幡二人,在当御厢前分立。当御厢左右各一部,左右卫果毅各一人,于玉辂之前分左右,并北向。

次后厢左右各三部:第一,左右骁卫将军;第二,左右领军卫折冲;第三,左右领军卫果毅:各一员。第一部,分于当御厢之左右差后;第二部,左在金辂之后西偏,右在象辂之后东偏;第三部,左在革辂之后西偏,右在木辂之后东偏,并北向。

次左右厢各三部:第一,左右武卫将军;第二,左右屯卫将军;第三,左右领军卫折冲:各一员。各在网子、鹖鸡、貔旗之前,东西相向。左右厢各步甲十二队:第一队,左右卫果毅;第二,左右卫,第四,左右骁卫,第六,左右武卫,第八,左右屯卫,第十、第十二,左右领军卫,并折冲;第三,左右骁卫,第五,左右武卫,第七,左右屯卫,第九、第十一,左右领军卫,并果毅:各一员。每队旗一,貔、鹖鸡、仙鹿、金鹦鹉、瑞麦、孔雀、野马、犛牛、甘露、网子。内第十二队旗同第一队。

刀盾、弓矢相间,分十二队,每队三十人,五重。第一至第六队,在仗首第二部北;第七至第十二队,在仗首第二部南,东西相向。

左右厢后部各十二队:第一、第二,左右卫;第五至第七,左右武卫;第十至第十二,左右领军卫:并折冲。第三、第四,左右骁卫;第八、第九,左右屯卫:并果毅。每队旗二,角、赤熊、兕、太平、驯犀、鵕鸃、騼驺、驺牙、苍乌、白狼、龙马、金牛。次弩五人为一列,弓矢十人为二重,槊二十人为四重。以上在大庆殿门外,第一至第四队在前,第五至第八队在后,第九至第十二队又在后,东西相向。

真武队:金吾折冲都尉一员,仙童、真武、螣蛇、神龟旗各一,执各一人。犦槊二人,弩五人为一列,弓矢二十人为四重,槊二十五人为五重。以上在大庆门外中道,北向排列。

殿中省尚辇:陈孔雀扇四十于帘外。执各一人。

陈辇舆于龙墀。大辇在东部,押、执、擎人二百二十有二人;腰舆在南,一十有七人;小舆又在南,二十有五人,皆西向。平辇在西,逍遥在南,共三十七人,皆东向。设伞,扇于沙墀:方伞二,分左右;执伞将校四人。

团龙扇四,分左右;执扇都将四人。

方雉扇一百,分伞、扇之后,为五行。执扇长行一百人。

押当职掌二人,各立团龙扇之北。金吾引驾官二人,分立团扇之南。

文德殿入閤之制,唯殿中省细仗,与两省供奉官班于庭。太宗淳化三年,增黄麾仗二百五十人。神宗熙宁三年,修閤门仪制宋敏求言:「本朝惟入閤乃御文德殿视朝。今既不用入閤仪,即文德殿遂阙视朝之礼。乞下两制及太常礼院,约唐御宣政殿制裁定,以备朔望正衙视朝之礼。」诏学士院详定。学士韩维等上其仪:朔前一日,有司供张于文德殿庭。东面,左金吾引驾官一人,四色官二人,各带仪刀。被金甲天武官一人,判殿中省一人,排列官一人。扇二,方伞一。金吾仗碧襕十二,各执仪刀。兵部仪仗排列职掌一人,押队员僚二人。黄麾幡一,告止幡、传教幡、信幡各八,龙头竿、戟各五十。西面,右金吾引驾官以下,皆如东面。天武官东西总百人。门外立仗:其东,青龙旗一,五岳旗五,五龙旗十;其西,白虎旗一,五星旗五,五凤旗十。御马,东西皆五匹,每匹人员二人,御龙官四人。设御幄于殿后閤。其日,左右金吾将军常服押本卫仗,殿中省官押细仗,东西对列,俟皇帝受朝、降坐、放仗,乃退。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文德殿视朝之制:

黄麾半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殿内仗首,左右厢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金吾仗南,东西相向。绛引幡十,执各一人。

分部之南北,为五重。当御厢左右部同,左部在帅兵官东,右部在帅兵官西,各为十重。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员,居部之中。次厢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将军后。次厢左右第一部并当御厢左右部,次果毅,次厢左右第二、第三部,次折冲,次后厢左右部,次将军。

帅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为五重,北在绛引幡之南,南在绛引幡之北。次厢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在部之南北,当御厢、次后厢左部在黄氅东,右部在氅西。

执仪刀部十行,行十人,每色两行,为五重。次厢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当御厢、次后厢左右部,每色一行,为十重。左部以东为首,右部以西为首,并次帅兵官。

第一行,龙头竿黄鸡四角氅;凡氅皆持以龙头竿。

第二,仪锽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乌戟;第五,绯凤六角氅;第六,细弓矢;第七,白鹅四角氅;第八,朱縢络盾刀;第九,阜鹅六角氅;第十,槊。揭鼓二,掌揭鼓二人。分立绯氅、乌戟后当中,次厢左右第一、第二、第三部同,当御厢、次后厢并一在仪锽、青氅间,一在弓矢、白氅间,与后行齐。

次厢左右各三部,每部一百一十五人,次左右厢仗首之南,东西相向。第一部,左右屯卫大将军及果毅各一员。第二部,左右武卫大将军,第三部,左右卫将军各一员,折冲各一员。黄麾幡二,分立当御左右厢前中间,北向。当御厢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二十四人,在殿门内中道,分东西,并北向。次后厢左右部同。大庆殿列于乐架之南。

左右卫果毅各一员。左在部西,右在部东。次后左右厢将军准此。

次后厢左右各一部,每部一百一十四人,次当御厢南,左右骁卫将军各一员。左右厢各步军六队,第一队,每队三十三人,第二至第六队,每队各二十七人。分东西,在仗队后。第一,左右卫;第三,左右武卫;第五,左右领军卫:并果毅,各一员。第二,左右骁卫;第四,左右屯卫;第六,左右领军卫:并折冲,各一员。每队旗二,貔、金鹦鹉、瑞麦、犛牛、甘露、鹖鸡。执各一人。

刀盾、弓矢相间,人数行列同前。左右厢步军,殿门外左右厢后部各六队,每队三十八人,在部下亲从后,东西相向。第一队,左右卫;第三,左右武卫;第五,左右领军卫:并折冲,各一员,第二,左右骁卫;第四、第六,左右屯卫:并果毅,各一员。角、太平、驯犀、驺牙、白狼、苍乌等旗各二,弩五人,为一列,弓矢十人,为二重,槊二十人,为四重。

真武队五十七人,在端礼门内中道,北向。大庆殿于殿门外。

前有金吾折冲都尉一员,仙童、真武、螣蛇、神龟等旗各一,犦槊二人,弩五人为一列,弓矢二十人为四重,槊二十五人为五重。排列仗队职掌六人,分立仗队之间,殿内四人,殿外二人。

殿中省尚辇陈扇二十于帘外,执扇殿侍二十人。陈腰舆、小舆于东、西朵殿,腰舆在东,小舆在西,人员、都将各一人,辇官共四十人。陈伞、扇于殿下,方伞二,团龙扇四,并分左右夹伞。执扇各一人,将校或节级。方雉扇六十,作三重,在伞、扇之后。辇官长行各一人,金吾左右将军各一员,在伞、扇之南,稍前。四色官四人,二人立于将军之南,与伞、扇一列。宣敕放仗二人,在引驾官南。执仪刀引驾官二人,在亲从官后。长行二十四人,在四色官之南。排列官二人,在长行之南。次金甲天武官二人,在长行南。以上并分东西相向立。设旗于殿门之外,青龙旗一在左,五岳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龙旗各一次之,五方色龙旗各一又次之。白虎旗一在右,五星神旗各一次之,五方色凤旗各一次之,五方色凤旗各一又次之。

诏颁行之。大庆殿册命诸王、大臣,黄麾仗准文德殿视朝。

政和中,大祀飨立仗:大黄龙负图旗一,执纟斥二百人,陈于阙庭赤龙旗南少西大黄龙旗之北。宣和冬祀,陈于大内前。大黄龙旗一,执纟斥六十人,陈于逐顿宫门外宣德门,次大黄龙负图旗之南。宣和,此旗下又有日、月、五星连珠、北斗、招摇、苍龙、白虎、朱雀、玄武、君王万岁、狮子、金鸾、金凤、五方龙、天下太平等旗,凡二十一。正、至受朝同。龙墀旗陈于殿庭;太庙,在西櫺星门外路南,次赤龙旗少北;青城,在泰禋门外,夏祭大礼在明禋门外。赤龙旗之南。宗祀祫飨大礼,不设大黄龙负图旗、大黄龙旗。

大神旗六,执纟斥各九十人,宣德门、泰禋门并陈于大黄龙旗之南,东西相望;大庙陈于西櫺星门外,大黄龙旗之西少南,视赤龙旗为列,南北相望。龙墀旗执纟斥各十二人,左右有日、月旗各一。次君王万岁旗一,宣德门、泰禋门,在路东;太庙,在门外路南。次狮子旗二,左右有金鸾、金凤旗各一。次五方龙旗各一:青、黄、赤龙旗,宣德、泰禋门在东,太庙在南;黑、白龙旗,宣德、泰禋门在西,太庙在北。次天下太平旗一,宣德、泰禋门,在路西;太庙,在路北。以上旗皆在车驾前发仗内。执纟斥人并锦帽、五色絁绣宝相花衫、铁臂鞲、革带。

政和中,辽使朝紫宸殿,用黄麾角仗,共一千五十六人。殿内黄麾幡二,次四色官之南,分左右。仗首左右厢各一部,每部一百四十人,在朵殿下稍南。绛引幡十,分部之南北,各为五重。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员,在部中稍南。次厢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掌鼓一人,次大将军后。次厢左右第一部次果毅,第二部次折冲。

帅兵官十人,分部之南北,北在绛引幡之南,南在绛引幡之北。次厢左右第一、第二部在部之南北。

各为五重。执仪刀部九行,每行持各十人。第一,龙头竿黄鸡四角氅;皆持以龙头竿。

第二,仪锽五色幡;第三,青孔雀五角氅;第四,乌戟;第五,绯凤六角氅;第六,细弓矢;第七,白鹅四角氅;第八,槊;第九,阜鹅六角氅。掌揭鼓一人,在绯氅、乌戟之后。次厢左右第一、第二部同。

次厢左右各二部,每部一百五人,次左右厢仗首之南。第一部,左右屯卫大将军、果毅各一员;第二,左右武卫大将军、折冲各一员。掌鼓以下至掌揭鼓人数,并同仗首。殿外左右厢各步甲三队,每队三十三人。第一,左右卫,第三,左右武卫,并果毅;第二,左右骁卫、折冲:并各一员。貔、金鹦鹉、瑞麦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队。刀盾三十人,为五重。内第二队弓矢。

左右厢后部各三队,第一队每队三十八人,第二队每队三十三人。

第一,左右卫,第三,左右武卫,并折冲;第二,左右骁卫、果毅。角、太平、驯犀旗各二,以次分在三队。弩五人,为一列,弓矢十人,为二重,第二、第三队为一列。

槊二十人,为四重。排列仗队职掌二人,次厢第二部之南,分左右。以上殿内外仗队,东西相向排列。

殿中省尚辇陈舆、辇于东西朵殿,平辇在东,西向;逍遥辇在西,东向。设伞、扇于殿下,方伞二,分左右;团龙扇四,分左右,夹方伞。方雉扇二十四,分左右,各二重,在伞、扇之后。金吾四色官一人。

政和中,文德殿发册,用黄麾细仗,共一千四百二人。设日旗、君王万岁旗、狮子旗、金鸾旗、青龙旗、赤龙旗各一,在殿东阶之东,以西为上;月旗、天下太平旗、狮子旗、金凤旗、白龙旗、黑龙旗各一,在殿西阶之西,以东为上;每旗执扯四人。

俱北向立。押当职掌二人,分左右立于日、月旗南。次方伞二,团龙扇四,夹方伞。次金吾上将军二人,将军四人,引驾官四人。次金甲二人。次四色官六人,内二人执笏,余执金铜仪刀。次碧襕二十四人,内执金铜仪刀左右各六人,在北。次都押衙二人,立于碧襕之南,少退。次皂纛旗一十二,每旗执扯五人。左右金吾仗司员僚各一人押纛,立于旗南。次青龙旗一在东,白虎旗一在西,每旗执扯六人。

员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北。以上并分左右,东西向。次五方龙旗在东,五方凤旗在西,各二十五。每五旗相间,各依方色排列。次五岳神旗五在东,五星神旗五在西,各依方位排列。每旗执扯三人。

次朱雀旗一在东,真武旗一在西。每旗执扯六人。

以上并北向。员僚二人押旗,在旗之南,分左右。次红门旗二十八,分左右。每旗执扯二人。

次寅、卯、辰、巳、午、未旗六,在东;申、酉、戌、亥、子、丑旗六,在西。天王旗四,分左右,夹辰旗。次龙君、赤豹、吏兵旗各五,每旗各为一列在东,每列掩尾天马旗一,以次在东。次虎君、黄熊、力士旗各五,每旗各为一列在西,每列掩尾天马旗一,以次在西。每旗执扯三人。

员僚六人押仗,各分立旗前。次员僚四人押旗,分左右,东西为一列。每列一员。

左厢第一队,鹖鸡、白泽、玉马、貔旗、四渎旗各一,为一列;下至第九队旗行列准此。

第二队,角、亢、氐、房、心宿旗各一;第三队,虚、危、室、壁、奎宿旗各一;第四队,参、井、鬼、柳宿、駃騠旗各一;第五队,三角兽、黄鹿、苣文、驯象、飞麟旗各一;第六队,辟邪、玉兔、吉利、仙鹿、祥云旗各一;第七队,花凤、飞黄、野马、金鹦鹉、瑞麦旗各一;第八队,孔雀、兕、甘露、网子、角旗各一,并各为一列;第九队,犛牛旗一,设于孔雀旗后。右厢第一队,同左厢第一;第二队,尾、箕、斗、牛、女宿旗各一;第三队,娄、胃、昴、毕、觜宿旗各一;第四队,星、张、翼、轸、駃騠旗各一;第五至第八队,并同左厢第五至第八;第九队,驺牙旗、苍乌旗各二,相间为一列。每旗执扯三人。俱北向。员僚二人,押黄麾立于龙凤旗之北。左右厢五色龙凤旗之东西,各设黄麾幡二。次告止幡、传教幡、信幡各五,次绛麾幡二,次绛引幡五。员僚五人,押黄麾立于龙凤旗北少东。排阑旗三十,自黄麾幡东西排列,以次于南,每旗执扯三人。

俱北向。镫杖、哥舒各三十,于殿东西两厢排列。镫杖起北,哥舒间之,俱东西相向。左右厢执白柯枪各七十五人,东西相向。又于驺牙旗南设大黄龙旗一,在殿门里少西,执扯二十人。小黄龙旗一,在大黄龙旗后少西,执扯三人。次大神旗六,分左右。卫尉寺押当仪仗职掌四人,排仗通直官二人,大将二人,节级二人,检察六人,左右金吾仗司押当职掌、排列官各一人。凡大朝会仪卫,有司皆依令式陈设。

初,宋制,有黄麾大仗、半仗、角仗、细仗。南渡后,仪仗尤简,惟造黄麾半仗、角仗、细仗,而大仗不设。中兴大朝会,四朝惟一讲,绍兴十五年正月朔旦是也。然止以大仗三分减一,用三千三百五十人。自是正旦、冬至俱免大朝贺,以为定例焉。

黄麾半仗者,大庆殿正旦受朝、两宫上册宝之所设也,用二千四百一十五人。其内仪仗官兵等一千八百三人,兵部职掌五人,统制官二人,皆幞头、公裳、腰带、靴、笏。金吾司碧襕三十二人,幞头、碧襕衫、铜革带,执仪刀。将官二人,幞头、绯抹额、紫绣罗袍、背螣蛇、铜革带,执仪刀。旁头一十人,素帽、紫衫、缬衫、黄勒帛,执铜仗子。金铜甲二人,兜鍪、甲衫、锦臂衣,执金铜钺斧。绛引幡十,告止幡、传教幡、信幡各二,执幡人皆武弁、绯宝相花衫、勒帛。黄麾幡二,执幡人武弁、黄宝相花衫、铜革带。小行旗三百人,素帽、五色抹额、绯宝相花衫、勒帛。五色小氅三百人,仪锽四十人,皆缬帽,五色宝相花衫、勒帛。金节一十二人,武弁、青宝相花衫、铜革带。殳叉三十人,素帽、五色宝相花衫、勒帛。绿槊二百一十人,素帽、绯宝相花衫、勒帛。乌戟二百一十人,缬帽、绯宝相花衫、勒帛。白柯枪六十人,素帽子、银褐宝相花衫、勒帛。仪弓二百七十人,缬帽、青宝相花衫、勒帛。仪弩六十人,平巾帻、绯宝相花衫、勒帛。铜仗子二十人,素帽、紫衫、黄勒帛。仪刀百八十四人,平巾帻、绯宝相花衫。内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大旗三十四,龙旗一十,凤旗一十,五星旗、五岳旗各五,青龙旗、白虎旗、朱雀旗、玄武旗各一,每旗扶拽一十七人,搭材一名,武弁、五色宝相花衫、勒帛。其外殿中舆辇、伞扇百三十三人,逍遥、平辇各一,每辇人员八人,帽子、宜男缬罗单衫、涂金银柘枝腰带。辇官二十七人,幞头、白狮子缬罗单衫、涂金银海捷腰带、紫罗里夹三襜。中道伞扇六十六,辇官七十人,素方伞四十四人,弓脚幞头、碧襕衫、涂金铜革带、乌皮履。绣紫方伞六、花团扇十二、十八人,雉扇二十二人,准备四人,皆武弁、绯宝相花袍、铜革带。凤扇二十二人,黄抹额、黄宝相花袍、黄勒帛。编排仪仗职掌五人,立殿下伞扇后,乌皮介帻、绯罗宽衫、白罗大带。

其黄麾小半仗者,大庆殿册皇太子及穆清殿皇后受册之所设也,用一千四百九十九人。其内仪仗官兵等八百八十七人,兵部职掌十二人,金吾司碧襕三十人,绛引幡二、告止幡一、传教幡一、信幡一、用十五人,黄麾幡一、三人。小行旗百八十人,五色小氅子百八十人,金节十二人,仪锽、斧二十三人,绿槊七十五人,乌戟七十五人,白柯枪八十一人,仪弓六十三人,仪弩四十五人,铜仗子一十人,仪刀六十七人。统制官、将官、牵头、金铜甲,皆与前半仗同。内大旗下六百一十二人,殿中舆辇、伞扇百三十二人,皆同前半仗。

其黄麾角仗者,大庆殿冬至受朝、紫宸殿即位、两宫贺节庆寿、紫宸殿受金使朝之所设也,用一千五十六人。内金吾司放仗官二人,统制官一人,摄大将军六人,旁头五人,黄麾幡一,三人,绛引幡八,二十四人,金节十二人,仪弓七十人,仪弩五十人,仪刀七十人,仪锽、斧一十三人,白柯枪三十人,绿槊七十人,乌戟七十人,小行旗三百人,五色小氅三百人,铜仗子三十人。

其黄麾细仗者,大庆殿、文德殿发册及进国史之所设也。东都用一千四百二人,中兴后或用百人至五百人,随事增损。而其执仗有四,小行旗、五色小氅、仪刀、铜仗子;其服色有四,缬帽子、素帽子、平巾帻、武弁冠,五色宝相花衫、勒帛。

大朝会之外,有日参、四参、六参、朔参、望参。朔参,用厘务、不厘务通直郎已上。望参,用厘务通直郎已上。宣制、非时庆贺以望参官,余以朔参官。四参官,谓宰执,侍从,武臣正任,文臣卿监、员郎、监察御史已上。四参遇雨则改日参。在京宫观奉朝请者赴六参。高宗移跸临安,殿无南廊,遇雨雪,则日参官于南閤内起居。宰执、使相立檐下;侍从、两省、台谏官以下立南閤内;卿监、郎官、武功大夫以下立东西廊。绍兴十二年十月,有司请行正、至朝贺礼,及讲求祖宗故实常朝、视朝、正衙、便殿之仪。乃讨论朔日文德殿视朝,紫宸殿日参、望参,垂拱殿日参、四参,假日崇政殿坐,圣节垂拱、紫宸殿上寿之制。请先御正殿视朝。十一月,礼部侍郎王赏言:「正、至及大庆贺受朝,系御大庆殿,与文德、紫宸、垂拱殿礼制不同。月朔视朝,则御文德殿,谓之前殿正衙,设黄麾半仗。其余紫宸、垂拱皆系别殿,不设仪仗。今大庆殿朝会,礼文繁多,欲先举行文德殿视朝之制。」时行宫止一殿,乃更作崇政、垂拱二殿。御史台请以射殿为崇政殿,朔望权置帐门以为紫宸殿,宣赦书、德音、麻制以为文德殿,群臣拜表、听御札批答权作文殿德东上閤门。其垂拱殿四参,于殿门外设位版。十三年,始视朝于文德殿,设黄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六月,紫宸殿望参,设黄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自是,后殿坐及射殿引呈公事,以日景已高,依旧制设卫士、青凉伞十。淳熙十四年,诏引呈射殿公事,殿门外排立御马,如后殿之仪。

大朝会仪,旧制,垂拱殿设帘,殿上驻辇,候起居称贺班绝,乘辇,枢密、知閤门官、枢密都副承旨、诸房副都承旨前导,管军引驾至大庆殿后幄降辇,入次更衣。绍兴十五年正月朔旦,以二殿经途与东都异,乃以常御殿为垂拱殿,免驻辇,设帘帷,设椅子,称贺毕,过大庆殿后幄。前期,仪鸾司设御榻于大庆殿中,南向,设东西房于御榻左右稍北,设东西閤于殿后左右,殿上前楹施帘,设香案于殿下。太常展宫架乐于殿庭横街之南。其日,御辇院陈舆辇、伞扇于殿下,东西相向。兵部陈五辂于皇城南门外,俱北向。骐骥院列御马于殿门外,东西相向。兵部帅属设黄麾仗三千三百五十人于殿门内外。以殿狭,辇出房,不鸣鞭。

淳熙十六年正旦,行称贺礼,比政和五礼月朔视朝仪。皇帝御大庆殿,服靴袍,即御坐,皇太子、文武百僚常服称贺,而设黄麾半仗二千四百十五人。及冬至朝贺,设黄麾角仗一千五十六人。著为令。而大朝会仪。自绍兴十五年以后不设。

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宫中导从行幸仪卫太上皇仪卫后妃仪卫

宫中导从之制,唐已前无闻焉。五代汉乾祐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床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鬟、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鬟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鬅头、黄衫。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分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宗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奉珍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衣绯袍;奉金宝山二人,衣绿绣袍;奉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薄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一十七行。每正、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长春殿用之。其乘辇,则屈右足、垂左足而凭几,盖唐制也。真宗时,加四面内官周卫。大中祥符三年,内出绘图以示宰相。

行幸仪卫。宋初,三驾皆以待礼事。车驾近出,止用常从以行。其旧仪,殿前司随驾马队,凡诸班直内,殿前指挥使全班祗应:左班七十六人,二十四人在驾前左边引驾,五十二人作两队随驾;右班七十七人,二十四人在驾前右边引驾,五十三人在驾后作两队随驾,二十七人第一队,二十六人第二队。内殿直五十四人,散员六十四人,散指挥六十四人,散都头五十四人,散祗候五十四人,金枪五十四人,茶酒班祗应殿侍百五十七人,东第二班长入祗候殿侍十八人,驾后动乐三十一人,马队弩手分东西八十五人,招箭班三十五人,散直百七人,钧容直三百二十人,御龙直百四十二人,御龙骨朵子直二百二十人,并全班祗应。御龙弓箭直百三十三人,御龙弩直百三十三人,宽衣天武指挥二百一十六人。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员僚。

若随驾不使马队,即减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等直,仍减东西班马队驽手八十五人,余并同上。

凡皇城司随驾人数:崇政殿祗应亲从四指挥共二百五十二人,执擎骨朵,充禁卫;崇政殿门外快行、祗候、亲从第四指挥五十四人;车驾导从、两壁随行亲从亲事官共九十六人,并于驾前先行,行幸所到之处,充行宫司把门、洒扫祗应。各有正副都头、节级、十将。

尚书兵部供黄麾仗内法物:罕毕各一。五色绣氅子并龙头竿挂,第一,青绣孔雀氅;第二,绯绣凤氅;第三,青绣孔雀氅;第四,皂绣鹅氅;第五,白绣鹅氅;第六,黄绣鸡氅。又六军仪仗司供仪仗法物,内狮子旗四口,充门旗二口,各一人执,分左右;二口各十人执扯,分左右,扯人执弓箭。又左金吾引驾仗供牙门旗十四口,十口开五门,每门二口,每口一人执二人夹,计三十人,并骑,夹人执弓箭。监门校尉二十人,每门四人,并带仪刀,骑。二口系前步甲第七队前,二口系前部黄麾第一队前,二口系后部黄麾第一队前,二口系后步甲第一队前,二口系后步甲第七队前。四口开二门,每门二口,每口一人执二人夹,计十二人,并骑。监门校尉六人,并带仪刀,骑。二口系兵部班剑仪刀队后,二口系真武队前。又右金吾引驾仗供牙门旗十四口,制同左仗。

仁宗康定元年,参知政事宋庠言:「车驾行幸,非郊庙大礼具陈卤薄外,其常日导从,惟前有驾头,后拥伞扇而已,殊无礼典所载公卿奉引之盛。其侍从及百司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道中。步辇之后,但以亲事官百余人执楇以殿,谓之禁卫。诸班劲骑,颇与乘舆相远;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所过旗亭市楼,垂帘外蔽,士民冯高下瞰,莫为严惮。逻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阙,玩习为常。非所谓旄头先驱,清道后行之慎也。且自黄帝以神功盛德,犹假师兵营卫,则防微御变,古今一体。案汉魏以降,有大驾、小驾之仪。至唐又分殿中诸卫、黄麾等仗,名数次序,各有施设。国朝承五姓荒残之弊,事从简略,每鸣銮游豫,尽去戈戟、旌旗之制,仪卫寡薄,颇同藩镇。此皆制度放佚,惮于改作之咎。宜委一二博学近臣,讨绎前代仪注及卤薄令,以乘舆常时出入之仪,比之三驾诸仗,酌取其中,稍增仪物,具严法禁,以示尊极,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诏太常礼院与两制详定,参以旧仪,别加新制。

两制同礼官议,略准小驾制度,添清道马、罕毕、旗氅等物。别为常行禁卫仪,加清道马百匹,并带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请下殿前司,于诸班内差。

罕毕各一,分左右,并骑。牙门旗前后各四,分左右,并骑。绯绣凤氅二十四,分左右,并骑。以上请下殿前司,于诸班内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请于亲从官内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凡天武官旧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执哥舒,为一重。亲从官旧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为三百人,为一重。殿前指挥使旧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为二百人,或于近上诸班相兼差充,并骑,为一重。以上因旧人数添。旧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驾前殿前指挥使、亲从官为二重,左右相对,各开二门,约二丈,每门并差人员二人押当。第一门与通事舍人相对,第二门与阁门使相对。每有臣僚迎驾起居,并令中道候起居毕,于左右门出。其诸色人止令于牙门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卫中。每门外重,令殿前指挥使执旗二面以表门,用转光错彩旗,通上计五重,皆掩后团转。

凡百司祗应人于禁卫内无执掌者,及随驾臣僚除合将入禁卫随从人数外,余并令于殿前指挥使行外左右前后行。凡前牙门旗以后,后牙门旗以前,属禁卫中,不得辄入。凡中书、枢密院臣僚,并于从内第三重宽衣天武内行马;其余随驾文武臣僚,并在从内第四重殿前指挥使内,分左右依官位行马。

凡车驾经历去处,若有楼阁,并不得垂帘障蔽,及止绝士庶不许临高瞰下,止于街两傍立观,即不得夹路喧呼驰走。前牙门以前,后牙门以后,不在此限。凡车驾未出皇城门,宣德、左右掖、东华、拱宸门及已至所幸处,即自有门禁,不用牙门旗约束。凡车驾已在道,前牙门旗虽行,后牙门旗未行,除止绝闲杂行人外,其随驾臣僚官司人等,并依常例,次第赴合随从及行马去处。凡前牙门旗在清道马后约十步已来,后牙门旗在驾后殿前指挥使之后。凡街巷宽阔处,仪卫并依新图排列。如遇窄狭街巷,禁卫止用亲从官二重,御龙直二重,雉扇随辇。其殿前指挥使、天武官,并权分于驾前后随行。后至宽阔处,乘舆徐行,仪仗依旧排列。或驾幸园苑、宫观、寺院并臣僚宅,即清道马、仪仗、殿前指挥使、天武官更不入,惟于外排立。其随驾臣僚及诸司人,自依常例随从,候驾行,依次排列。或臣僚宅在巷内,前去不通人行处,其仪仗、殿前指挥使等,各于巷口排立,止绝行人,余并如故。时详定阅习既毕,或言新制严密,虑违犯者众,因不果行。

嘉祐六年,先是,幸睦亲宅,抱驾头内臣坠马,坏驾头。太常礼院、阁门及整肃禁卫所请自今车驾出,以阁门祗候并内臣各二员,分驾头左右扇筤后编拦,仍以皇城司亲从官二十人随之。

哲宗绍圣二年,诏:车驾行幸仪卫,驾后东西班殿侍马两队,拨充驾前编拦,分两壁行于前引行门之前,随身器械,各别给银骨朵一。驾后马队、殿前指挥使马,以百人分四队。不足,据人数均差,仍别差人员六人。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并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队,内人员各四人。金枪班添一队,作七十八人,内人员三人。弩手班添两队,充填拨过东西班殿侍马两队。禁卫御龙直、弓箭直、弩直、长行,仍各添给银骨朵。禁卫外,添差编拦天武人员、长行共二百人,拣选有行止旧人充,出入止于宣德门外,至行在所,即止于行宫门外。

南渡后,乘舆出入,初未有仪。高宗将迎韦太后于郊,因制常行仪仗,用黄麾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孝宗朝德寿宫,减一千人,用殿前司六百二十九人,皇城在内巡检司三百九十一人,崇政殿四百四十九人,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四孟诣景灵宫,用殿前司八百七十五人,皇城在内巡检司五百二十八人,崇政殿五百二十一人,凡一千九百二十四人。九年正月,诏:驾出御后殿坐,宰执、百官、仪卫等赴后殿,起居殿上;登辇,出后殿门,驾回,入祥曦殿门。

太上皇仪卫。隆兴元年,孝宗嗣位,诏有司讨论德寿宫舆辇仪卫。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诏:「上皇日常朝殿,差御龙直四十三人,执仗排立,并设伞扇,鸣鞭。宰执退朝,仍赴德寿宫起居。如遇行幸,令禁卫所随以祗应。」两奉上皇旨,却而不受,故复有是诏。寻有司上言:「汉之未央,唐之兴庆,其车辇仪卫不载。今父尧子舜,事亲典礼,凡往古来今所未备者,当以义起,极其尊崇,为万世法。」遂定宰执、百官诣德寿宫起居,则禁卫所依后殿坐仪排列,禁卫二百九十七人祗应。行幸,则禁卫所差行门、禁卫诸班直、天武亲从官及伞扇、鸣鞭、烛罩等合五百人,随行扈从。前引七十人:内行宫殿前崇政殿亲从一十人,都下亲从二十人,快行亲从二十人,殿前指挥使二十人。中道六十人:编排禁卫行子一十人,执从物御龙直三十人,执伞扇天武一十人,崇政殿亲从拦前一十人。禁卫围子四重四百人:第一,崇政殿亲从一百人;第二,御龙直、骨朵直、弓箭直三十人,东西班七十人;第三,执烛罩都下亲从一百人;第四,内殿直一十人,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鎗、银鎗班各一十人,后从殿前指挥使二十人。

皇太后仪卫。自乾兴元年仁宗即位,章献太后预政,侍卫始盛。用礼仪院奏,制皇太后所乘舆,名之曰「大安辇」。天圣元年,有司言:「皇太后车驾出,合设护卫:御龙直都虞候一人,都头二人,副都头一人,十将、长行五十人;骨朵子直都虞候一人,都头二人,副都头二人,十将、长行八十人;弓箭直指挥使一人,都头二人,副都头二人,十将、长行五十人;弩直指挥使一人,都头二人,副都头二人,十将、长行五十人。殿前指挥使两班:左班都虞候一人,都知一人,行门三人,长行二十人,带器械;右班指挥使一人,都知一人,行门三人,长行二十人,带器械。皇城司禁卫二百人,宽衣天武二百人,供御辇官六十二人,宽衣天武百人。余诸司祗应、鸣鞭、侍卫,如乘舆之仪。」诏依。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太常礼院言:「准诏再详定皇太后出入仪卫:御龙直都头二人,长行二十五人;骨朵子直都头二人,长行四十人;弓箭直都头二人,长行二十五人;弩直都头二人,长行二十五人。殿前指挥使两班,各都知一人,行门各二人,长行各一十人,带器械。皇城司禁卫一百人,宽衣天武一百五十人,打灯笼子亲事官八十人。入内都知、御药院官各一员,内东门司使臣二员。御辇院短镫、教骏、拢马亲事官,入内院子,诸司并入内内侍省祗应内品,入数不定。」诏依。

治平元年,诏皇太后出入唯不鸣鞭,他仪卫如章献明肃故事。四年,神宗嗣位,诏太皇太后仪范已定,皇太后合设仪卫:御龙直、骨朵子直差都虞候、都头、副都头各一人,十将、长行各共三十人;弓箭直、弩直差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各一人,十将、长行各共二十人。皇城司亲从官一百人,执骨朵宽衣天武官百五十人,充围子行宫司人员共一百人,入内院子五十人,充围子皇城司亲事官八十人。打灯笼、短镫马、拢马亲从官,金铜车、棕车随车子祗应人,擎担子供御辇官,执擎从物等供御、次供御并下都辇直等,人数不定。都知一员,御药院使臣二员,内东门司使臣二员,内酒坊、御厨、法酒库、仪鸾司、乳酪院、翰林司、翰林院、车子院、御膳素厨、化成殿果子库,并从。遇出新城门,添差带器械内臣。

哲宗即位,元祐元年,诏太皇太后出入仪卫,并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其不可考者,则依慈圣光献皇后之例。既而又诏:太皇太后出入仪卫,添御龙骨朵子直三十六人,御龙弓箭直四十五人,御龙弩直四十五人,皇城司禁卫五十人,马队三百五十人,东西班、茶酒班殿侍共一百人,快行增至二十人。军头引见司监官二员,并将带承局、等子,依随驾例祗应;钧容直并动乐殿侍,则候开乐取旨。

仁、英、哲之世,太后临朝垂帘,仪从亦不崇侈,止曰仪卫,无卤薄名也。南渡后尤简,其车以舆不以辇,余惟伞、扇而已。绍兴奉迎太母,极意备礼,然犹曰太后天性朴素,不敢过饰仪从。器物惟涂金,舆前用黄罗伞扇二,绯黄绣雉扇六,红黄绯金拂扇二,黄罗暖扇二。朝谒景灵宫、太庙,则用禁卫诸班直、天武亲从五百人。其前引、中道、围子,同上皇仪卫而差省焉。

皇太妃出入仪卫。哲宗绍圣元年,三省、枢密院言:「增崇皇太妃出入仪卫:龙凤扇二十,侍从官入内省都知或押班一员,内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员,皇城司、御药院、内东门司各一员,带御器械内侍八员,引喝内侍一员。殿前指挥使三十二人,内人员二人,御龙直三十三人,骨朵子直三十三人,弓箭直二十三人,弩直二十三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皇城司禁卫一百人,入内院子五十人,行宫司一百人,辇官供御六十二人,次供御四十九人,下都五十八人,烛笼七十,诸司御燎子、茶床、快行亲从四人。」礼部太常寺又言:「元祐三年,诏皇太妃伞用红黄罗。参议得皇太后出入兼用红黄,今皇太妃若亦用黄,则非差降之意。伏请红黄兼用,从皇太后出入,则止用红。」

徽宗崇宁元年,臣僚言:「元符皇后,先帝皇后也,其曲礼宜极褒崇。」于是约圣瑞皇太妃之制,出入由宣德正门,增龙凤扇二十,御龙直十二人,御龙骨朵子直十七人,御龙弓箭直十二人,御龙弩直二十二人,殿前指挥十三人,皇城司禁卫二十人,快行亲从官四人,执烛、皇城司亲从官、金铜车并棕车,随时定数供须。行幸药架一坐,勾当官、吏人二员,封题一员,药童三人,抬擎药架辇官十一人,秤、库子亲事官,量差人数祗应。从之。

二年,臣僚又言:「元符皇后,元符末尝预定策之勋,以承神宗、哲宗之志。」礼部太常寺奏:「典礼,准圣瑞皇太妃例,侍从官入内内侍省都知或押班一员,皇城、御药、内东门司官各一员,御辇院轮官随从,诸司御燎子、茶床、带御器械内侍十人,引喝内侍一人。舆用龙凤,伞红黄兼用。出入由宣德东门,今欲出入由宣德正门。龙凤扇二十柄,今添作三十柄。辇官供御六十二人,次供御四十九人,都下五十八人。御龙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御龙骨朵子直三十三人,今添作五十人。御龙弓箭直三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御龙弩直二十三人,今添作四十五人。殿前指挥三十二人,今添作四十五人。内臣二人。皇城司一百人禁卫,今添作一百二十人。天武官一百五十四人,行宫司一百人,入内院子五十人。快行亲从官四人,今添作八人。执烛、皇城司亲从官、金铜车并棕车,随时内中批出合要数供须。行幸药架一坐,勾当官一员,吏人二员,封题一员,药童三人,抬擎药架辇官十一人,秤、库子亲事官,量差人数祗应。」从之。

皇后仪卫,惟东都《政和礼》有卤簿,他无卤簿之名,惟曰仪卫而已。中兴后,皇太后既尚简素,后尤简焉。出入朝谒宫庙,用应奉御辇官一员,人吏三人。供应六十三人:内人员十五人,头帽、紫罗四衤癸单衫、金涂银柘枝腰带;肩擎辇官四十八人,幞头、绯罗单衫、金涂海捷腰带、紫罗表夹三襜、绯罗看带。次供应十四人:内人员一人,服同上,惟海捷带;辇官一十三人,服同肩擎官,惟行狮带。都下五十四人:内人员一人,帽服同前;辇官五十三人,服同上,辇宫惟云鹤带。

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国初卤簿

国初卤簿。太祖建隆四年,将郊祀,大礼使范质与卤簿使张昭、仪仗使刘温叟,同详定大驾卤簿之制,惟得唐长兴《南郊卤簿字图》,校以令文,颇有阔略违戾者。礼仪使陶谷建议:「金吾及诸卫将军导驾及押仗,旧服紫衣,请依《开元礼》各服本色绣袍。金吾以辟邪,左右卫以瑞马,骁卫以雕虎,威卫以赤豹,武卫以瑞鹰,领军卫以白泽,监门卫以师子,千牛卫以犀牛,六军以孔雀为文。旧,执仗军士悉衣五色画衣,随人数给之,无有准式,请以五行相生之色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黄、白又次之。大驾五辂,各有副车,近代浸废,请依令文增造。又案明宗旧图,导驾三引而仪仗法物人数多,周太祖卤簿六引而人数少,请准令文用六引,其卤簿各依本品以给。」从之。旧清游队有甲骑具装,亡其制度,谷以其所记造之。又作大辇,皆率意定其制。谷又取天文大角、摄提列星之象,作摄提旗及北斗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龙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凤旗、四渎旗。时有贡黄鹦鹉、白兔,及驯象自来,又作金鹦鹉、玉兔、驯象旗。太祖又诏别造大黄龙负图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万岁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师子旗二,金鸾旗一,金凤旗一,五龙旗五,凡二十一旗,皆有架,南郊用之。大黄龙负图旗陈于明德门前,余二十旗悉立于宿顿宫前,遇朝会册礼,亦皆陈于殿庭。凡马步仪仗,共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军。大将军、将军以军主、都虞候摄事,中郎将、都尉以指挥使、副指挥使摄事,校尉、主帅以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摄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遗孙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毁之。是岁,太祖亲阅卤簿。四年,始令改画衣为绣衣,至开宝三年而成,谓之「绣衣卤簿」。其后郊祀皆用之。军卫羽仪,自是浸甚。每大祀,命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卤簿使专掌定字图排列,仪仗使纠督之,大礼及余使同按阅,致斋日巡仗。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队,侍卫大校勾当仪仗兵队,捧日、天武厢主四人,编排捧日、奉宸队及执仗人,内诸司使、副使三员同押仪仗,别二员编排导引官。六年,诏节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检及押仪仗外,并令服裤褶衣导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绢画为图,图凡三幅,中幅车辂、六引及导驾官,外两幅仪卫,其警场青城,又别为图,图成,以藏秘阁。凡仗内自行事官、排列职掌并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骑一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极盛也。

真宗咸平五年,诏南郊仪仗引驾官,不得多带从人。宰臣,亲王,枢密、宣徽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尚书,节度使,翰林学士、侍读、侍讲学士,各三人。给事,谏议,知制诰,大卿监,金吾大将军,枢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阁门使、副使,诸司使、副使至内殿崇班,各二人。少卿监,诸行郎中已下,阁门祗候已下,各一人。又诏南郊引驾官,中书、枢密院一行在东,亲王一行在西,余依官次。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驾为鸾驾。

自太祖易绣衣卤簿后,太宗、真宗皆增益之。仁宗即位,仪典多袭前世,宋绶定卤簿,为《图记》十卷上之,诏以付秘阁。凡大驾,用二万六十一人,大率以太仆寺主车辂,殿中省主舆辇、伞扇、御马,金吾主纛、槊、十六骑、引驾细仗、牙门,六军主枪仗,尚书兵部主六引诸队、大角、五牛旗,门下省主宝案,司天台主钟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库出旗器、名物、衣冠、幰盖,军器库出箙、弩、矢,内弓箭库出戎装、杂仗。凡六引导驾、太仆卿、千牛将军、殿中侍御史、司天监少府监僚佐局官、乘黄令、大将军、金吾上将军、将军、六统军,皆以京朝官内诸司使、副使以下摄事。仗内用禁军诸班直:捧日、天武、拱圣、神勇、宣武、骁骑、武胜、宁朔、虎翼兵。大将军、将军以军主、都虞候摄。中郎将、郎将、都尉以指挥使、副指挥使摄。校尉、主帅、旅帅、队正以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摄。余法驾、鸾驾、黄麾仗,则递减其数。

景祐五年,贾昌朝言仪卫三事:

一曰南郊卤簿,车驾出宫诣郊庙日,执球杖供奉官,于导驾官前分列迎引,至于斋宫。夫球杖非古,盖唐世尚之,以资玩乐。其执之者皆亵服,锦绣珠玉,过于侈丽,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备军容。常时豫游,或宜施用。方今夙夜斋戒,亲奉大祀,端冕颙昂,鼓吹不作,而乃陈戏赏之具,参簪绅之列,导迎法驾,入于祠宫。稽诸典仪,未为允称。况导驾官两省员数悉备,何烦更有此色供奉官,谓宜彻去球杖,俟礼毕还宫,鼓吹振作,即复使就列。

二曰大驾卤簿,有羊车前列。臣案羊车本汉、晋之代,乘于后宫。隋大业中,增金宝之饰,驾以小驷,驭以传童,自是以来,遂为法从。唐制兼有辇车、副车之名,国朝因循,尚未改革。窃以郊祭天地,庙见祖宗,车服所陈,动必由礼。至于四望、耕根之属,兼包历代,皆或有因,岂容后宫所乘,参陪五辂。欲望大驾不用羊车,所冀肃恭,稽合典礼。

三曰南郊大驾卤簿,仪卫甚众,有司虽依典礼,名物次第,兵杖数目,预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案阅。其如被差执掌吏员兵伍,素不闲习,行列先后,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押当官但以行事为名,从便趋进,失其处守。窃谓三载亲郊,国之大事,旁陈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观礼于是,宜详制度,以示光华。请大驾卤簿前后仗卫次第,于致斋前命仪仗、卤簿使令有司执簿籍率押当官暨诸卫、诸省执仗士卒将领者,自殿门至郊庙分列之处,详视先后及器仗名品,无令差忒。

诏礼仪使宋绶与太常礼院同详定以奏。绶奏:「卤簿内有诸司供奉,盖资备物,以奉乘舆。今昌朝言宿斋之时,不可陈玩乐之具。请郊祀前一日,应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礼毕降坛,导至青城,由青城前导归大内。后汉刘熙《释名》曰:「骡车、羊车,各以所驾名之也。」隋《礼仪志》曰:「汉氏或以人牵,或驾果下马。」此乃汉代已有,晋武偶取乘于后宫,非特为掖庭制也。况历代载于《舆服志》,自唐至今,著之礼令,宜且仍旧。其卤簿仪仗,遇南郊前,五使预阅素备,愿依昌朝所奏,下仪仗、卤簿使加点阅,使之齐肃。」

皇祐二年,将享明堂,卤簿使奏:「法驾减大驾三分之一,而兵部亡字图故本,且文牍散逸,虽粗有名数,较之礼令,未有以裁其中。」诏礼官与兵部加考正,为图以奏。及上图,法驾卤簿用万有一千八十八人。嘉祐二年祫享,用礼仪使奏:「南郊仗,金吾上将军、六统军、左右千牛,皆服紫绣戎服,珂珮,骑而前;节度使亦衣裤褶导驾,如旧例。」是月,礼官奏:「南郊还,在礼当乘金辂,而或诏乘大辇,宜著于令,常以大辇从。」六年,幸睦亲宅,内侍抱驾头堕马,驾头坏。御史中丞韩绛奏请严仪卫,事下阁门、太常礼院议。遂合奏:「车驾出,请以阁门祗候及内侍各二员,扶驾头左右,次扇筤,又以皇城亲从兵二十人从其后。」

神宗熙宁七年,诏太常看详兵部大驾卤簿字图,遂奏言:「制器尚象,有其数者,必有其义。后世车驾仪仗,多杂秦、汉制度,当革其尤者。《周礼·车仆》:「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萃,副车也。诸辂之副,宜次正辂。羊车,前代宫中所乘;五牛旗,盖古之五时副车也,以木牛载旗,用人舆之,失其本制:宜除去。」从之。

元丰元年,详定所言:「大驾舆辇、仗卫仪物,兼取历代所用,其间情文讹舛甚众。或规摹苟简而因循已久;或事出一时而不足为法。」诏令更定。于是请去二十八宿、五星、摄提旗所绘人形,及龙、虎、仙童、大神、金鹦鹉、黄鹦鹉、网子、螣蛇、神龟等旗。旧制,亲祠南郊,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内侍二人执翟羽前导,号曰「拂翟」。拂翟不出礼典,乃汉乾祐中宫中导从之物,不宜用诸郊庙。诏可。

又礼文所言:

近制,金辂不以金饰诸末,象辂不以象饰诸末,革辂不鞔,木辂不漆,请改饰四辂。太常则绘三辰,加升龙、降龙,大旂则绘交龙、大赤鸟隼、大白熊虎、大麾龟蛇而去其云龙,使之应礼。又古者,五辂皆载旗,谓之「道德之车。」《考工记》车戟崇于殳,酋矛崇于戟,各四赤,戟矛皆插车骑,谓之「兵车」。战国尚武,故增插四戟,谓之闟戟」。则知德车、武车,固异用矣。汉卤簿,前驱有凤凰闟戟,犹未施于五辂。江左以来,五辂乃加棨戟于车之右,韬以黼绣之衣。后周司辂,左建旗,右建闟戟,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黼,皆戾于古。请去五辂闟戟,以应「道德」之称,而建太常于车后之中央,升辂则由左。

又按《周礼》:「大驭,掌驭玉辂以祀。」则祀乘玉辂也。斋仆掌驭金辂,斋右充金辂之右,则斋乘金辂也。斋祀之车,异用而不相因。国朝亲祠太庙,致斋文德殿,翌日即进玉辂,非制。请进金辂,俟太庙祠毕,翌日,御玉辂诣郊。

又《周礼》戎右职曰:「会同,充革车。」《仪礼》曰:「贰车毕乘。」《礼记》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盖古者后车余辂,不敢旷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别旷左之嫌也。自秦兼九国车服,西汉因之,大驾属车八十一乘。《后汉志》云:「尚书、御史所载。」扬雄曰:「鸱夷国器,托于属车。」则是汉之属车,非独载人,又以载物,亦《仪礼》所谓「毕乘」之义也。国朝卤簿,车十二乘,虚设于法驾之后,实近旷左之嫌。请令尚书、御史乘之,或以载乘舆服御。

又言:「法驾之行,必有共舆者,盖以承清问。《周官》有太仆、斋仆、道仆,所以御车,至参乘,则其礼益重。故道德之车则有斋右、道右,武车则有戎右,皆以士大夫为之。国朝之制,乘舆有太仆而无参乘,请增近臣一员,立车右。」

其后,诏增制五辂及参乘,玉辂建太常,金辂建大旂,象辂建大赤,革辂建大白,木辂建大麾。诸辂之副,各次正辂,仍存闟戟焉。时大驾卤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员,执仗、押引从军员、职掌诸军诸司二万二千二百二十一人。初,玉辂自唐显庆中传之,号「显庆辂」。神宗更制新玉辂,六年正月,御大庆殿受朝,先夕陈诸庭,夜半彻幕屋,压焉。自是竟乘旧辂。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太常寺状具南郊仪仗,人兵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五人。政和四年,礼制局言:「卤簿六引仪仗,信幡承以双龙,大角黑漆画龙,紫绣龙袋,长鸣、次鸣、大小横吹、五色衣幡、绯掌画交龙。按《乐令》,三品以上绯掌画蹲豹。盖唯乘舆器用,并饰以龙。今六引内系群臣卤簿,而旗物通画交龙,非便,合厘正。」七年,兵部尚书蒋猷请令有司取《天圣卤簿图记》,更加考正可否而因革之。诏如其请。宣和元年,蔡攸被旨改修,凡人物器服,尽从古制,饰以丹采,三十有三卷。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后以乘舆服御及御辇仪仗来进。建炎初,诏东京所属起发祭器、法服、仪仗赴行在所。十一月,帝郊于扬州,仪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仓卒渡江,皆为金兵所焚。绍兴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居,当备法驾,况太母回銮,将奉郊迎。」遂令工部尚书莫将等检会本朝文德、大庆殿旧仪,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于是始备黄麾仗,庆、册、亲飨皆用焉。是年冬,玉辂成。

明年,郊,准国初大驾之数,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内旧用锦袄子者以缬缯代,用铜革带者以勒帛代。而指挥使、都头仍旧用锦帽子、锦臂袖者,以方胜练鹊罗代;用絁者以绸代。禁卫班直服色,用锦绣、金银、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头帽、银带、缬罗衫代。旗物用绣者,以错采代;车路院香镫案、衣褥、睥睨,御辇院华盖、曲盖及仗内幢角等袋用绣者,以生色代。殿前司仗内金枪、银枪、旗干,易以漆饰;而拂扇、坐褥以珠饰者去之。帝曰:「事天贵质,若惟事华丽,非初意矣。」十月,卤簿器物及金象革木四辂、大安辇皆成。太常又奏,前后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旧制骑。今路狭拥遏,欲止令步导。从之。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队,合一万五千五十人。卤簿之制备矣。三十一年九月,行明堂礼,仪物视郊祀省三之一,用一万一千五人。

孝宗隆兴二年正月,以卤簿劳民,乃令有司条具其可省者。次年郊祀,止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盖减绍兴二十八年人数之半也。乾道六年之郊,虽仍备五辂、大安辇、六象,而人数则如旧焉。自后,终宋之世,虽微有因革,大抵皆如乾道六年之制。若明堂,则四辂、大安辇皆省,止用三千三百十九人。故事,祀前二日诣景灵宫,皆备大驾仪仗、乘辂。中兴后,以行都与东都不同,前二日止乘辇。次日,自太庙诣青城,始登辂,设卤簿。自绍兴十三年始也。车驾遇雨,玉辂施障,从驾臣僚赐雨具,中道遇晴则撤。郊坛遇雨,则就青城放御仗,逍遥子还宫,导驾官免步导。

大驾卤簿。象六,中道,分左右。次六引,中道。第一,开封令;第二,开封牧;驾从余州县出者,所在刺史、县令导驾,准此。

第三,太常卿;第四,司徒;第五,御史大夫;第六,兵部尚书。以上各用本品卤簿。

次纛十二。每纛一人持,一人托,四人扯,骑二人押。

次犦槊骑八,押衙四人骑引。

左右金吾上将军四人,将军四人,大将军各一人,折冲都尉一人。大将军、都尉并夹以犦槊二,每槊一人执,二人夹,纛槊皆中道。

次清游队。左右道。

白泽旗二,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左右金吾折冲都尉各一人领。

弩八,弓箭三十二,槊四十。次左右金吾十六骑,左右道,主帅各一人分领。

弩八,弓箭十二,槊十二。次夹道佽飞,骑。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领。

虞候佽飞四十八人,铁甲佽飞二十四人。

次前队殳仗。左右道。

左右领军卫将军各一人,犦槊四人,主帅四人,殳八十,叉八十;相间。

左右武卫屯卫主帅各四人,殳各五十人,叉各五十人;左右骁卫主帅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朱雀旗一,中道,一人持,二人引,二人夹。

弩四,弓箭十六。次龙旗十二。中道,并一人执,二人引,二人护后;副竿二,皆骑,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领。

风伯、雨师旗各一,雷公、电母旗各一,木、火、土、金、水星旗各一,左、右摄提旗各一,北斗旗一。次指南、记里鼓、白鹭、鸾旗、崇德、皮轩车。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各一人,来往检校。次引驾十二重。中道,并骑。

弩八,弓箭八,槊八。

次太常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从。

鼓十二在左,主帅四人骑领。

金钲十二在右,主帅四人骑领。

大鼓百二十,主帅二十人骑领。

长鸣百二十,主帅六人骑领。

铙鼓十二,主帅四人骑领。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箫二十四,笳二十四,大横吹百二十,主帅十人骑领。

节鼓二,笛二十四,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鼓十二在左,主帅二人骑领。

金钲十二在右,主帅二人骑领。

小鼓百二十,主帅十人骑领。

中鸣百二十,主帅六人骑领。

羽葆鼓十二,主帅四人骑领。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箫二十四,笳二十四。

次司天监一人,骑,引相风、刻漏,中道。令史一人,排列官二人,骑从。相风乌舆一,匠人一。

交龙钲、鼓各一,司晨、典事各一人骑从。

钟楼、鼓楼各一,行漏舆一,漏刻生四人从。

清道二人,十二神舆一。司天官一人押。

次持鈒前队。中道。

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校尉二人。绛引幡一,金节十二,罕一在左,毕一在右,朱雀幢一,叉一。

青龙、白虎幢各一,分左右。叉各一。

导盖一。叉一。

称长一人,鈒戟二百八十人,分左右;左右武卫将军各一人,校尉四人,分左右。次殿中侍御史二人,黄麾一。骑二夹。

次前部马队。左右队。

第一队,角宿、亢宿、斗宿、牛宿旗各一,执次同龙墀旗,角、亢在左,斗、牛在右,余队同此。

左右金吾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并分左右,余队皆同。

第二队,氐宿、房宿、女宿、虚宿旗各一,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三、第四队。

第三队心宿、危宿旗各一;第四队尾宿、室宿旗各一;第五队箕宿、壁宿旗各一,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六队奎宿、井宿旗各一,左右屯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七队娄宿、鬼宿旗各一,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八、第九队。

第八队胃宿、柳宿旗各一;第九队昴宿、星宿旗各一;第十队毕宿、张宿旗各一,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十一、十二队。

第十一队觜宿、翼宿旗各一;第十二队参宿、轸宿旗各一。

次步甲前队。左右道。

犦槊四,左右领军卫将军各一人检校。第一队,鹖鸡旗二,引、执同马队。

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赤鍪甲、弓箭六十;第二队,貔旗二,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赤鍪甲、刀盾六十;第三队,玉马旗二,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青鍪甲、弓箭六十;第四队,三角兽旗二,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青鍪甲、刀盾六十;第五队,黄鹿旗二,左右屯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黑鍪甲、弓箭六十;第六队,飞麟旗二,左右屯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黑鍪甲、刀盾六十;第七队,駃騠旗二,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白鍪甲、弓箭六十;第八队,鸾旗二,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白鍪甲、刀盾六十;第九队,麟旗二,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黄鍪甲、弓箭六十;第十队,驯象旗二,左右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黄鍪甲、刀盾六十;第十一队,玉兔旗二,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黄鍪甲、弓箭六十;第十二队,辟邪旗二,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黄鍪甲、刀盾六十。

次前部黄麾仗。左右道。

绛引幡二十;第一部,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检校,兼检校第二部。

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主帅二人。

龙头竿赤氅二十,揭鼓二,仪锽五色幢二十,龙头竿小孔雀氅二十,小戟二十,揭鼓二,龙头竿五色鹅毛氅二十,弓箭二十,龙头鸡毛氅二十,朱縢盾二十,龙头竿绣氅二十,弓箭二十,槊二十,揭鼓二,绿縢盾二十;第二部,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主帅及氅锽等并同第一部,余准此。

第三部,左右屯卫大将军各一人检校,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第四部,左右武卫大将军各一人检校,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五部,左右骁卫大将军各一人检校;兼检校第六部,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六部,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

次六军仪仗。中道,在殿中黄麾后。

左右神武军统军各一人,本军旗二,一人执,一人引,二人夹,都头各一人骑押。

吏兵、力士旗各五,白干枪五十,柯舒十,镫仗八,相间。

排阑旗二十,掩尾天马旗二。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并同神武军。惟羽林用赤豹、黄熊旗各五,龙武用龙君、虎君旗各五。

次引驾旗十六,中道,执人同六军旗。

十二辰旗各一,天王旗四。排仗通直官二人骑领。

次龙墀旗十三,中道,各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排仗将二人骑领。

天下太平旗一,青龙、赤龙、黄龙、白龙、黑龙旗各一,金鸾、金凤旗各一,狮子旗二,日旗、月旗各一,君王万岁旗一。

次御马二十四匹,中道,并以天武官二人执辔。

尚乘奉御二人从。次日月合璧旗一,次苣文旗二,次五星连珠旗一,次祥云旗二。以上并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佩横刀,执弓箭。

次长寿幢一。次青龙、白虎旗各一。左右道。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七十骑,弩八,弓箭二十二,槊四十。

次班剑仪刀队。左右道。

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亲卫郎将各二人,班剑二百二十,为第一、第二行;勋卫郎将各二人,班剑二百二十,为第三、第四行;翊卫郎将各三人,仪刀三百七十八,为第五、第六、第七行;左右骁卫翊卫郎将各一人,仪刀一百三十四,为第八行;左右武卫翊卫郎将各一人,仪刀一百三十八,为第九行;左右屯卫翊卫郎将各一人,仪刀一百四十二,为第十行;左右领军卫翊卫郎将各一人,仪刀一百四十六,为第十一行;左右金吾卫翊卫郎将各一人,仪刀一百五十,为第十二行。

次五仗。左右道。

左右卫供奉中郎将各二人,亲勋翊卫各二十四人,左右卫郎将各一人,散手翊卫各三十人,左右骁卫郎将各一人,翊卫各二十八人。

次左右骁卫、翊卫三队。第一队,花凤旗二,大将军各一人,弩十,弓箭二十,槊四十;第二队,飞黄旗二,将军各一人,弩、弓箭、槊同第一队,下准此。第三队,吉利旗二,郎将各一人。

次金吾细仗。殿中伞扇,千牛。中道。

青龙、白虎旗各一,一人执,三人引,骑二人押当。

五岳神旗各一,五方神旗各一,五方龙旗二十五,五方凤旗二十五,四渎神旗各一。各一人执,二人引,二人夹,四旗属兵部,每行次五方凤旗。

援宝三十二人,香案一,符宝郎一人,宝案一,宝舆一。舆士十二人。

碧襕二十四人,骑,内十四人,执仪刀。

方伞二,雉扇四,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金甲天武官二人,进马四人,千牛将军一人,千牛八人,中郎将二人,长史二人,引驾官四人,天武官三百人。次球仗供奉官一百人。

次左右卫夹毂队。左右道。

第一、第四队,朱鍪甲、刀盾各六十,折冲都尉各一人检校;第二、第五队,白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第三、第六队,黑鍪甲、刀盾各六十,果毅都尉各一人检校。

次捧日、奉宸队。左右道。

捧日三十五队,队四十人,骑;奉宸二十五队,队四十人。并五重相间。

次导驾官。中道。

通事舍人八人,分左右;侍御史二人,分左右;御史中丞二人,分左右;正言二人,分左右;司谏二人,分左右;起居郎二人在左,起居舍人二人在右;谏议大夫四人,分左右;给事中四人在左,中书舍人六人在右;散骑四人,分左右;门下侍郎二人在左,中书侍郎二人在右;侍中二人在左,中书令二人在右。次鸣鞭二。中道。

次宫苑马二。中道。

次殿中省仗。大伞二,方雉尾扇四,腰舆一,排列官一人骑领。

小雉尾扇四,方雉尾扇十二,华盖二,香镫一。

次诞马二,玉辂。皇帝升辂,则太仆卿御,千牛大将军二人夹辂,将军二人陪乘。前有诞马二,教马官二人。

次诸司随驾供奉。次大辇,掌辇四人导,尚辇奉御二人骑从。

殿中少监二人,骑。本省供奉二人骑从。

次御马二十四。并以天武官二人执辔,尚辇直长二人骑从。

次持鈒后队。中道。

左右武卫旅帅各一人,大伞二,大雉尾扇二夹。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十二,朱团扇十二,华盖二,叉二。

睥睨十二,御刀六,玄武幢一,叉一。

绛麾二,细槊十二。次大角百二十。左右金吾果毅都尉各一人骑从。

次后部鼓吹。中道。

鼓吹丞二人,骑。典事四人骑从。

羽葆鼓十二,主帅四人骑从。

歌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箫二十四,笳二十四;主帅二人骑领。

铙鼓十二,主帅四人骑领。

歌二十四,箫二十四,笳二十四;小横吹百二十,主帅八人骑领。

笛二十四,箫二十四,觱篥二十四,笳二十四,桃皮觱篥二十四。

次黄麾幡二,骑二夹。

殿中侍御史二人,骑。令史四人骑从。

次芳亭辇一,凤辇一,小舆一,尚辇直长二人,骑,检校。书令史四人骑从。

次五牛旗舆各一,左右屯卫队正各一人,骑,检校。并执银装长刀。

次乘黄令、丞二人。府史四人骑从。

次金、象、革、木辂。次五副辂。次耕根车。次进贤、明远、羊车。次属车十二。次中书、门下、秘书、殿中省局官各一,骑。次黄钺、豹尾车。

次后部黄麾仗。左右道,与殿中黄麾相并。

第一部,左右骁卫将军各一人检校,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主帅氅锽等并同前部,下皆准此。

第二部,左右武卫将军各一人检校,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三部,左右屯卫将军各一人检校,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四部,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五部,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第六部,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绛引幡二十,护后主帅二十人。

次步甲后队。左右道。

第一队,貔旗二,执、引并同前。

左右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盾同前队第十二。

第二队,鹖鸡旗二,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十一。

第三队,仙鹿旗二,左右骁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刀盾同前队第十。

第四队,金鹦鹉旗二,左右骁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九。

第五队,瑞麦旗二,左右武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刀盾同前队第八。

第六队,孔雀旗二,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七。

第七队,野马旗二,左右屯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刀盾同前队第六。

第八队,犛牛旗二,左右屯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五。

第九队,甘露旗二,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刀盾同前队第四。

第十队,网子旗二,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三。

第十一队,鹖鸡旗二,左右领军卫果毅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刀盾同前队第二。

第十二队,貔旗二,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分领。鍪甲、弓箭同前队第一。

次后部马队。左右道。

第一队,角端旗二,左右卫折冲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二、第三队。每队弩、弓箭、槊并同前队。

第二队,赤熊旗二;第三队,兕旗二,左右骁卫果毅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四队。

第四队,太常旗二;第五队,驯象旗二,左右武卫折冲都尉各三人分领;兼第六、第七队。

第六队,鵕鸃旗二;第七队,騼蜀旗二;第八队,驺牙旗二,左右屯卫果毅都尉各二人分领;第九队,苍乌旗二;第十队,白狼旗二;第十一队,龙马旗二,左右领军折冲都尉各二人分领;第十二队,金牛旗二。

次后队殳仗。左右道。

左右领军卫主帅四人,殳八千,叉八十;左右武卫主帅四人,殳五十,叉五十;左右屯卫骁卫主帅各四人,殳四十,叉四十。次掩后队。中道。

左右屯卫折冲都尉各一人,大戟五十,刀盾五十,弓箭五十,槊五十。

次真武队。中道。

金吾折冲都尉一人,仙童、螣蛇、真武、神龟旗各一,十人执,二人引,二人夹。

槊二十五,弓箭二十,弩五。

车驾至青城,则周卫行宫及坛内外。其青城坐甲布列三百三十六铺:殿前指挥使二十四铺,四百七十七人;内殿直一十铺,一百四十一人;散员一十辅,一百四十二人;散指挥一十铺,一百四十一人;散都头一十铺,一百四十三人;散祗候一十铺,一百四十人;金枪一十铺,一百五十人;银枪一十铺,一百五十人;东第一班三铺,五十二人;东第二班三铺,五十三人;东第三班六铺,九十一人;东第四班五铺,八十四人;东第五班二铺,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铺,三十一人;散直一十铺,一百四十九人;钧容直一十铺,二百人;御龙直二十二铺,三百八十五人;御龙骨朵子直一十二铺,二百一十二人;御龙弓箭直一十八铺,二百九十六人;御龙弩直二十二铺,三百五十六人;把天门天武一铺,八人;驾头扇筤天武一铺,三十二人;禁卫天武六铺,三百一十人;约拦天武三十铺,三百一十人;方围子亲从三十四铺,三百六十人;禁卫崇政殿亲从四十铺,并提举人员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宫司亲从一十二铺,一百八十人;快行亲从四铺,八十六人。行宫殿门崇政殿亲从四十六人,行宫殿门亲从并提举人员二百四十人,把街约拦亲事官贴诸处龊门一十队及提举人员一百三人,殿前指挥使已下看守马火甲队一千一百七十一人,右禁卫诸班共六千七百二十有四人。

圜坛东门外中道夹立诸班直主首引驾人员九人,御龙四直门旗六十人,御龙仗剑六人,天武把门长行八人。

大次前外围亲从四队三十八人,执烛亲从八十六人,行宫殿门一十二人,御龙直四十人。大次后把街约拦执事官五十一人。大次两壁快行六十九人,于禁卫外排立坛周围,守踏道。里围亲从十将、节级二十二人,坛从里第二重方围亲从三百二十四人。大次及外壝外诸门行宫司共一百六十人,宫架及坛东幄幕、宰臣百官幕次共六十人。右自大次前外围至百官幕次,共八百六十二人。凡诣小次行礼,不须随从。大次前里围并拦前一百七十一人,执烛一百二十九人,外围一百八十人,行宫门及快行二十四人。右自里围至行宫快行共五百四人。

凡诣小次行礼,随从祗应。

圆坛从外壝下分作九重:从中第一重,殿前指挥使等七百四十四人;第二重,御龙直等六百九十五人;第三重,散员等六百四十二人;第四重,散都头等七百一十人;第五重,天武骨朵大剑约拦五百八十一人;第六重,御营四面巡检下步军八百六十七人;第七重,御营四面并青城圆坛巡检下步军八百六十七人;第八重,御营四面巡检下马军四百三十三人;第九重,御营四面巡检及青城圆坛巡检下马军四百三十四人。坛四门殿前指挥使行门三十五人,内人员一十五人,坛东门夹立擎鞭长行一十人。右自青城赴坛诸班亲从文武及御营圆坛巡检下,总七千四百六十七人。

驾至太庙,环卫如郊坛,坐甲布列二百六十三铺。殿前指挥使二十四铺,四百七十七人;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散直各一十铺,一百二十人,共六十铺七百二十人;金枪一十铺,一百五十人;银枪一十铺,一百五十人;东第一、第二班各二铺,三十人,共四铺,六十人;东第三、第四班各四铺,六十人,共八铺,一百二十人;东第五班二铺,二十二人;下茶酒班一铺,三十一人;御龙直八铺,三百八十五人;御龙骨朵子直四铺,二百一十二人,御龙弓箭直六铺,二百九十六人;御龙弩直八铺,三百五十六人;把行门天武一铺,八人;驾头扇筤天武一铺,三十二人;禁卫天武六铺,三百一十人;禁卫崇政殿亲从四十铺,并提举人员共四百六十三人;行宫司亲从一十二铺,一百八十人;快行亲从四铺,八十六人;方围亲从二十四铺,三百六十人;约拦天武三十铺,三百一十人。

行宫殿门崇政殿亲从及提举人员二百八十六人,把街约拦亲事官贴诸处龊门一十二队,并提举人员一百三人,御营四面巡检六员下步军九百一十八人,亲从四十人。青城内至圜坛巡检下亲从四十人。右禁卫诸班直等御营四面巡检军兵,及青城至圜坛巡检下亲从,总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坛》、《太庙》三图,其布置行列,极为详备,因附卤簿之后,庶览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云。

凡卤簿内牙门旗,中道四,分二门;左右道各十,分五门。中道一门在金吾细仗前,一门在掩后队后。左右厢第一门在步甲前队第六后,第二门在前部黄麾仗前,第三门在后部黄麾仗前,第四门在黄麾仗后,第五门在步甲后队第六后。每旗二人执,四人夹,并骑,分左右。每门监门校尉六人领。

又大驾,郊祀、籍田、荐献玉清昭应景灵宫用之。迎奉圣像亦用大驾,惟不设象及六引导驾官。法驾,减太常卿、司徒、兵部尚书,白鹭、崇德车,大辇、五副辂,进贤、明远车,又减属车四,余并三分减一。泰山下、汾阴行礼,明堂、大庆殿恭谢用之,凡一万一千八十八人。鸾驾,又减县令、州牧、御史大夫,指南、记里、鸾旗、皮轩车,象辂、革略、木辂,耕根车、羊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小辇、小舆,余并减半。朝陵,迎泰山天书,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宫,奏告玉清昭应宫,奉迎刻玉天书,躬谢太庙,皆用之。鸾驾旧用二千人,大中祥符五年,真宗告太庙,增至七千人。兵部黄麾仗,用太常鼓吹,太仆寺金玉辂,殿中省大辇,其制无定,然皆减于小驾。御楼、车驾亲征或省方还京,迎禁中天书,五岳上册,建安军迎奉圣像,太庙上册皆用之。

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政和大驾卤簿并宣和增减小驾附

政和大驾卤簿。象六,分左右。次六引:开封令、开封牧、大司乐、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书。各用本品卤簿。

次金吾纛、槊。左右皂纛各六,执、托各一人,纟斥四人。

押衙四人,并骑。

犦槊八,执各一人。

本卫上将军、将军各四人,本卫大将军二人,并骑。

犦槊四,夹大将军。执各一人,夹二人,并骑。

法驾,犦槊减二,本卫上将军、将军各减二人。

次朱雀旗队。并骑。

金吾卫折冲都尉一人引队,犦槊二,夹都尉;执旗一人,引、夹各二人。凡仗内引、夹、执人数准此。

弩四,弓矢十六,槊二十,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押队。法驾,弩减二,弓矢减六,槊减八。宣和,引队改天武都指挥使,押队改天武指挥使。

次龙旗队。大将军一员检校,骑;引旗十二人,并骑。

风伯、雨师、雷公、电母旗各一,五星旗五,左、右摄提旗二,北斗旗一,护旗十二人,副竿二。执人并骑。

法驾,引旗、护旗人各减四。宣和,检校改左右卫大将军,雷公、电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记里鼓车各一,驾马各四,驾士各三十人,白鹭、鸾旗、崇德、皮轩车各一,驾士各十八人。法驾,无白鹭、崇德车。宣和,有青旌、青雀、鸣鸢、飞鸿、虎皮、貔貅六车,在记里鼓之下、崇德之前;减白鹭、鸾旗、皮轩三车,驾士之数如前。

次金吾引驾,骑;本卫果毅都尉二人,仪刀、弩、弓矢、槊各减二。宣和,改都尉为神勇都指挥使。

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管押指挥使一人,鼓、金钲各十二,帅兵官八人领。

大鼓一百二十,帅兵官二十人领。

长鸣一百二十,帅兵官六人领。

铙鼓十二,帅兵官四人领。

歌工、拱宸管、箫、茄各二十四,大横吹一百二十,帅兵官十人领。

节鼓二,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鼓、金钲各十二,帅兵官四人领。

小鼓、中鸣各一百二十,帅兵官八人领。

羽葆鼓十二,帅兵官四人领。

歌工、拱宸管、箫、笳各二十四。法驾,前后鼓、金钲各减四,大鼓减四十,长鸣减四十,铙鼓减四,拱宸管后箫、笳各减八,大横吹减四十,节鼓后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减八,小鼓、中鸣各减四十,羽葆鼓减四,最后箫、笳各减八,帅兵共减十八人。

次太史相风、行漏等舆。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并骑。

相风乌舆一。舆士四人。

交龙钲、鼓各一,舆士各六人。

司辰、典士各一人,并骑。漏刻生四人,鼓楼、钟楼、行漏舆各一,舆士各一百人。太史正一人,清道二人,十二神舆一。舆士十四人。

法驾,行漏舆一,舆士各十四人。

神舆一,舆士多大驾二人。

宣和,鼓、钟楼并改为舆,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挥使二人,捧日节级十人,神舆舆士增十。

次持鈒前队。左右武卫果毅都尉二人引队,左右武卫校尉二人。绛引幡一,纟斥二人。

左右有金节十二,执人并骑。

罕、毕各一,朱雀幢、叉、导盖,青龙、白虎幢各一,叉三。执人并骑。

称长一人,鈒戟二百八十八,左右武卫将军二人检校,左右武卫校尉四人押队。法驾,金节减四,鈒戟减七十二。宣和,引队改骁骑都指挥使,武卫校尉改骁骑军使,增朱雀旗后之叉一,去龙虎旗后之叉三,检校改用左右骁骑将军。

次黄麾幡一。执一人,骑;纟斥二人。

法驾,前有殿中侍御史二员。次六军仪仗。左右神武军、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各有统军二员,都头二人羽林又有节级二人。

押仗,本军旗各一,排阑旗各二十分夹,吏兵、力士旗各五,掩尾天马旗二,羽林有赤豹、黄熊旗,龙武有龙君、虎君旗各一。

白柯枪五十,哥舒棒十,镫仗八。法驾,神武军减排阑旗十,羽林、龙武军各减四,吏兵、力士旗各减一。宣和,统军改军将,神武军旗改熊虎,排阑旗改平列,哥舒棒改戈戟,镫杖改矛戟,羽林队无节级,黄熊旗改黄罴,龙武旗改熊虎。

次引驾旗。天王旗二,排仗通直官二人押旗,十二辰旗各一。法驾,同。次龙墀旗。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将二人夹旗,五方龙旗各一,金鸾、金凤旗各一,师子旗二,君王万岁旗一,日、月旗各一。法驾,减鸾、凤、师子旗。次御马二十四。控马每匹天武二人,御马直二人,为十二重。法驾,减八,为八重。宣和,御马直改为习驭。次中道队。大将军一员检校。法驾,同。宣和,大将军改为左右骁卫大将军。次日月合璧旗一,苣文旗二,五星连珠旗一,祥云旗二,长寿幢二。宣和,苣文改庆云,祥云改祥光。

次金吾细仗。青龙、白虎旗各一,五岳神旗、五方神旗、五方龙旗、五方凤旗各五。已上执各一人,纟斥各三人。

法驾,五方龙、凤旗各减二。宣和,改校尉为使臣,五岳神旗去「神」字。

次八宝。镇国神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在左,受命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在右,为四重。香案八,各以二列于宝舆之前。碧襕二十四人,符宝郎行于碧襕之间。法驾,减碧襕八人。宣和,增引宝职掌二人,香案职掌六人,援卫传喝亲从一百人。奉宝辇官每宝二十八人,节级一人,奉宝一十二人,舁香案、行马、执烛笼各四人,持席褥、油衣共三人,香案、宝舆各九,烛笼三十六,碧襕之数同前。

次方伞二,大雉尾扇四夹。执伞、扇各一人,以下准此。

法驾,同。次金吾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法驾,减押仗。次金甲二人。宣和,改为铜甲。次太仆寺进马四人。并骑。

次引驾千牛卫上将军一员,千牛八人,中郎将二人,并乘珂马。

千牛二人。并骑。

宣和,引驾改为千牛卫大将军,中郎将改为捧日都虞候。次长史二人。并骑。

宣和,无。

次金吾引驾官四人。并骑。

次导驾官。执政以上人从六人,待制、谏议、防御使以上五人,监察御史、刺史、诸卫将军以上四人。

次伞扇、舆辇。大伞二,中雉尾扇四夹,腰舆一,小雉尾扇四夹,应奉人员一人,十将、将、虞候、节级二人,长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华盖二,执各二人。

香镫一。执擎八人。

小舆一,应奉人,逍遥、平辇下人,长行二十四人。

逍遥子一,应奉人,十将、将、虞候、节级共九人,长行二十六人。

平辇一。应奉人员七人,余同上。

法驾,排列官后中雉尾扇减四。宣和,去小雉尾扇四,腰舆一,添管押人员二人,都将四人,佥押小舆排列官二人。

小舆一,奉舆二十四人,都将九人。

逍遥子改为逍遥辇,奉辇一十六人。

平辇一,奉辇人同上,后有上辇奉御二人,骑。

小舆前又有大辂一。驾马六,太仆卿御,驾士一百二十人。

次驾前东第五班。开道旗一,皂纛旗十二。引驾六十二人,钧容直三百人。引驾同作乐。

五方色龙旗五,门旗四十,御龙四直步执门旗六十。天武驾头下一十二人,茶酒班执从物一十一人,御龙直仗剑六人,天武把行门八人。麋旗一,殿前班击鞭一十人,簇辇龙旗八,日、月、麟、凤旗四,青、白、赤、黑龙旗各一。御龙直四十人,踏路马二,夹辂大将军二员,进辂职掌二员,部押二人,教马官二员。法驾,同。宣和,无钧容直,开道旗内增押班一人,殿侍二人。皂纛旗十二,殿侍十二人执。

引驾人员二人,长行六十人。五方色吉字旗,殿侍三人,管押十人。门旗,殿侍二人,管押四十人,叉八,门旗六十,御龙直一十二人,骨朵直十二人,御龙弓箭直、弩直各十八人,御龙直仗剑六人,执麋旗殿侍二人,管押龙旗人员二人,都知、副都知各一人,执骨朵殿侍十六人,内大将军改为千牛卫大将军,朝服步从。

将军二人,朝服陪乘。

掌辇四人。

皇帝乘玉辂,驾青马六,驾士一百二十八人,扶驾八人,骨朵直一百三十四人,行门三十五人,分左右,陪乘将军二员。法驾,同。宣和,驾士增为二百三十四人。

次奉宸队。御龙直,左厢骨朵子直、右厢弓箭直,弩直,御龙四直,并以逐班直所管人数列为五重。天武骨朵、大剑三百一十人。次驾后东第五班。大黄龙旗一,钧容直三十一人。扇筤下天武二十人,茶酒班簇辇三十一人,招箭班三十三人。法驾,同。宣和,止用黄龙旗,余并无。

次副玉辂一,驾青马六,驾士四十人。法驾,无。宣和,驾士一百人,内人员二人。次大辇一,掌辇四人,应奉人员十二人,十将、将、虞候、节级共十人,长行三百五十五人。尚辇奉御二人,殿中少监、供奉职官二员,令史四人,书令史四人。法驾,同。宣和增奉辇为九十人。次太仆御马二十四,为十二重。法驾,减八,为八重。宣和。无太仆。

次持鈒后队。左右武卫旅帅二人。法驾,同。宣和,改为神勇都指挥使。次重轮旗二,大伞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团扇各十二,华盖二,叉二,睥睨十二,御刀六,真武幢一,绛麾二,叉一,细槊十二。法驾,小雉尾扇、朱团扇、睥睨、槊各减四,华盖减一,御刀减二。宣和,真武幢改为玄武。次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并骑。

总领大角一百二十。法驾,减四十。宣和改都尉为骁骑都指挥使。

次大晟府后部鼓吹。丞二人,典事四人,管辖指挥使一人,羽葆鼓十二,帅兵官四人领。

歌工、拱宸管、箫、笳各二十四,帅兵官二人领。

铙鼓十二,帅兵官四人领。

歌工、箫、笳各二十四,小横吹一百二十,帅兵官八人领。

笛、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法驾,羽葆鼓减四,箫、笳、笛、觱篥、桃皮觱篥各减八,铙鼓减四,小横吹减四十。帅兵官并减二人。

宣和,帅兵官改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四都头。

次黄麾一,执、纟斥人数同前部,法驾亦同,有殿中侍御史二员在黄麾前。芳亭辇一,奉辇六十人。

凤辇一,奉辇五十人。

法驾,去凤辇。宣和,芳亭奉辇六十二人。

次金、象、革、木四辂,并有副辂。金辂踏路赤马二,正副各驾赤马六,驾士六十人。余辂正副驾马数同而色异,象辂以赭白,革辂以骝,木辂以黑,驾士各四十人。法驾,无副辂。宣和,驾马之色又异,金以骝,象以赤,革以赭白,木以乌;驾士五百五十人,副一百人,管押人员各二人。耕根车一,驾青马六,驾士四十人。法驾,同。宣和,无。进贤车一,驾士二十四人;明远车一,驾士四十人。法驾,无。宣和,各增驾马四。次属车十二乘,每乘驾牛三,驾士十人。法驾,减四乘。宣和,增衙官二人,管押节级一人。次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四省局官各二员。法驾,同。次黄钺车、豹尾车各一,各驾赤马二,驾士十五人。法驾,除进贤、明远车外,并同。宣和,有黄钺天武副都头及神勇副都头各一。

次掩后队。左右威卫折冲都尉二人领队,大戟、刀盾、弓矢、槊各五十。法驾,各减十六。宣和,押队改用宣武都指挥使二人。次真武队。金吾卫折冲都尉一人,犦槊二,仙童旗一,真武旗一,螣蛇、神龟旗各一,槊二十五,弓矢二十,弩五。法驾,槊减六,弓矢减五,弩减一。宣和,改为玄武队。改真武为玄武,又圣仙童、龟、蛇旗,改都尉为虎翼都指挥使。

政和大驾外仗。清游队。次第六引外仗,白泽旗二,左右金吾卫折冲都尉二人,弩八,弓矢三十二,槊四十。法驾,次第三引外仗,弩减二,弓矢减八,槊减十。宣和,改都尉为捧日都指挥使。左右金吾各十六骑,帅兵官二人,弩八,弓矢、槊各十二。法驾,金吾骑及弓矢、槊各减四。宣和,改金吾为天武都头。

次佽飞队。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分领,并骑。

虞候佽飞四十八人,并骑。

铁甲佽飞二十四人。并甲骑。

法驾,前减十八人,后减八人。宣和,改金吾卫为拱圣都指挥使,改都尉为都指挥使。

次前队殳仗。左右领军卫将军二人检校,并骑。

犦槊四。殳叉分五队:第一,一百六十人;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第五各八十人。逐队有帅兵官左右领军卫、左右威卫、左右武卫、左右骁卫、左右卫各四人。法驾,殳叉第一队减六十,第二、第三各减三十,第四、第五各减二十。宣和,改检校为左右卫将军,领军卫为天武都头,威卫为神勇都头,武卫为宣武都头,骁卫为虎翼都头;殳叉第一队减六十,增第二队至第五队为一百。

次后队殳仗。殳叉分五队:第一、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八十人;第五,一百六十人。帅兵官,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凡前后队殳仗,前接中道北斗旗,后尽卤簿后队。法驾,殳叉第一、第二队各减二十四,第三、第四各减三十,第五减六十。宣和,殳叉各一百,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广勇都头。

次前部马队。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领。第一,前左右金吾卫折冲领,角、亢、斗、牛宿旗四,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第二,氐、房、女、虚宿旗四;第三,心、危宿旗,第四,尾、室宿旗各二。以上三队,各以左右领军卫果毅领。第五,箕、壁宿旗,第六,奎、井宿旗各二,各以左右威卫折冲领。第七,娄、鬼宿旗,第八,胃、柳宿旗,第九,昴、星宿旗各二,各以左右武卫果毅领。第十,毕、张宿旗,第十一,觜、翼宿旗,第十二,参、轸宿旗各二,各以左右骁卫折冲领。弩、弓矢、槊人数,同第一队。法驾,分二十八宿旗为十队,逐队弩减四,弓矢减六,槊减二十。宣和,捧日、拱圣、神勇、骁卫、宣武五都指挥使,分领上十队,以虎翼、广勇都指挥使,分领下二队。

次步甲前队。凡十二,左右领军卫将军二人检校,并骑。犦槊四,逐队皆有都尉二人分领。第一、第三各以左右领军卫,第五以左右威卫,第七以左右武卫,第九以左右骁卫,第十一以左右卫,并折冲;第二、第四各以左右领军卫,第六以左右威卫,第八以左右武卫,第十以左右骁卫,第十二以左右卫,并果毅。内有鹖、貔、玉马、三角兽、黄鹿、飞麟、駃騠、鸾、麟、驯象、玉兔、辟邪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后。逐队有弓矢、刀盾相间,各六十人,居旗之后。法驾,止十队,每队弓矢各减二十。宣和,检校改用左右卫将军,又去皞槊,分领并改为都指挥使:第一、第二并捧日,第三、第四并天武,第五、第六并拱圣,第七、第八并神勇,第九骁骑,第十宣武,第十一虎翼,第十二广勇。

次前部黄麾仗。绛引幡二十,下分六部:第一,左右威卫;第二,左右领军卫;第三,左右威卫;第四,左右武卫;第五,左右骁卫;第六,左右卫。诸部各有殿中侍御史两员,本卫大将军二人检校,本卫折冲都尉二人分领。又各有帅兵官二十人。龙头竿六重,重各二十;揭鼓三重,重各二;仪锽五色幡、小戟、槊各一重,重各二十;弓矢二重,重各二十;朱绿縢络盾并刀二重,重各二十。法驾,止五部,绛引幡、帅兵官、龙头竿、幡、戟、弓矢、盾刀、槊并减六。宣和,六部: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皆左右上将军;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广勇,皆都指挥、都头;逐部上将军、都头各一人。

次青龙、白虎旗各一,左右卫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及领后七十骑,弩八,弓矢二十二,槊四十。法驾,减后骑三十,弩减二,弓矢减八,槊减二十。宣和,改都尉为虎翼都指挥使。

次班剑、仪刀队。并骑。左右卫将军二人分领,郎将二十四人,左右亲卫、勋卫各四人,每卫班剑二百二十人;诸翊卫左右卫六人,领仪刀四百八人;左右骁卫二人,领仪刀一百三十六人。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各二人。法驾,亲、勋卫班剑减八十四人,翊卫仪刀减一百三十二人,增左右骁卫四人,班剑、仪刀九十二仕。宣和,分领改左右武卫将军及捧日、天武指挥四人,拱圣六人,神勇、骁骑、骁胜、宣武、虎翼指挥使各二人。

次亲勋、散手、骁卫翊卫队。并骑。

左右卫供奉中郎将四人,分领亲勋翊卫四十八人;左右卫郎将二人,分领散手翊卫六十人;左右骁卫郎将二人,分领骁卫翊卫五十六人。法驾,亲勋减十六人,散手、骁卫各减二十人。宣和,改为中卫、翊卫、亲卫队,中卫郎四人,分领卫兵四十八人;翊卫郎二人,分领卫兵六十人;亲卫郎二人,分领卫兵五十六人。

次左右骁卫翊卫三队。并骑。

各有二人分领,第一本卫大将军,第二本卫将军,第三本卫郎将;花凤、飞黄、吉利旗各二,分为三队;逐队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驾,弩减四,弓矢、槊各减半。宣和,分领第一、第二队,左右骁卫大将军、将军;第三,广勇指挥使。改花凤旗为双莲旗。

次来毂队。凡六,逐队都尉二人检校,第一、第四左右卫折冲,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并左右卫果毅。逐队刀盾各六十人,内第一、第四有宝符旗二。法驾,各减刀盾二十。宣和,检校改为捧日、天武、拱圣三指挥使。

次捧日队。逐队引一人,押二人,长行殿侍二十八人,旗头三人,枪手五人,弓箭手二十人,左右厢天武约拦各一百五十五人。法驾,同。

次后部黄麾仗。分六部: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武卫。部内殿中侍御史、大将军、都尉、帅兵官、绛引幡、龙头竿等,并同前部。法驾,减第六部,绛引幡减六。宣和,六部:第一改为左右骁卫大将军,自二至六改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广勇五指挥。

次步甲后队。凡十二,皆有都尉二人分领。第一以左右卫,第三以左右骁卫,第五以左右武卫,第七以左右威卫,第九、第十一各以左右领军卫,以上并果毅;第二以左右卫,第四以左右骁卫,第六以左右武卫,第八以左右威卫,第十、第十二各以左右领军卫,以上并折冲。内有貔、鹖鸡、仙鹿、金鹦鹉、瑞麦、孔雀、野马、犛牛、甘露、网子、祥光、翔鹤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后。逐队有弓矢、刀盾相间,各六十人,居旗之后。法驾,止十队。宣和,自第七队以下,分领改用都指挥使,七、八并神勇,九骁骑,十宣武,十一虎翼,十二广勇。旗亦改其半,七天正尧瑞,八日有戴承,十翔鹤,十一红光,十二文石。

次后部马队。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领。第一、第二各以左右卫,第五、第六、第七各以左右武卫,第十至十一、十二各以左右领军卫,并折冲;第三、第四各以左右骁卫,第八、第九各以左右威卫,并果毅。内有角、赤熊、兕、天下太平、驯犀、鵕鸃、騼蜀、驺牙、苍乌、白狼、龙、虎、金牛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后。每队弩十,弓矢二十,槊四十。法驾,止十队。弩减四,弓矢减六,槊减十二。宣和,改都尉为指挥使,一、二并以捧日,三、四并以天武,五、六并以拱圣,七、八并以神勇,九以骁骑,十以宣武,十一以虎翼,十二以广勇。内六有芝禾并秀旗,七有万年连理木旗。

以上卤簿,凡门有六,中道之门二:第一门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后,法驾,居龙墀旗之后;第二门居掩后队之后,法驾,同。各有金吾衙门旗四,监门校尉六人。左右道之门四:第一,居步甲前队第六队之后;第二,居第十二队之后;第三,居夹毂队之后;第四,居步甲后队第六队之后。法驾,同。各有监门校尉四人。宣和,改校尉为使臣。

政和小驾,减大驾六引及象、木、革辂,五副辂,小舆,小辇,又减指南、记里、白鹭、鸾旗、崇德、皮轩、耕根、进贤、明远、黄钺、豹尾、属车等十一,余并减大驾之半。

志第一百仪卫五

○绍兴卤簿皇太后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妃附王公以下卤簿

绍兴卤簿。宋初,大驾用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宣和,增用二万六十一人。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绍兴初,用宋初之数,十六年以后,遂用一万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万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以后,并用孝宗之数。

绍兴用象六、副象一。乾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设副,绍熙如乾道,庆元后不设。

六引。第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骑;方伞一,杂花扇二,曲盖一;外仗青衣二人,车辐棒二,告止、传教、信幡各二,戟十。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骑;鼓一,钲一,大鼓十;节一,槊二,皆骑;方伞一,杂花扇四,孝宗省为二。

曲盖一,幢一,麾一,皆骑;大角四,铙一,箫二,笳二,横吹二,笛一,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为二。

车辐棒四,孝宗省为二。

告止、传教、信幡各二,仪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为十六。

刀盾二十,槊二十。孝宗并省。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并同第二引。内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内大角省为二,余并同第二引已省之数。

金吾纛槊队。纛十二,孝宗省为六。

押纛二人,孝宗省为一。

押衙四人,孝宗省为二。

上将军四人,将军四人,孝宗省之。

大将军二人,孝宗省为一。

犦槊十二,并骑。孝宗省为八。

朱雀队。朱雀旗一,牜暴槊二,弩四,队前后引、押各天武都指挥使一人,骑。龙旗队。引旗一,风师、雨师、雷旗、电旗各一,五星旗五,摄提旗二,北斗旗一,护旗一,左右卫大将军一人。金吾引驾骑,神勇都指挥使;次弩、弓矢、槊各四,并骑。

太常前部鼓吹。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辖指挥使一人,帅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

鼓十二,金钲十二,孝宗鼓、钲并省为十。

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

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

节鼓一,铙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并省为十八。

箫、笳各三十六,孝宗朝,箫十八、笳二十四。

长鸣六十,中鸣六十,孝宗朝,并省为十八。

大横吹六十,孝宗省为二十四。笛十二,孝宗增为十八。

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

持鈒前队。骁骑都指挥使一人,将军二人,军使四人,并骑。称长一人,灵芝旗二,瑞瓜旗二,双莲花旗二,太平瑞木旗二,朱雀旗一,甘露旗二,嘉禾旗二,芝草旗二。绛引幡一,孝宗省之。

黄麾幡一,青龙、白虎幢各一,金节十二,罕、毕各一,叉一,鈒戟五十。孝宗省为四十八。

六军仪仗。第一队,军将二,卒长二,骑。熊虎旗二,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二,戈六,矛四,戟四,钺四,白柯枪五十。平列旗二十,在仗外分夹旗枪。第二队,军将二,卒长二,骑。龙君旗、虎君旗各三,黄熊旗四,赤豹旗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戈六,矛四,戟四,钺四,白柯枪四十。平列旗二十,分夹仗外。第三队,军将二,卒长二,骑。通直官二,吏兵旗、力士旗各一,熊虎旗二,龙君旗、虎君旗各一,天王旗四,十二辰旗各一,戈六,矛、戟、钺各四,白柯枪三十。平列旗二十,分夹仗外。孝宗朝,第一队,军将、卒长各一,龙虎旗、赤豹旗、吏兵旗、力士旗各二,矛四、戈四、戟二、钺二、白柯枪三十,平列旗十四,余同。第二队军将、卒长各一,龙君、虎君、黄熊、赤豹旗同。戟六、钺六、戈四、矛四、白柯枪二十。第三队,军将、卒长各一,吏兵、力士、熊虎、龙君、虎君、天王旗并同,十二辰旗十二,通直官二,白柯枪十,平列旗十二。

龙墀旗队。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将二人夹之;五方龙旗各一,为三重。赤在前,黄在中,黑在后,青左、白右。次金鸾旗一,左,金凤旗一,右;狮子旗二;君王万岁旗一;日旗一,左,月旗一,右。御马十匹,分左右,为五重。中道队。左右卫大将军一人检校,骑。日月合璧旗一,庆云旗二,五星连珠旗一,祥光旗、长寿幢各一。

金吾牙门第一门。牙门旗四,次监门使臣六,分左右,骑。孝宗省旗为二,监门为三。

金吾细仗。青龙旗一,左,白虎旗一,右;五岳神旗五,分前、中、后、左、右,为三列;五方神旗五,陈列亦如之。五方龙旗二十五,相间为五队,每队赤前、黄中、黑后、青左、白右。五方凤旗二十五,相间为五队,陈列亦如之。五岳旗在左,五方旗在右;五龙旗在左,五凤旗在右;四渎旗,江、淮在左,河、济在右;押二人,分左右,骑。孝宗五龙、五凤旗止各一队,共省四十旗,余同。

八宝舆。镇国神宝左,受命之宝右;皇帝之宝左,天子之宝右;皇帝信宝左,天子信宝右;皇帝行宝左,天子行宝右,为四列。每宝一舆,每舆一香案,舆、案前烛罩三十二。引宝职掌八人,侍宝官一人,内外符宝郎各二人,扈卫一百人。碧襕二十人,夹扈卫之外。孝宗省碧襕为十二,余同。

殿中伞扇、舆辇。方伞二,孝宗省一。

朱团扇四,孝宗省二。

金吾四色官六人,孝宗省为二。

押仗二人,骑,金甲二人,执钺,进马官四人,骑,千牛卫大将军一人,孝宗省之。

千牛卫将军八人,孝宗省为二。

金吾引驾官二人,导驾官四人,并骑导。大伞二,孝宗省一。

凤扇四,孝宗省二。

夹伞而行。前同。

腰舆一,凤扇十六,夹舆。孝宗省为四。

华盖二,排列官一人,香镫一,火燎一,小舆一,逍遥子,平辇。

驾前诸班直。驾头、鸣鞭、诞马、烛罩三百三十人。孝宗省为二百一十人。前驱都下亲从官一百五十人,孝宗省为四十五人。

东西班六人,孝宗省为二十二人约拦。

殿前指挥使四十人,东第三班长入祗候五十二人,班直主首九人,孝宗省为三人。

茶酒新旧班一百六人,孝宗省为四十四人。

开道旗一,纛一十二,钧容直二百七十人,架回则作乐。孝宗乾道元年省之,乾道六年以后再用。

吉利旗五,五方龙旗五,龙旗二十,孝宗省之。

门旗六十,孝宗省为三十。

殿前指挥使、引驾骨朵子直四十人。分左右,夹门旗外。

驾头,驾头下天武官二十二人,孝宗省为十七人。

都下亲从一十六人,孝宗省为八人。

茶酒班执从物殿侍二十二人,又都下亲从二十二人,孝宗省为十七人。

剑六人,孝宗省为三人。

麋旗一,人员一,孝宗省之。

殿前指挥使、行门二十二人,鸣鞭十二人。孝宗增为一十四人。

次御龙直百二十人,孝宗省为八十六人。

快行五十人,日、月、麟、凤旗各一,青龙、白龙、赤龙、黑龙旗四,人员二,引驾千牛上将军一人。

玉辂奉宸队。分左右,充禁卫,围子八重:崇政殿亲从围子二百人,为第一重;从里数出。

御龙直二百五十人,为第二重;崇政殿亲从外围子二百五十人,为第三重;御龙直、骨朵子直二百五十人,为第四重;御龙弓箭直二百五十人,为第五重;御龙弩直二百五十人,为第六重;禁卫天武二百五十人,为第七重;都下亲从围子三百人,为第八重。孝宗以上并同。

天武约拦二百人,孝宗省作百八十八人。

在禁卫围子外,编排禁卫行子二十一人,快行五十九人,孝宗省为四十二。

管押相视御龙四直八人,孝宗省为四人。

照管行子御龙四直二十四人,孝宗省为八人。

天武六人,孝宗省之。

禁卫内拦前崇政殿亲从三十二人。孝宗省作二十五人。

驾后部。扇筤,大黄龙旗一。驾后乐:东西班三十六人,钧容直三十一人,并骑。孝宗此下增招箭班三十四人。

扇筤,扇筤下天武二十二人,孝宗省作一十七人。

都下亲从十六人,孝宗省作八人。

茶酒班执从物五十人,骑。孝宗省为三十人。

大辇。辇下应奉并人员合六百一十四人,分五番;孝宗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后复设。

御马十疋,为五重。

持鈒后队。神勇都指挥使二人,骑,重轮旗二人,大伞二,孝宗省为一。朱团扇八,孝宗省为四。

凤扇二,小雉扇二十二,孝宗省凤扇,而减雉扇为六。

华盖二,孝宗省为一。

俾倪十二,孝宗省为六。

御刀六,玄武幢一,绛麾二,叉、细槊十二,孝宗省为六。

骁骑都指挥使一人,骑,总领大角。

大角四十。孝宗省为二十。

太常后部鼓吹。鼓吹丞二人,典吏四人,孝宗省为三人。

管辖指挥使一人,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十二,箫三十六,笳二十四,铙鼓六,小横吹六十,笛十二,觱栗十二,帅兵官十人。孝宗歌工十八,拱宸管十二,箫十八,笳二十四,铙鼓六,笛十八,节鼓一,小横吹三十,觱栗十八,桃皮觱栗十二,羽葆鼓吹六,帅兵官八人。

黄麾幡一,中道。

金辂、象辂、革辂、木辂各一,每辂诞马各六在辂前,驾士各百五十四人。乾道元年省之,六年以后复用。

掩后队。中道。

宣武都指挥使二人,大戟、刀盾、弓矢、槊各十五。

金吾牙门第二门。中道。

牙门旗四,分左右,孝宗省之。

监门使臣六,分左右,骑。孝宗省为三。

玄武队。并骑。中道。

虎翼都指挥使一人,犦槊二,玄武旗一,槊、弓矢各十,孝宗并省为五。

弩五。外仗。分左右道,以夹中道仪仗。

清游队。并骑。

白泽旗二,捧日指挥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左、右金吾十六,骑。天武都头二人,弩八,弓矢十二,槊十二。孝宗弩、弓矢、槊并省为六。

佽飞队。并骑。

拱圣指挥使二,虞候佽飞二十,铁甲佽飞十二。前队殳仗。都头六人,骑,殳、叉六十。后队殳仗。都头四人,骑,殳、叉四十。

前部马队。第一队,捧日都指挥使二人,角、斗、亢、牛旗各一,弩四,弓矢十,槊八;第二队,捧日都指挥使二人,氐、女、房、虚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一队;第三队,天武都指挥使二人,心、危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二队;第四队,天武都指挥使二人,尾、室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三队;第五队,拱圣指挥使二人,箕、壁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四队;第六队,拱圣都指挥使二人,奎、井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五队;第七队,神勇都指挥使二人,娄、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六队;第八队,神勇都指挥使二人,胃、柳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七队;第九队,骁骑都指挥使二人,昴、星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八队;第十队,宣武都指挥使二人,毕、张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九队;第十一队,虎翼都指挥使二人,觜、翼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队;第十二队,广勇都指挥使二人,参、轸旗各一,弩、弓矢、槊如第十一队。孝宗省为七队,二十八宿旗每队四,弓矢、槊每队六,余同。

步甲前队。第一队,捧日指挥使、都头各二人,骑,下同。

鹖鸡旗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刀盾省为十二,下并同。

第二队,捧日指挥使、都头,貔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队,天武指挥使、都头,万年连理木旗,黄鍪甲、刀盾;第四队,天武指挥使、都头,芝禾并秀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队,拱圣指挥使、都头,祥鹤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队,拱圣指挥使、都头,犀旗,黄鍪甲、刀盾。孝宗改黄鍪甲为青鍪甲,余并同。

金吾左右道牙门第一门。牙门旗四,分左右。监门使臣八人,并骑。孝宗旗省为二,使臣省为四人。

步甲前队第七队,神武指挥使、都头,鹖鸡旗,青鍪甲、刀盾;第八队,神武指挥使、都头,麟旗,朱鍪甲、刀盾;第九队,骁骑指挥使、都头,白狼旗,黄鍪甲、刀盾;第十队,骁骑指挥使、都头,苍乌旗,次白鍪甲、刀盾;第十一队,虎翼指挥使、都头,鹦鹉旗,黑鍪甲、刀盾;第十二队,广勇指挥使、都头,太平旗,黄鍪甲、刀盾。自二至十二队,人、旗、刀盾,数列如第一队。孝宗内去鹖鸡旗、麟旗而用庆云旗、瑞麦旗。

金吾左右道牙门第二门。牙门旗四,分左右,监门使臣八人,并骑。孝宗旗省为二,监门省为四人。

前部黄麾仗。第一部,殿中侍御史二员,骑,下同。

绛引幡二十,孝宗省为十。

犦槊二,捧日指挥使二,都头五,并骑,下同。

黄氅五十,孝宗省为二十。

鼓四,斧十,戟、弓矢二十,槊三十,孝宗省为二十。

弩十;第二部,殿中侍御史,天武指挥使、都头,青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三部,殿中御史,拱圣指挥使、都头,绯氅,鼓,斧,戟、弓矢,槊,弩;孝宗省作三部。

第四部,殿中御史,神勇指挥使、都头,黄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五部,殿中御史,骁骑指挥使、都头,白氅,鼓,斧,戟,弓矢,槊,弩;第六部,殿中御史,广勇指挥使、都头,黑氅,鼓,斧,戟、弓矢,槊,弩。自二至六部,数列并如初部。

青龙白虎队。并骑。

青龙旗一,白虎旗一,虎翼都指挥使二,弩四,弓矢十,槊八。

班剑、仪刀队。并骑。

武卫将军二人,捧日、天武、拱圣、神勇指挥使各二人,班剑六十,仪刀六十。次骁骑、骁胜、宣武、虎翼指挥使各二人,班剑六十,仪刀六十。

亲勋、散手、骁卫翊卫队。并骑。中卫郎四人,翊卫郎二人,亲卫郎二人,卫兵四十,甲骑四十在卫兵外。左右骁卫、翊卫三队。并骑。第一队,左右骁卫大将军二人,双莲花旗二,弩四,弓矢十,孝宗减弓矢为六,下同。

槊十六;孝宗减槊为八,下同。

第二队,广勇指挥使二人,吉利旗,弩、弓矢、槊数如初队。

金吾左右道牙门第三门。牙门旗四,分左右,监门八人,并骑。孝宗旗减为二,监门减为四人。

捧日队三十四队。左右各十七队,孝宗减为十队,左右各五队。

每队引一人,押一人,旗三人,枪五人,弓箭二十人。

后部黄麾仗。凡六部,第一部至六部,并同前部黄麾仗,惟无绛引幡、犦槊。孝宗减为三部,仗数亦同前部黄麾已减之数,并去犦槊、绛引幡。

绛引幡二十。孝宗减为十。

金吾左右道牙门第四门。牙门旗四,监门八人,骑。孝宗旗减为二,监门减为四人。

步甲后队。第一队,捧日指挥使、都头各二人,骑,鹖旗、鹖鸡旗各二,青鍪甲、刀盾二十;孝宗减刀盾为十六,逐队并同。

第二队,天武指挥使、都头,芝禾并秀旗、万年连理木旗,朱鍪甲、刀盾;第三队,拱圣指挥使、都头,犀旗、鹤旗,黄鍪甲、刀盾;第四队,神武指挥使、都头,苍乌旗、白狼旗,白鍪甲、刀盾;第五队,骁骑指挥使、都头,天下太平旗、鹦鹉旗,黑鍪甲、刀盾;第六队,虎翼指挥使、都头,鹖鸡旗、鹍旗,黄鍪甲、刀盾。自二至六队,数列并如初队。

金吾左右道牙门第五门。牙门旗四,监门八人,骑。孝宗减旗为二,减监门为四。

后部马队。第一队,捧日都指挥使二,角端旗二,弩四,弓矢十,槊十六;孝宗弓矢减为六,槊减为八。

第二队,捧日都指挥使,孝宗更用天武。

赤熊旗,弩、弓矢、槊;第三队,天武都指挥使,孝宗更用拱圣。

兕旗,弩、弓矢、槊;第四队,天武指挥使,孝宗时更神勇。

天下太平旗,弩、弓矢、槊;第五队,拱圣都指挥使,犀旗,孝宗用龙马旗。

弩、弓矢、槊;第六队,拱圣都指挥使,芝禾并秀旗,孝宗用金牛旗。弩、弓矢、槊;第七队,神勇都指挥使,万年连理旗,弩、弓矢、槊;第八队,神勇都指挥使,驺牙旗,弩、弓矢、槊;第九队,骁骑都指挥使,苍乌旗,弩、弓矢、槊;第十队,宣武都指挥使,白狼旗,弩、弓矢、槊;第十一队,虎翼都指挥使,龙马旗,弩、弓矢、槊;第十二队,广勇都指挥使,金牛旗,弩、弓矢、槊。自二至十二队,数列并如初队。

皇太后、皇后卤簿,皆如礼令。徽宗政和元年,诏皇后受册排黄麾仗及重翟车,陈小驾卤簿。后谦避,于是诏延福宫受册仍旧;而小驾卤簿、端礼门外黄麾仗、紫宸殿臣僚称贺上礼,并罢。其景灵宫朝谒,则依近例。三年,议礼局上皇后卤簿之制。

清游队。旗一。执一人,引二人,夹二人,并骑。

金吾卫折冲都尉一员,骑,执犦槊二人夹。

领四十骑,执槊二十人,弩四人,横刀一十六人。次虞候佽飞二十八,骑。次内仆、内仆丞各一员。各书令史二人,并骑。

次正道黄麾一。执一人,夹二人,并骑。

次左右厢黄麾仗,厢各三行,行一百人:第一行,短戟、五色氅;第二行,戈、五色氅;第三行,仪锽、五色幡。

左右领军卫、左右威卫、左右武卫、左右骁卫、左右卫等各三行,行二十人,各帅兵官六人领,内左右领军卫帅兵官各三人,各果毅都尉一员检校,各一人步从。

左右领军卫绛引旗,引前、掩后各六。

次内谒者监四人,给事、内常侍、内侍各二人,并骑。内给使各一人,步从。

次内给使一百二十人。次偏扇、团扇、方扇各二十四。次香镫一。次执擎内给使四人。在重翟车前。

次重翟车。驾青马六,驾士二十四人,行障六、坐障三,夹车,并宫人执。次内寺伯二人,骑,领寺人六人,分左右夹重翟车。

次腰舆一,舆士八人。

团雉尾扇二,夹舆。次大伞四,大雉尾扇八,锦花盖二,小雉尾扇、朱画团扇各十二,锦曲盖二十,锦六柱八扇。自腰舆以下,并内给使执。

次宫人车。次绛麾二。各一人执。

次正道后黄麾一。执一人,夹二人,并骑。

次供奉宫人。次厌翟车驾赤骝,翟车驾黄骝,安车驾赤骝,各四,驾士各二十四人。四望车、金根车、各驾牛三,驾士各一十二人。

次左右厢各置牙门二。每门执二人,夹四人,一在前黄麾前,一在后黄麾后。

次左右领军卫,每厢各一百五十人执殳,帅兵官四人检校。次左右领军卫折冲都尉各一员,检校殳仗。各一人骑从。

次后殳仗。内正道置牙门一。每门监门校尉二人,骑;每厢各巡检校尉一员,骑,来往检校。

前后部鼓吹。金钲、鼓、大鼓、长鸣、中鸣、铙吹、羽葆、鼓吹、节鼓、御马,并减大驾之半。

皇太子卤簿。礼令,三师、詹事、率更令、家令各用本品卤簿前导。太宗至道中,真宗升储,事多谦抑,谒庙日止用东宫卤簿,六引官,但乘车而不设仪仗。天禧二年,仁宗为皇太子,亦依此制。政和三年,议礼局上皇太子卤簿之制。

家令、率更令、詹事各乘辂车,太保、太傅、太师乘辂,各正道,威仪、卤簿依本品。次清游队旗,执一人,引二人,夹二人。

并正道。清道率府折冲都尉一员,领二十骑,执槊一十八人,弓矢九人,弩三人,二人骑从折冲。次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员,领清道直荡及检校清游队龙旗等,执犦槊各二人。次外清道直荡二十四人,骑。

次正道龙旗各六,执一人,前二人引,后二人护。

副竿二。执各一人,骑。

次正道细仗引。为六重,每重二人,自龙旗后均布至细仗,槊与弓箭相间,并骑;每厢各果毅都尉一员领。次率更丞一员。

次正道前部鼓吹。府史二人领鼓吹,并骑。鼓、金钲各二,执各一人,夹二人,以下准此。

帅兵官二人;次大鼓三十六,横行,长鸣以下准此。

帅兵官八人;长鸣三十六,帅兵官二人;铙吹一部,铙鼓二,各执一人,夹二人,后部铙节鼓准此。

箫、笳各六,帅兵官二人;鼓、金钲各二,帅兵官二人;次小鼓三十六,帅兵官四人;中鸣三十六,帅兵官二人。以上并骑。

次诞马十,每匹二人控,余准此。

厩牧令、丞各一员。各府史二人骑从。

次左、右翊府郎将各一员,领班剑,左右翊卫执班剑二十四人,通事舍人四人,司直二人,文学四人,洗马、司议郎、太子舍人、中允、中舍、左右谕德各二人,左、右庶子四人,并骑。自通事舍人以后,各步从一人。

次左、右卫率府副率各一员,步从,亲、勋、翊卫每厢各中郎将、郎将一员,并领六行仪刀:第一行,亲卫二十三人,曲折三人;第二行,亲卫二十五人,曲折四人;第三行,勋卫二十七人,曲折五人;第四行,勋卫二十九人,曲折六人;第五行,翊卫三十一人,曲折七人;第六行,翊卫三十三人,曲折八人。曲折人并部后门。

以上三卫并骑。

次三卫一十八人,骑;中郎将二人夹辂,在六行仪刀仗内。金辂,驾马四,仆寺仆驭,左右率府率一员,驾士二十二人。夹辂左、右卫率府率各一员。各步从一人。

次左、右内率府率各一员,副率各一员,并骑。各步从一人。

次千牛骑,执细刀、弓矢,三卫仪刀仗,后开牙门。次左右监门率府直长各六人,监后门。并骑。

次左右卫率府每厢各翊卫二队。并骑。

次厌角队各三十人,执旗一人。引二人,夹二人。

执槊一十五人,弓矢七人,弩三人,每队各郎将一员领。

次正道伞二,雉尾扇四,夹伞。次腰舆一,舆士八人,团雉尾扇二、小方雉尾扇八夹。执各一人。

次内直郎、令史各二人骑从检校。次诞马十,典乘二人,府史二人骑从。

次左右司御率府校尉各一人,并骑从。

领团扇、曲盖。次朱团扇、紫曲盖各六。执各一人。

次诸司供奉官人。

次左右清道率府校尉各一人,并骑。

领大角三十六。铙鼓二,箫、笳各六,帅兵官二人;横吹十,节鼓一,笛、箫、觱栗五,帅兵官二人。并骑。

次管辖指挥使二人检校。

次副辂,驾四马,驾士二十人。轺车,驾一马,驾士十四人。四望车,驾一马,驾士一十人。

次左右厢步队凡十六,每队各果毅都尉一人领,并骑。

队三十人,执旗一人,引二人,夹二人,并带弓矢,骑。

步二十五人。前一队执槊,一队带弓矢,以次相间。左右司御率府、左右卫率府厢各四队,二在前,二在后。

次左右司御率府副率各一员检校,步队各二人,执犦槊骑从。

次仪仗。左右厢各六色,色九行,行六人。前第一行,戟、赤氅;第二行,弓矢;第三行,仪鋋并毦;第四行,刀盾;第五行,仪锽、五色幡;第六行,油戟。次前仗首左右厢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御率府各一员,果毅都尉各一员,帅兵官各六人领。次左右厢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卫率府副率各一员,果毅都尉各一员,帅兵官各六人领。次尽后卤簿左右厢各六色,色三行,行六人,左右司御率府副率各一员,各一人步从。果毅都尉各一人,帅兵官各六人领,左右司御率府率兵官各六人护后,并骑。每厢各绛引幡十二,执各一人,引前旗六,引后旗六。

揭鼓十二。揭鼓左右司御率府四重,左右卫率府二重。

次左右厢殳。各一百五十人,左右司御率府各八十六人,左右卫率府各六十四人。

并分前后,在步队仪仗外、马队内,前接六旗,后尽卤簿,曲折至门,每厢各司御率府果毅都尉一员检校,各一人从,每厢各帅兵官七人。并骑,左右司御率府各四人,左右率府各三人。

次马队。左右厢各十队,每队帅兵官以下三十一人,旗一,执一人,引二人,夹二人。

执槊十六人,弓矢七人,弩三人。前第一队,左右清道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二、第三、第四队,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五、第六、第七队,左右卫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八、第九、第十队,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次后拒队。旗一,执一人,引二人,夹二人。

清道率府果毅都尉一员领四十骑,执槊二十人,弓矢十六人,弩四人。叉二人,骑从。

次后拒队前当正道殳仗行内开牙门。次左右厢各开牙门三:前第一门,左右司御率府步队后,左右率府步队前;第二门,左右卫率府步队后,司御率府仪仗前;第三门,左右司御率府仪仗后,左右卫率府步队前。每开牙门,执旗二人,夹四人,并骑。

监门率府直长各二人,并骑;次左右监门率府副率各一员,骑;来往检校诸门,各一人骑从。次左右清道率府副率各三人,仗内检校并纠察,各一人骑从。次少师、少傅、少保,正道乘辂,威仪、卤簿各依本品,次文武官以次陪从。

皇太子妃卤簿之制。政和三年,议礼局上。清道率府校尉六人,骑。次青衣十人。次导客舍人四人,内给使六十人,偏扇、团扇、方扇各十八,并宫人执。行障四,坐障二,夹车,宫人执。

典内二人,骑,厌翟车,驾三马,驾士十四人。次阁帅二人,领内给使十八人,夹车,六柱二扇,内给使执。次供奉内人,乘犊车。次伞一,正道。雉尾扇二,团扇四,曲盖二。执伞、扇各内给使一人。次戟九十。

宋制,臣子无卤簿名,遇升储则草具仪注。《政和礼》虽创具卤簿,然未及行也。南渡后,虽尝讨论,然皇太子皆氵中挹不受,朝谒宫庙及陪祀及常朝,皆乘马,止以宫僚导从,有伞、扇而无围子。用三接青罗伞一,紫罗障扇四人从,指使二人,直省官二人,客司四人,亲事官二十人,辇官二十人,翰林司四人,仪鸾司四人,厨子六人,教骏四人,背印二人,步军司宣效一十人,步司兵级七十八人,防警兵士四人。朝位在三公上,扈从在驾后方围子内。

皇太子妃,政和亦有卤簿,南渡后亦省之。妃出入惟乘檐子,三接青罗伞一,黄红罗障扇四人从。以皇太子府亲事官充辇官,前执从物,檐子前小殿侍一人,抱涂金香球。先驱,则教骏兵士呵止。

王公以下卤簿。凡大驾六引,用本品卤簿,奉册、充使及诏葬皆给之。亲王用一品之制,加告止幡、传教幡、信幡各二,其葬日,用六引内仪仗。真宗咸平二年,王承衍出葬日,在禁乐,礼官请卤簿鼓吹备而不作,从之。景德二年,南郊卤簿使王钦若言:「郓王欑日所给卤簿,与南郊仪仗吉凶相参。望依令别制王公车辂,所有鼓吹、仪仗,亦请增置,以备拜官、朝会、婚葬之用。」从之。于是仪服悉以画,其葬日在途,以革车代辂。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王公卤簿之制:中道清道六人。次幰弩一骑。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及职掌、局长、院官各一人,鼓、金钲各一,大鼓、长鸣各一十八,鼓、金钲各一。次引乐官二人,小鼓、中鸣各一十。次麾、幢各一,节一,夹槊二,诞马八,每匹,控马各二人。

革车一乘,驾赤马四,驾士二十五人,散扇十,方伞二,朱团扇四夹方伞,曲盖二。次大角八。次后部鼓吹,丞一员,录事一人。次铙鼓一,箫四,笳四,大横吹六,节鼓一,夹色二,笛、箫、觱栗、笳各四。次外仗。青衣十二,车辐棒十二,戟九十,绛引幡六,刀盾、槊、弓矢各八十,仪刀十八,信幡八,告止幡、传教幡各四,仪鋋二,仪锽斧挂五色幡六,油戟十八,仪槊十二,细槊十二。次左右卫尉寺押当职掌一十一人,骑;部辖步兵、部辖骑兵、太仆寺部押人员各一人,教马官一人。押当职掌四人,骑。

公主卤簿。惟葬日给之。秦国成圣继明夫人葬日,亦给外命妇一品卤簿,自余未尝用。

一品卤簿。命妇同。

中道清道四人。幰弩一,骑。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职掌一人,局长、院官各一人。鼓、金钲各一,大鼓、长鸣各一十六,麾、幢、节各一,槊二,诞马六。次革车一乘,驾赤马四,驾士二十五人。命妇厌翟车,驾士二十三人,二品、三品准此。

散扇八,二品减四,三品减六,命妇散扇五十,行障五,行于车前,二品、三品准此。

方伞二,朱团扇四,曲盖二,大角八。命妇属车六,驾黄牛十八,驾士五十九人,行大角前,二品、三品准此。

次后部鼓吹。丞一员,录事一人,引乐官二员。铙鼓一,箫、笳、大横吹各四,节鼓一,笛、箫、觱栗、笳各四。外仗。青衣十人,车辐棒十,戟九十,刀盾、槊各八十,弓矢六十,仪刀三十,信幡八,告止幡、传教幡、仪锽斧挂五色幡各四。次卫尉寺排列、押当职掌一十一人,部辖人员、太仆寺部押人员、教马官各一人。押当职掌四人。命妇加二人。

二品卤簿。命妇同。

中道清道二人。幰弩一。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一,及职掌、局长、院官各一人。鼓、金钲各一,大鼓十四,麾、幢、节各一,夹槊二,诞马四。次革车一乘,驾赤马四,驾士二十五人。散扇四,方伞、朱团扇、曲盖各二。次大角八。次后部鼓吹。丞一,录事、引乐官各一人。铙鼓一,箫、笳各二,大横吹四,笛、箫、觱栗、笳各二。外仗。青衣八人,车辐棒八,戟七十,刀盾、槊、弓矢各六十,仪刀十四,信幡四,告止、传教幡各二。次卫尉排列、押当职掌九人,部辖人员、太仆寺部押人员、教马官各一人。押当职掌四人。命妇加二人。

三品卤簿。命妇同。

中道清道二。幰弩一。麾、幢各一,节一,夹槊二,诞马四。次革车一乘,驾赤马四,驾士二十五人。散扇二,方伞二,曲盖一,大角四。外仗。青衣八人,车辐棒六,戟六十,刀盾、槊、弓矢各五十,仪刀十二,信幡四,告止、传教幡各二。次卫尉排列、押当职掌七人,部辖人员、太仆寺部押人员、教马官各一人。押当职掌四人。命妇加二人。

以上皆政和所定也。

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卤簿仪服。

卤簿仪服。自汉卤簿,象最在前。晋平吴后,南越献驯象,作大车驾之,以载黄门鼓吹数十人,使越人骑之以试桥梁。宋卤簿,以象居先,设木莲花坐,金蕉盘,紫罗绣幨络脑,当胸、后鞦并设铜铃杏叶,红犛牛尾拂,跋尘。每象,南越军一人跨其上,四人引,并花脚幞头、绯绣窄衣、银带。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两庄养象所奏,诏以象十于南郊引驾,开宝九年南郊时,其象止在六引前排列。诏卤簿使领其事。

旗,皆错采为之,漆竿、钅首、纛头、锦带腰、火焰脚。白泽、摄提、金鸾、金凤、师子、苣文、天下太平、君王万岁、仙童、螣蛇、神龟,及在步甲前后队、后马队三队、六军仪仗内,并以赤。日、月及合璧、连珠、风、雨、雷、电、五星、二十八宿、祥云,并以青。北斗以黑。五岳、四渎、五方、四神、十二辰、五龙、五凤、龙虎君,并以方色。天王以赤、黄二色。排拦以黄、紫、赤三色。

元丰三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卤簿,前用二十八宿、五星、摄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说,绘为人形,于礼无据。伏请改制,各著其象,以则天文。从之。元祐七年,太常寺言:「二十八宿旗,五星、摄提旗,按《卤簿图》画人形及牛虎头、妇人、小儿之类,于礼无据。元丰三年,礼文所上言乞改制,各著其象,以则天文。后有司循旧仪,未曾改正,今欲改造。」从之。

元符二年,徽宗即位,兵部侍郎黄裳言:「南郊大驾诸旗名物,除用典故制号外,余因时事取名。伏见近者玺授元符,茅山之上日有重轮,太上老君眉间发红光,武夷君庙有仙鹤,臣请制为旗号,曰宝符,曰重轮,曰祥光,曰瑞鹤。」从之。

政和四年,礼制局言:「卤簿,大黄龙负图旗画八卦,乞改画九、一、三、七、二、四、六、八、五之数。仙童、网子、大神三旗无所经见,乞除去。」从之。初,大观三年,西京颍阳县大庆观圣祖殿东,有嘉禾、芝草并生。其嘉禾一本四穗,芝草叶圆而重起。至是,诏制芝禾并秀旗。又以是年二月,日上生青、赤、黄戴气;后,日下生青、赤、黄承气,诏制日有戴承旗。又以元符二年武夷君庙有仙鹤迎诏,政和二年延福宫宴辅臣,有群鹤自西北来,盘旋于睿谟殿上,及奏大晟乐而翔鹤屡至,诏制瑞鹤旗。

八年,礼部侍郎张邦昌奏:「太祖时,甘露降于江陵者十日,瑞麦秀于濮阳者六歧,获金鹦鹉于陇坻,得三玉兔于郓封,驯象至而五岭平,琼管族而白鹿出,皆命制为旗章陈之。望诏有司取自崇、观至今,凡中外所上瑞应,悉掇其尤殊者,增制旗物,上以丕承天贶,下以耸动民瞻。」从之。

初,宋制旗物尢盛,中兴后惟务简约,虽参用旧制,然亦不无因革。其太常,青质夹罗,惟绣日、月、星而无龙,下有网须谓之茀,而竿头为龙首,衔青结绶,垂青旄緌十二,谓之旒。盖幅下无斿,而竿首垂旒,抑又取古者「注旄及羽于竿首」之遗制。竿用椆木,护以剖竹,胶以髹,饰以藻,玉辂建之。大旂,黄质九幅,每幅绣升龙一,侧幅二,下垂黄丝网緌九,金辂建之。太赤,朱质七幅,每幅绣鸟隼二,侧幅如之,下垂朱丝网緌七,象辂建之。大白,素质五幅,每幅绣熊一、虎一,侧幅如之,下垂浅黄丝网緌五,革辂建之。大麾,皂质四幅,每幅绣五采龟蛇一,侧幅绣龟二,下垂皂丝网緌四,木辂建之。

其黄龙负图旗,建隆初创为大制。有架,旗力重,以百九十人维之,今用七十人。其君王万岁、天下太平、日月、五星、北斗、招摇、青龙、朱雀、白虎、玄武等十旗,皆以十七人维之。其祥瑞旗八,绍兴二十五年所制也。是岁,适当郊祀,而太庙生灵芝九茎,赣州进太平瑞木,道州连理木,遂宁府嘉禾,镇江府瑞瓜,南安军双莲花,严州兜率寺、信州玉山芝草,黎州甘露,礼部侍郎王珉等请绘之华旗,以纪盛美焉。

五牛旗,依方色,皆小舆上刻木为牛,背插旗。错采为牛,旗竿上有小盘,盘衣及舆衣,亦并绣牛形。舆士各四人,服绣五色牛衣。自太祖时诏用之。神宗熙宁七年,太常寺言:「大驾卤簿羊车,本前代宫中所乘;五牛旗,盖古之五时副车也,以木牛载旗,用人舆之,失其本制,宜省去。」从之。

牙门旗,古者,天子出建大牙。今制,赤质,错采为神人象,中道前后各一门,左右道五门,门二旗,盖取周制「树旗表门」及「天子五门」之制。

驾头,一名宝床,正衙法坐也。香木为之,四足彖山,以龙卷之。坐面用藤织云龙,四围错采,绘走龙形,微曲。上加绯罗绣褥,裹以绯罗绣帕。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拥之,为前驱焉。不设,则以朱匣韬之。

幡,本帜也,貌幡幡然。有告止、传教、信幡,皆绛帛,错采为字,上有朱绿小盖,四角垂罗文佩,系龙头竿上。其错采字下,告止为双凤,传教为双白虎,信幡为双龙。又有绛引幡,制颇同此,作五色间晕,无字,两角垂佩。中兴为六角盖,垂珠佩,下有横木板,作碾玉文。三幡,亦以错采篆书「告止」、「传教」、「信幡」。

幢,制如节而五层,韬以袋,绣四神,随方色,朱漆柄。取《曲礼》「行前朱雀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之义。王公所给幢,黑漆柄,紫绫袋。中兴,用生色袋。

皂纛,本后魏纛头之制。唐卫尉器用,纛居其一,盖旄头之遗象。制同旗,无文采,去钅首六脚。《后志》云:「今制,皂边皂斿,斿为火焰之形。」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乘舆行,则陈于卤簿,左右各六。

绛麾,如幢,止三层,紫罗囊蒙之。王公麾,以紫绫袋。

黄麾,古有黄、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汉卤簿有前黄麾护驾御史。宋制,绛帛为之,如幡,错采成「黄麾'字,下绣交龙;朱漆竿,金龙首,上垂朱绿小盖。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朝会御殿仪注所言:

按《周礼》「木辂建大麾,以田」,郑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以正色言之,则黑,夏后氏所建。」《礼记》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緌。」郑氏曰:「緌,谓注旄牛尾于杠首。所谓大麾,《书》曰'王右秉白旄以麾'。」孔颍达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杂记》,汉大驾有前黄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舆以黄,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开元礼义纂》曰:「唐太宗法夏后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黄。」

今礼有黄麾,其制十二幅。《开宝通礼义纂》曰:「黄,中央之色。此仗最近车辂,故以应象,取其居中,导达四方,含光大也。」今卤簿黄麾,以夏制言之,则状不类旗;以汉制言之,则色又不黄。伏请制大麾一:注麾于竿首,则法夏后氏之制;其色正黄,则用汉制;以十二幅为旗,则取唐制;以一旒为之,则取今龙墀旗之制。当元会陈仗卫,建大黄麾一于当御厢之前,以为表识。其当御厢之后,则建黄麾幡二。

并上大黄麾、黄麾幡制度。神宗批曰:「黄麾制度,考详前志,终是可疑。今凿而为之,植于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为博闻多识者所讥。宜且阙之,更俟讨求,黄麾幡仍旧。」

氅,本缉鸟毛为之。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鹅毛、鸡毛之制。《后志》云:「今制有青、绯、皂、白、黄五色,上有朱盖,下垂带,带绣禽羽,末缀金铃。青则绣以孔雀,五角盖;绯则绣以凤,六角盖;皂则绣以鹅,六角盖;白亦以鹅,四角盖;黄则以鸡,四角盖。每角缀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横木龙首以系之。」

金节,隋制也。黑漆竿,上施圆盘,周缀红丝拂八层,黄绣龙袋笼之。王公以下皆有节,制同金节,韬以碧油。

伞,古张帛避雨之制。今有方伞、大伞,皆赤质,紫表朱里,四角铜螭首。六引内者,其制差小。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开元礼》大驾八角紫伞,王公已下四角青伞。今《卤簿图》但引紫伞,而无青伞之文。诏改用。绍兴十三年将郊,诏伞、扇如旧制,拂扇等不以珠饰。

盖,本黄帝时有云气为花FM之象,因而作也。宋有花盖、导盖,皆赤质,如伞而圆,沥水绣花龙。又有曲盖,差小,惟乘舆用之。人臣则亲王或赐之,而以青缯绣瑞草焉。

睥睨,如华盖而小。

扇筤,绯罗绣扇二,绯罗绣曲盖一,并内臣马上执之。驾头在细仗前,扇筤在乘舆后。大驾、法驾、鸾驾,常出并用之。扇圆,径四尺二寸,柄长八尺三寸,黄茸绣团龙,仍用金涂铜饰。扇有朱团及雉尾四等。朱团绣云凤或杂花,黑漆柄,金铜饰。雉尾皆方,绣雉尾之状,有三等:大雉扇长五尺二寸,阔三尺七寸;中扇、小扇递减二寸。下方上杀,以绯罗绣雉尾之状,中有双孔雀杂花,下施黑漆横木长柄,以金涂铜饰。乘舆出入,必以前持鄣蔽。凡朔望朝贺、行册礼,皇帝升御坐,必合扇,坐定去扇,礼毕驾退,又索扇如初。盖谓天子升降俯仰,众人皆得见之,非肃穆之容,故必合扇以鄣焉。

罕、毕,象「毕、昴为天阶」,故为前引,皆赤质,金铜饰,朱藤结网,金兽面。罕方,上有二螭首衔红丝拂;毕圆,如扇。

香镫,唐制也。朱漆案,绯绣花龙衣,上设金涂香炉、烛台。长竿二,舆士八人。金涂银火镣、香匙副之。

大角,黑漆画龙,紫绣龙袋。

长鸣、次鸣、大小横吹,五色衣幡,绯掌画交龙。《乐令》,三品已上,绯掌画蹲豹。

犦槊。犦,击声也。一云象犦牛,善斗,字从牛。唐金吾将军执之。宋制,如节有袋,上加碧油。常置朝堂,车驾卤簿出,则八枚前导;又四枚夹大将军者,名卫司犦槊。

槊,长矛也。木刃,黑质,画云气。又有细槊,制同而差小。

戟,有枝兵也。木为刃,赤质,画云气,上垂交龙掌、五色带,带末缀铜铃。又鈒戟,无掌,而有小横木;鈒,插也,制本插车旁。又小戟与鈒戟同。

殳、叉,戟之类。殳,无刃而短,黑饰两末。叉,青饰两末,并中白,画云气,各缀朱丝拂。

枪,槊也。唐羽林所执,制同槊而铁刃,上缀朱丝拂。

仪锽,钺属也,秦、汉有之。唐用为仪仗,刻木如斧,涂以青,柄以黄,上缀小锦幡、五色带。

班剑,本汉朝服带剑。晋以木代之,亦曰「象剑」,取装饰斑斓之义。鞘以黄质,紫斑文,金铜饰,紫丝绦帉錔。

御刀,晋、宋以来有之。黑鞘,金花银饰,靶轭,紫丝绦帉錔。又仪刀,制同此,悉以银饰,王公亦给之。

刀盾。刀,本容刀也;盾,旁排也。一人分持。刀以木为之,无鞘,有环,紫丝绦帉錔。盾,赤质,画异兽。又朱藤络盾,制悉同,唯绿藤绿质,皆持执之。

幰弩,汉京尹、司隶前驱,持弓以射窥者。宋制,每弩加箭二,有义,画云气,仗内弩皆同。

弓箭,每弓加箭二,有义,同幰弩。

车辐,棒也,形如车轮辐。宋制,朱漆八棱白干。

柯舒,黑漆棒也,制同车辐,以金铜钉饰。

镫杖,黑漆弩柄也。以金铜为镫及饰,其末紫丝绦系之。

鸣鞭,唐及五代有之。《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法也。内侍二人执之,鞭鞘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骑而鸣之,大祀礼毕还宫,亦用焉;视朝、宴会,则用于殿庭。

诞马,散马也。加金涂银闹装鞍勒。乘舆以红绣鞯,六鞘,王公以下用紫绣及剜花鞯。哲宗元祐七年,太常寺言:「诞马,按《卤簿图》曰:旧并施鞍鞯。景祐五年去之。昨纳后,诞马犹施鞍鞯,今欲乞除去,仍依《卤簿图》。用缨、辔、绯屉。」

御马鞍勒之制,有金、玉、水晶、金涂四等闹装,占鞢促结为坐龙,碾鈒镂尘沙面、平面、洼面、方团、寸节、卷荷校具,皆垂六鞘,金银裹鞍桥、衔镫,朱黄丝绦辔鞦,绯黄织绣或素园鞯,衤盖补用金银线织或绯黄絁,鞭用紫竹,红黄丝鞘,缨以红、黄犛牛尾,金为鈌。每日,马五匹供奉,鞍用玉及金涂,衤盖补皆素。行幸则十四匹,加真金、水晶之饰。太宗至道二年诏:「先是,御马以织成帊覆鞍勒,今后以广绢代之。」

马珂之制,铜面,雕翎鼻拂,攀胸,上缀铜杏叶、红丝拂。又胸前及腹下,皆有攀,缀铜铃;后有跋尘、锦包尾。独卤簿中金吾卫将军导驾者,皆有之。

甲骑具装,甲,人铠也;具装,马铠也。甲以布为里,黄絁表之,青绿画为甲文,红锦褖,青絁为下裙,绛韦为络,金铜鈌,长短至膝。前膺为人面二,自背连膺,缠以锦螣蛇。具装,如常马甲,加珂拂于前膺及后鞦。

球杖,金涂银裹,以供奉官骑执之,分左右前导。大礼,用百人,花脚幞头、紫绣衤癸袍袄。常出,三十人,公服,皆骑导。

鸡竿,附竿为鸡形,金饰,首衔绛幡,承以彩盘,维以绛索,揭以长竿。募卫士先登,争得鸡者,官给以缬袄子;或取绛幡而已。大礼毕,丽正门肆赦则设之。其义则鸡为巽神,巽主号令,故宣号令则象之。阳用事则鸡鸣,故布宣阳泽则象之。一曰「天鸡星动为有赦」,故王者以天鸡为度。金鸡事,六朝已有之,或谓起于西京。南渡后,则自绍兴十三年始也。

大驾卤簿巾服之制:金吾上将军、将军、六统军、千牛、中郎将,服花脚幞头、抹额、紫绣袍,佩牙刀,珂马。诸卫大将军、将军、中郎将、折冲、果毅、散手翊卫,服平巾帻、紫绣袍、大口袴、锦螣蛇、银带,佩横刀,执弓箭。千牛将军,服平巾帻、紫绣袍、大口袴、银带、靴靿,佩横刀,执弓箭,珂马。千牛,服花脚幞头、绯绣袍、抹额、大口袴、银带、靴靿。前马队内折冲及执槊者,服锦帽、绯绣袍、银带。监门校尉、六军押仗,服幞头、紫绣裲裆。队正,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袴。诸卫主率都尉,引驾骑,持鈒队内校尉、旅帅,执卫司殳仗犦槊,金吾十六骑,班剑、仪刀队,亲勋翊卫,执大角人,并服平巾帻、绯绣裲裆、大口袴,佩横刀,执弓箭。金吾押牙,服金鹅帽、紫绣袍、银带,仪刀。金吾持纛者,服乌纱帽、皂衣、袴、奚韈。金吾押纛,服幞头、皂绣衫、大口袴、银带、乌皮靴。执金吾犦槊,服锦袍帽、臂鞲、银带、乌皮靴。

清游队、佽飞、执副仗槊,服甲骑具装、锦臂韝,佩横刀,执弓箭,白袴。朱雀队执旗及执牙门旗,执绛引幡、黄麾幡者,并服绯绣衫、抹额、大口袴、银带。执殳仗,前后步队、真武队执旗,前后部黄麾,执日月合璧等旗,青龙白虎队、金吾细仗内执旗者,并服五色绣袍、抹额、行縢、银带;执白干棒人,加银褐捍腰。执龙旗及前马队内执旗人,服五色绣袍、银带、行縢、大口袴。执弓箭、执龙旗副竿人,服锦帽、五色绣袍、大口袴、银带。执弩、弓箭人,服锦帽、青绣袍、银带。前后步队人,服五色鍪甲、锦臂鞲、奚韈、袴、银带。朱雀队内执弓箭、弩、槊,虞候佽飞,执长寿幢、宝舆法物人,并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袴、银带。援宝,执绛麾、真武幢叉人,并服武弁、紫绣衫。持鈒队,殿中黄麾、伞、扇、腰舆、香镫、华盖,指南、进贤等车驾士,相风、钟漏等舆舆士,并服武弁、绯绣衫。驾羊车童子,服垂耳髻、青头{须巾}、青绣大袖衫、袴、勒帛、青耳履。执引驾龙墀旗、六军旗者,服锦帽、五色绣衫、锦臂鞲、银带。引夹旗及执柯舒、镫仗者,服帖金帽,余同上。执花凤、飞黄、吉利旗者,服银褐绣衣、抹额、银带。夹毂队,服五色质鍪铠、锦臂鞲、白行縢、紫带、奚韈。骁卫翊卫三队,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袴、锦螣蛇。五辂、副辂、耕根车驾士,服平巾帻、青绣衫、青履韈。教马官,服幞头、红绣抹额、紫绣衫、白袴、银带。掌辇、主辇,服武弁、黄绣衫、紫绣诞带。拢御马者,服帖金帽、紫绣大袖衫、银带。执真武幢者,服武弁、皂绣衫、紫绣诞带。五牛旗舆士,服武弁、五色绣衫、大口袴,银带。掩后队,服黑鍪甲、锦臂鞲、行縢。

鼓吹令、丞,服绿袴褶冠、银褐裙、金铜革带、绯白大带、履韈。太常寺府史、典事、司天令史,服幞头、绿衫、黄半臂。太常主帅鼓、金钲、节鼓人,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袴,抹带、锦螣蛇;歌、拱宸管、箫、笳、笛、觱栗,无螣蛇。太常大鼓、长鸣、小鼓、中鸣,服黄雷花袍、袴、抹额、抹带。太常铙、大横吹,服绯苣文袍、袴、抹额、抹带。太常羽葆鼓、小横吹,服青苣文袍、袴、抹额、抹带。排列官、令史、府史,服黑介帻、绯衫、白袴、白勒帛。司辰、典事、漏刻生,服青袴褶冠、革带。殿中少监、奉御、供奉、排列官,引驾仗内排列承直官、大将、金吾引驾、押仗、押旗,服幞头、紫公服、乌皮靴。尚辇奉御、直长、乘黄令丞、千牛长史、进马四色官,服幞头、绿公服、白袴、金铜带、乌皮靴。殿中职掌执伞扇人,服幞头、碧襕、金铜带、乌皮靴。旧衣黄,太平兴国六年,并内侍省并改服以碧。

凡绣文:金吾卫以辟邪,左右卫以瑞马,骁卫以雕虎,屯卫以赤豹,武卫以瑞鹰,领军卫以白泽,监门卫以师子,千牛卫以犀牛,六军以孔雀,乐工以鸾,耕根车驾士以凤衔嘉禾,进贤车以瑞麟,明远车以对凤,羊车以瑞羊,指南车以孔雀,记里鼓、黄钺车以对鹅,白鹭车以翔鹭,鸾旗车以瑞鸾,崇德车以辟邪,皮轩车以虎,属车以云鹤,豹尾车以立豹,相风乌舆以乌,五牛旗以五色牛,余皆以宝相花。

六引内巾服之制:清道官,服武弁、绯绣衫、革带。持幰弩、车辐棒者,服平巾赤帻、绯绣衫、赤袴、银带。青衣,服平巾青帻、青袴褶。持戟、伞、扇、刀盾者,服黄绣衫、抹额、行縢、银带。持幡盖者,服绣衫、抹额、大口袴、银带。内告止幡、曲盖以绯,传教幡、信幡、绛引幡以黄。执诞马辔、仪刀、麾、幢、节、夹槊、大角者,服平巾帻、绯绣衫、大口袴、银带。大驾卤簿内,执辔,并锦络衫帽。持弓箭、槊者,服武弁、绯绣衫、白袴。驾士,服锦帽、绣戎服大袍、银带。弓箭以青,槊以紫。持鼓者,服平巾帻、绯绣对凤袍、大口袴、白抹带、银螣蛇。铙吹部内,服平巾帻、绯绣袍、白抹带、白袴,余悉同大驾前后部。

其绣衣文:清道以云鹤,幰弩以辟邪,车辐以白泽,驾士司徒以瑞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书以虎,太常卿以凤,县令以雉,乐工以鸾,余悉以宝相花。

太祖建隆四年,范质议:按《开元礼》,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裆,如袖无身,以覆其膊胳,盖掖下缝也。从肩领覆臂膊,共一尺二寸。又按《释文》、《玉篇》相传云:其一当胸,其一当背,谓之「两当」。今详裲裆之制,其领连所覆膊胳,其一当左膊,其一当右膊,故谓之「起膊」。今请兼存两说择而用之,造裲裆,用当胸、当背之制。宣和元年,礼制局言:鼓吹令、丞冠,又名「袴褶冠。」今卤簿既除袴褶,冠名不当仍旧,请依旧记如《三礼图》「季貌冠」制。从之。

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五辂大辂大辇芳亭辇凤辇逍遥辇平辇七宝辇小舆腰舆耕根车进贤车明远车羊车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崇德车皮轩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五车凉车相风乌舆行漏舆十二神舆钲鼓舆钟鼓楼舆

昔者圣人作舆,轸之方以象地,盖之圆以象天。《易·传》言:「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夫舆服之制,取法天地,则圣人创物之智,别尊卑,定上下,有大于斯二者乎!舜命禹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周官》之属,有巾车、典路、司常,有司服、司裘、内司服等职。以

是知舆服始于黄帝,成于唐、虞,历夏及商,而大备于周。周衰,列国肆为侈汰。秦并之,揽上选以供服御,其次以赐百官,始有大驾、法驾之制;又自天子以至牧守,各有卤簿焉。汉兴,乃不能监古成宪,而效秦所为。自是代有变更,志有详略。《东汉》至《旧唐书》皆称《舆服》,《新唐书》改为《车服》,郑樵合诸代为《通志》又为《器服》。其文虽殊,而考古制作,无以尚于三代矣。

夫三代制器,所以为百世法者,以其华质适中也。孔子答颜渊为邦之问曰:「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且《礼》谓「周人上舆」,而孔子独取殷辂,是殷之质胜于周也。又言禹「致美乎黻冕」。而论冕以周为贵,是周之文胜于夏也。盖已不能无损益于其间焉。不知历代于秦已还,何所损益乎?

宋之君臣,于二帝、三王、周公、孔子之道,讲之甚明。至其规模制度,饰为声明,已足粲然,虽不能尽合古制,而于后代庶无愧焉。宋初,衮冕缀饰不用珠玉,盖存简俭之风,及为卤簿,又炽以旗帜,华以绣衣,亵以球杖,岂非循袭唐、五季之习,犹未能尽去其陋邪?诒之子孙,殆有甚焉者矣。迄于徽宗,奉身之欲,奢荡靡极,虽欲不亡得乎?靖康之末,累朝法物,沦没于金。中兴,掇拾散逸,参酌时宜,务从省约。凡服用锦绣,皆易以缬、以罗;旗仗用金银饰者,皆易以绘、以髹。建炎初,有事郊报,仗内拂扇当用珠饰。高宗曰:「事天贵质,若尚华丽,非禋祀本意也。」是以子孙世守其训,虽江介一隅,而华质适时,尚足为一代之法。其儒臣名物度数之学,见诸论议,又有可观者焉。今取旧史所载,著于篇,作《舆服志》。

五辂。宋自神宗以降,锐意稽古,礼文之事,招延儒士,折衷同异。元丰有详定礼文所,徽宗大观间有议礼局,政和又有礼制局。先是,元丰虽置局造辂,而五辂及副辂,多仍唐旧。

玉辂,自唐显庆中传之,至宋曰显庆辂,亲郊则乘之。制作精巧,行止安重,后载太常舆闟戟,分左右以均轻重,世之良工,莫能为之。其制:箱上置平盘、黄屋,四柱皆油画刻镂。左青龙,右白虎,龟文,金凤翅,杂花,龙凤,金涂银装,间以玉饰。顶轮三层,外施银耀叶,轮衣、小带、络带并青罗绣云龙,周缀纟畏带、罗文佩、银穗球、小铃。平盘上布黄褥,四角勾阑设圆鉴、翟羽。虚匮内贴银镂香罨,轼匮银龙二,衔香囊,银香炉,香宝,锦带,下有障尘。青画轮辕,银毂乘叶,三辕,银龙头,横木上有银凤十二。左建青旗,十有二旒,皆绣升龙;右载闟戟,绣黻文,并青绣绸杠。又设青绣门帘,银饰梯一,拓叉二,推竿一,银錔头,银装行马,青缯裹輓索。驾六青马,马有金面,插雕羽,鞶缨,攀胸铃拂,青绣屉,锦包尾。又诞马二,在辂前,饰同驾马。余辂及副辂皆有之。

驾士六十四人。金辂色以赤,驾六赤马,建大旂,驾士六十四人。象辂色以浅黄,驾六赭白马,建大赤,驾士四十人。革辂色以黄,驾六騧马,建大白,驾士四十人。木辂色以黑,驾六黑骝马,建大麾,驾士四十人。自金辂而下,其制皆同玉辂,惟无玉饰。五副辂并驾六马,驾士四十人,当用银饰者,皆以铜,余制如正辂。

政和三年,议礼局更上皇帝车辂之制,诏颁行。玉辂,箱上平盘、黄屋以下皆如旧。顶轮三层,内一层素,轮顶上施金涂银山花叶及翟羽,青丝绣云龙络带二,周缀杂色纟畏带八、铜佩八、银穗球二。平盘上布红罗绣云龙褥,曲几、扶几,上下设银螭首二十四。四角勾阑设圆鉴一十六,青罗绣宝相花带,火珠二十八。香匮设香炉,红罗绣宝相花带香囊,香宝,银结绶二,红罗绣云龙结绶一,红锦帜龙凤门帘一。青画轮辕,银毂乘叶。轼匮、横辕、前辕并饰以金涂银螭首,横辕上施银立凤一十二。左建太常,十有二旒;右载闟戟,绣黻文。杠绔一,以青绣,杠首饰以银螭首。金涂铜钹,青犛牛尾拂,青缯裹索。驾青马六,马有铜面,插雕羽,鞶缨,攀胸铃拂,青线织屉,红锦包尾。又踏路马二,在辂前,饰同驾马。凡大祭祀乘之。

金辂以下,并以次列其后。若大朝会、册命皇太子诸王大臣,则设五辂于大庆殿庭,为充庭之仪。金辂赤质,以金饰诸末,建大旂,余同玉辂,驾赤马六;凡玉辂之饰以青者,金辂以绯。象辂浅黄质,金涂铜装,以象饰诸末,建大赤,余同玉辂,驾赭白马六;凡玉辂之饰以青者,象辂以银褐。革辂黄质,鞔之以革,建大白,余同玉辂,驾騧马六;凡玉辂之饰以青者,革辂以黄。木辂黑质漆之,建大麾,余同玉辂,驾黑骝六;凡玉辂之饰以青者,木辂以皂。凡玉辂用金涂银装者,象辂、革辂、木辂及五副辂,并金涂铜装。

又礼制局言:「玉辂马缨十二而无采,不应古制,欲以五采罽饰樊缨十有二就。辂衡、轼并无鸾和,乞添置。盖弓二十有二,不应古制,乞增为二十八,以象星。又《巾车》言'玉辂建太常'而不言色,《司常》注云:'九旗之帛皆用绛,以周尚赤故也。'《礼记·月令》中央'天子乘大辂,载黄旂',以金、象、木、革四辂及所建之旂,与四时所乘所载皆合。今玉辂所建之旂,以青帛十二幅连属为之,有升龙而非交龙,又无三辰,皆非古制。如依成周以所尚之色则用赤,依《月令》兼四代之制则当用黄,仍分縿、斿之制及绣画三辰于其上。今改制,太常其斿曳地,当依《周官》以六人维之。又《左传》言:'毚、鸾、和、铃,昭其声也。'注:'锡在马额,铃在旂首。'今旂首无铃,乞增置。又车盖周以流苏及佩各八,无所法象,欲各增为十二,以应天数。又辂之诸末,尽饰以玉,为称其实,而罗纹杂佩乃用涂金,乞改为玉。又车箱两轓有金涂龟文及鹍翅,左龙右虎,乃后代之制,欲改用蟉龙,加玉为饰。」又言:「既建太常当车之后,则自后登车有妨。《曲礼》言:'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已驾,仆展軨,效驾,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车。'则君升车亦当自右,由前而入。今玉辂前有式匮,不应古制,恐当更易,以便登车及改式之制。又《礼记》言'车得其式',《周官·舆人》:'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三分轸围,去一以为式围。三分轵围,去一以为轛围。'注:'立者为轛,横者为轵。'今玉辂无式。」

诏:「玉辂用青质,轮辀络带,其色如之。四柱、平盘、虚匮则用赤,增盖弓之数为二十八,左右建旂、常,并青。太常绣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旂上则绣以云龙。朱杠,青縚,铃垂十有二就,流苏及佩各增十二之数。樊缨饰以五采之罽,衡式之上又加鸾和。辂之诸末,耀叶、螭头、云龙、垂牙、鎚脚、花版、结绶、罗纹杂佩、羽台、葱台、麻炉、香宝、压贴牌字,皆饰以玉。自后而升,式匮不去。既成,高二丈七寸五分,阔一丈五尺。副玉辂,亦用青色,旧驾马四,增为六,色亦以青。」

政和四年,诏改修正副辂,讨论制造金、象、革、木四辂,并依新修玉辂制度。旂、常并建,各与辂一色。除去闟戟,改车箱两轓龟文、鹍翅、左龙、右虎之饰,并用蟉龙。增盖弓、博山、流苏等数,轼衡加和鸾,以合于古。金辂朱质,饰以金涂银;左右建太常、大旂及轮衣、络带等,色皆以黄;龙旂九斿,如《周官》金辂建大旂之制;驾马以騧,饰樊缨五采九就。象辂朱质,凡制度、装缀、名物并同金辂,饰以象及金涂银铜鍮石;左右建太常、大赤,轮衣、络带等,色皆以红;大赤绣鸟隼七斿,如《周官》象辂建大赤之制;驾马以赤,饰樊缨七就。革辂朱质,凡制度、装缀、名物并同金辂,饰以金涂铜鍮石;左右建太常、大白及轮衣、络带等,色皆以浅黄;大白绣熊虎六斿,如《周官》革辂建大白之制;驾马以赭白,饰樊缨五就。木辂朱质,凡制度、装缀、名物皆同金辂,饰以金涂鍮石;左右建太常、大麾及轮衣、络带等,色皆以皂;大麾绣龟蛇四斿,如《周官》木辂建大麾之制;驾马以乌,饰樊缨三就。四辂驾马各六。玉辂驾士六十四人,余皆四十人。

又礼制局增改雅饰诸辂:旧副玉辂色青,饰以金,改用黄而饰以玉;樊缨如正辂之制;建太常,色黄,饰以组,象日月于縿、星辰于斿,其长曳地。旧金辂改用青,饰以金;樊缨以五采罽而九就;建大旂,色青,饰以组,象交龙于纟参、升龙于斿,其长齐轸。象辂改用赤,饰以象;樊缨以五采罽而七就;建大赤,色赤,饰以组,象鸟隼于縿、斿,其长齐较。革辂改用白,饰以革;龙勒绦缨,建大白,色白,饰以组,象熊虎于縿、斿,其长齐肩。三辂皆维以缕,削幅为之。木辂依旧色,而饰以漆,其色黑;前樊鹄缨,建大麾,色黑,饰以组,象龟蛇于縿、斿,其长齐首;维以缕,充幅为之。又诏玉辂身仍用红,太常、旂、络带等用黄,余常、旂、络带,亦随其辂色。

高宗渡江,卤簿、仪仗悉毁于兵。绍兴十二年,始命工部尚书莫将、户部侍郎张澄等以天禧、宣和《卤簿图》考究制度,及故内侍工匠省记指说,参酌制度。是年九月,玉辂成;明年,遂作金、象、革、木四辂,副辂不设。玉辂之制,青色,饰以玉,通高十九尺,轮高六十三寸,辐径三十九寸,轴长十五尺三寸。顶上剡为轮三层,象天圜也。外施青玉博山八十一,一名耀叶。

镂以金涂龙文,覆以青罗,曰轮衣。缀垂玉佩,间以五色垂氂尾,曰流苏。一名纟畏带。

顶四角分垂青罗曰络带,表里绣云龙。遇雨,则油黄缯覆之。

辂之中四柱,象地方也,前柱卷龙。平盘上布锦褥,前有横轼,后垂锦软帘。登车则自后卷帘梯级以登。四面周以阑而阙其中,以备登降。执绥官先自右升,立于右柱下,以备顾问。阑柱头有玉蹲龙。轼前有牌,镂曰「玉辂」,以玉篆之,上有玉龙二。中设御坐,纯以黄香木为之,取其黄中之正色也。下有涂金蹲龙十六。在平盘四围下,又有拓角云龙,金彩饰之,前后左右各二。前有辕木三,鳞体昂首龙形。辕木上束两横竿,在前者名曰凤辕,马负之以行;次曰推辕,班直推之以助马力。横于辕后者名曰压辕,以人压于后,欲取其平。车轮三岁一易,心用榆,圜数尺,圈以铁,以防折裂。横贯大木以为轴,夹以两轮,轮皆彩画,此辂下饰也。每新轮成,载铁万斤试之。

左建太常,右建龙旂,插于辂后两柱之金环前。驾青马六,马有镂锡,鞶缨,金铃,红旄绣屉,金包,锦包尾,青缯裹索引之。驾士二百三十二人。诞马十二人,左右索百二十八人,入辕马十二人,龙头子二人,前后抱辕各六人,推竿四人,捧轮四人,拓叉四人,净席四人,前拦人员一人,后拦人员一人,前拦马八人,后拦马八人,踏道人员二人,踏道二十人,小拓叉四人,小梯子二人,烛台二人,香匙剪子二人,左右索人员二人。鵩又有呵喝人员二人,教马官二人,捧轮将军四人,千牛卫将军二人,推轮轴官健八人,抱太常龙旗官六人,职掌五人,专知官一人,手分一人,库子八人,装挂工匠二人,诸作工匠十五人,盖覆仪鸾司十一人,监官三员。

金辂黄色,饰以金涂银,制如玉辂,而高减五寸;博山、轮衣、络带、辕辐、轴并以黄,建大旂九斿;驾黄马六,驾士一百五十四人。象辂朱色,饰以象及金涂铜,制如金辂;博山、轮衣、络带并以朱,建大赤七斿;驾赤马六,驾士一百五十四人。革辂浅黄白色,饰以金涂铜,制如象辂;博山、轮衣、络带并以浅黄白,建大白六斿;驾黄白马六,驾士百五十四人。木辂黑色,饰以金涂银,制如革辂;博山、轮衣、络带并以黑,建大麾四斿;驾黑马六,驾士一百五十四人。五辂驾士服色:平巾帻、青绢抹额、缬绢对花凤袍、绯缬绢对花宽袖袄、罗袜绢袴、衤蔑、麻鞋,其色各从其辂。

大辂。政和六年,徐秉哲言:「南北郊,皇帝乘玉辂以赴斋宫。自斋宫赴坛,正当祀天祭地,乃乘大辇,疑非礼意。」下礼制局讨论。礼制局请:「造大辂如玉辂之制,唯不饰以玉。所驾之马,其数如之,唯樊缨一就,以称尚质之义。仍建大旂十有二旒,龙章日月,以协象天之义。至礼毕还斋宫,则御大辇,于礼无嫌。」从之。

大辇。《周官》巾车氏有辇车,以人组挽之,宫中从容所乘。唐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

太祖建隆四年,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为礼仪使,创意造为大辇:赤质,正方,油画,金涂银叶,龙凤装。其上四面行龙云朵,火珠方鉴,银丝囊网,珠翠结绦,云龙钿窠霞子。四角龙头衔香囊,顶轮施耀叶。中有银莲花坐龙,红绫里,碧牙压帖。内设圆鉴,银丝香囊,银饰勾阑、台坐,红丝绦网,帉錔。中施黄褥,上置御坐,扶几,香炉,锦结绶。几衣、轮衣、络带并绯绣压金银线。长竿四,银裹铁锔龙头,鱼钩,锦膊褥,银装画梯,拓叉,黄罗缘席、褥、帊,梯杖褥,朱索,绯缯油帊。主辇六十四人。亲祀南郊、谒太庙还及具鸾驾黄麾仗、省方还都,则乘之。

真宗东封,以旧辇太重,遂命别造,凡减七百余斤,后常用焉。神宗已后,其制:赤质,正方,油画,金涂银龙凤装,朱漆天轮一,金涂银顶龙一。四面施行龙一十六,火珠四。四角龙头四,穗球一十二。顶轮施耀叶,红罗轮衣一,缀银铃,红罗络带二。中设御坐、曲几、锦褥等,施屏风,香炉,结绶。长竿四,饰以金涂银龙头。祀毕,车驾还内,若不进辂,则乘大辇。

政和之制:黄质,冒以黄衣,纮以黄带。车箱四围,于桯之外,高二尺二寸。设轼于前楹,轼高三尺二寸。建大旂于后楹,旂十二斿,其长曳地,其色黄,绘以交龙;素帛为縿,绘以日月,以弧张幅,以韣韬弧;杠以青锦绸之,注旄于竿首,系以铃。

国朝之辇有七,中兴后,唯存大辇、平辇、逍遥三辇而已。大辇又曰大安辇,其制:赤质,正方,高十五尺三寸,方十一尺六寸。四柱,平盘,上覆青绿锦。上有天轮三层,外施金涂银博山八十一。内有圆镜,金涂银顶龙一,四面行龙十六,火珠四。轮衣以青,坠以金铃,顶有青罗十字分垂四角,曰络带。四角出龙首,衔氂牛五色尾,曰旒绥。四面拱斗,外施方镜,九柱围以朱阑,中设御坐、曲几、屏风、锦褥。下举以长竿四,攒竹筋胶丹漆之,竿为龙首。平盘下,四围结红丝网。辇官服色:武弁,黄缬对凤袍,黄绢勒帛,紫生色袒带,紫绢行縢。

芳亭辇,黑质,顶如幕屋,绯罗衣,裙襕、络带皆绣云凤。两面朱绿窗花版,外施红丝网绸,金铜帉錔,前后垂帘,下设牙床、勾阑。长竿四,银龙头,银饰梯,行马。主辇一百二十人。政和之制,帘以红罗绣鹅为额,内设御坐,长竿饰以金涂铜螭首,横竿二。

凤辇,赤质,顶轮下有二柱,绯罗轮衣,络带、门帘皆绣云凤。顶有金凤一,两壁刻画龟文、金凤翅。前有轼匮、香炉、香宝、结带,下有勾阑二重,内设红锦褥。长竿二,银饰梯,行马。主辇八十人。法驾卤簿,不设凤辇。

逍遥辇,以棕榈为屋,赤质,金涂银装,朱漆扶版二,云版一,长竿二,饰以金涂银龙头。常行幸所御。又鱼钩,帉錔,梅红绦。辇官十二人,春夏服绯罗衫,秋冬服白师子锦袄。东封,别造辟尘逍遥辇,加窗隔,黄缯为里,赐名省方逍遥辇。中兴之制,赤质,金涂四柱,棕屋上有走脊金龙四,中起火珠凸顶,四面不设窗障,中有御踏子,制甚简素。祗应人员服帽子、宜男方胜缬衫。

平辇,又名平头辇,亦曰太平辇,饰如逍遥辇而无屋。辇官十二人,服同逍遥辇。常行幸所御。东封,别造升山天平辇,施机关,赐名曰登封辇。中兴之制,赤质,正方,形如一朱龙椅而加长竿二,饰如逍遥辇而不施棕屋,制尤简素,止施画云版而已。

又有七宝辇,隆兴二年,为德寿宫所制也。高五十一寸,阔二十七寸,深三十六寸。比附大辇、平辇制度为之。上施顶轮、耀叶、角龙、顶龙、滴子、铎子、结穗球。下施梅红丝裙网,加缀七宝,中设香木御坐,引手为转身龙,告背为龙首,告枰子织以红黄藤。舁以长竿二,竿为螭首,金涂银饰焉。初,有司言:「东都旧制,辇饰以玉,裙网用七宝,而滴子用真珠。」帝曰:「上皇意不然,止欲简素。」遂以涂金易玉,梅红丝结裙网,间缀七宝,而角牙易真珠。既而上皇却不受,每至大内,多乘马,而间有行幸,则用肩舆。自是,重华、寿康两宫并不别造。

小舆,赤质,顶轮下施曲柄如盖,绯绣轮衣、络带,制如凤辇而小。下有勾阑,牙床,绣沥水。中设方床,绯绣罗衣,锦褥。上有小案、坐床,皆绣衣。踏床绯衣。前后长竿二,银饰梯,行马。奉舆二十四人。中兴后,去其轮盖,方四十九寸,高三十一寸。舆上周以勾阑,施翟羽,玉照子,中为方床三级。上设御坐、曲几、踏子,曲柄绯罗绣盖,舆下红丝结五色花裙网。舁以长竿二,竿为螭首。宫殿从容所乘,设卤簿则陈之。

腰舆,前后长竿各二,金铜螭头,绯绣凤裙襕,上施锦褥,别设小床,绯绣花龙衣。奉舆十六人。中兴制,赤质,方形,四面曲阑,下结绣裙网。制如小舆,惟无翟尾、玉照子、三级床、曲柄盖,而上设方御床、曲几,舁竿无螭首,用亦同小舆。

耕根车制,青质,盖三层,余如五辂之副。驾六青马,驾士四十人。亲祠具大驾、法驾卤簿,并列于仗内;若耕籍则乘之。国朝之车,自耕根而下,凡十有五。南渡所存,惟耕根车一而已,其制度并同,惟驾士七十五人。

进贤车,古安车也。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质,两壁纱窗,擎耳,虚匮,一辕,绯幰衣,络带、门帘皆绣凤,红丝网。中设朱漆床,香案,紫绫案衣,绯缯裹輓索,朱漆行马。

凡车皆有輓索、行马。驾四马,驾士二十四人。

明远车,古四望车也,驾以牛。太祖乾德元年改,仍旧四马。赤质,制如屋,重檐勾阑,上有金龙,四角垂铜铎,上层四面垂帘,下层周以花版,三辕。驾士四十人,服绣对凤。

羊车,古辇车也,亦为画轮车,驾以牛。隋驾以果下马,今亦驾以二小马。赤质,两壁画龟文、金凤翅,绯幰衣、络带、门帘皆绣瑞羊。童子十八人。

指南车,一曰司南车。赤质,两箱画青龙、白虎,四面画花鸟,重台,勾阑,镂拱,四角垂香囊。上有仙人,车虽转而手常南指。一辕。凤首,驾四马。驾士旧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为三十人。仁宗天圣五年,工部郎中燕肃始造指南车,肃上奏曰:

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起大雾,军士不知所向,帝遂作指南车。周成王时,越裳氏重译来献,使者惑失道,周公赐軿车以指南。其后,法俱亡。汉张衡、魏马钧继作之,属世乱离,其器不存。宋武帝平长安,尝为此车,而制不精。祖冲之亦复造之。后魏太武帝使郭善明造,弥年不就,命扶风马岳造,垂成而为善明鸩死,其法遂绝。唐元和中,典作官金公立以其车及记里鼓上之,宪宗阅于麟德殿,以备法驾,历五代至国朝,不闻得其制者,今创意成之。

其法:用独辕车,车箱外笼上有重构,立木仙人于上,引臂南指。用大小轮九,合齿一百二十。足轮二,高六尺,围一丈八尺。附足立子轮二,径二尺四寸,围七尺二寸,出齿各二十四,齿间相去三寸。辕端横木下立小轮二,其径三寸,铁轴贯之。左小平轮一,其径一尺二寸,出齿十二;右小平轮一,其径一尺二寸,出齿十二。中心大平轮一,其径四尺八寸,围一丈四尺四寸,出齿四十八,齿间相去三寸。中立贯心轴一,高八尺,径三寸。

上刻木为仙人,其车行,木人指南。若折而东,推辕右旋,附右足子轮顺转十二齿,击右小平轮一匝,触中心大平轮左旋四分之一,转十二齿,车东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折而西,推辕左旋,附左足子轮随轮顺转十二齿,击左小平轮一匝,触中心大平轮右转四分之一,转十二齿,车正西行,木人交而南指。若欲北行,或东,或西,转亦如之。

诏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观元年,内侍省吴德仁又献指南车、记里鼓车之制,二车成,其年宗祀大礼始用之。其指南车身一丈一尺一寸五分,阔九尺五寸,深一丈九寸,车轮直径五尺七寸,车辕一丈五寸。车箱上下为两层,中设屏风,上安仙人一执仗,左右龟鹤各一,童子四各执缨立四角,上设关戾。卧轮一十三,各径一尺八寸五分,围五尺五寸五分,出齿三十二,齿间相去一寸八分。中心轮轴随屏风贯下,下有轮一十三,中至大平轮。其轮径三尺八寸,围一丈一尺四寸,出齿一百,齿间相去一寸二分五厘,通上左右起落。二小平轮,各有铁坠子一,皆径一尺一寸,围三尺三寸,出齿一十七,齿间相去一寸九分。又左右附轮各一,径一尺五寸五分,围四尺六寸五分,出齿二十四,齿间相去二寸一分。左右叠轮各二,下轮各径二尺一寸,围六尺三寸,出齿三十二,齿间相去二寸一分;上轮各径一尺二寸,围三尺六寸,出齿三十二,齿间相去一寸一分。左右车脚上各立轮一,径二尺二寸,围六尺六寸,出齿三十二,齿间相去二寸二分五厘。左右后辕各小轮一,无齿,系竹{亶}并索在左右轴上,遇右转使右辕小轮触落右轮,若左转使左辕小轮触落左轮。行则仙童交而指南。车驾赤马二,铜面,插羽,鞶缨,攀胸铃拂,绯绢屉,锦包尾。

记里鼓车,一名大章车。赤质,四面画花鸟,重台,勾阑,镂拱。行一里,则上层木人击鼓;十里,则次层木人击镯。一辕,凤首,驾四马。驾士旧十八人,太宗雍熙四年,增为三十人。

仁宗天圣五年,内侍卢道隆上记里鼓车之制:「独辕双轮,箱上为两重,各刻木为人,执木槌。足轮各径六尺,围一丈八尺。足轮一周,而行地三步。以古法六尺为步,三百步为里,用较今法五尺为步,三百六十步为里。立轮一,附于左足,径一尺三寸八分,围四尺一寸四分,出齿十八,齿间相去二寸三分。下平轮一,其径四尺一寸四分,围一丈二尺四寸二分,出齿五十四,齿间相去与附立轮同。立贯心轴一,其上设铜旋风轮一,出齿三,齿间相去一寸二分。中立平轮一,其径四尺,围一丈二尺,出齿百,齿间相去与旋风等。次安小平轮一,其径三寸少半寸,围一尺,出齿十,齿间相去一寸半。上平轮一,其径三尺少半尺,围一丈,出齿百,齿间相去与小平轮同。其中平轮转一周,车行一里,下一层木人击鼓;上平轮转一周,车行十里,上一层木人击镯。凡用大小轮八,合二百八十五齿,递相钩锁,犬牙相制,周而复始。」诏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大观之制,车箱上下为两层,上安木人二,身各手执木槌。轮轴共四。内左壁车脚上立轮一,安在车箱内,径二尺二寸五分,围六尺七寸五分,二十齿,齿间相去三寸三分五厘。又平轮一,径四尺六寸五分,围一丈三尺九寸五分,出齿六十,齿间相去二寸四分。上大平轮一,通轴贯上,径三尺八寸,围一丈一尺,出齿一百,齿间相去一寸二分。立轴一,径二寸二分,围六寸六分,出齿三,齿间相去二寸二分。外大平轮轴上有铁拨子二。又木横轴上关戾、拨子各一。其车脚转一百遭,通轮轴转周,木人各一击钲、鼓。

白鹭车,隋所制也,一名鼓吹车。赤质,周施花版,上有朱柱,贯五轮相重,轮衣以绯,皂顶及绯络带,并绣飞鹭。柱杪刻木为鹭,衔鹅毛筒,红绶带。一辕。驾四马,驾士十八人。

鸾旗车,汉制,为前驱。赤质,曲壁,一辕。上载赤旗,绣鸾鸟。驾四马,驾士十八人。

崇德车,本秦辟恶车也。上有桃弧棘矢,所以禳却不祥。太祖乾德元年,改赤质,周施花版,四角刻辟恶兽,中载黄旗,亦绣此兽。太卜署令一人,在车中执旗。驾四马,驾士十八人。政和之制,建黄罗绣崇德旗一,彩画刻木獬豸四。宣和元年,礼制局言:「崇德车载太卜令一员,画辟恶兽于旗。《记》曰'前巫而后史',《传》曰'桃弧棘矢,以供御王事'。请以巫易太卜,弧矢易辟恶兽。」从之。

皮轩车,汉前驱车也。冒以虎皮为轩,取《曲礼》「前有士师,则载虎皮」之义,赤质,曲壁,上有柱,贯五轮相重,画虎文。驾四马,驾士十八人。政和之制,用漆柱,贯朱漆皮轩五。

黄钺车,汉制,乘舆建之,在大驾后。晋卤簿有黄钺车。唐初无之,贞观后始加。赤质,曲壁,中设金钺一,锦囊绸杠。左武卫队正一人,在车中执钺。驾两马,驾士十五人。

豹尾车。古者军正建豹尾。汉制,最后车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即同禁中。唐贞观后,始加此车于卤簿内,制同黄钺车。上戴朱漆竿,首缀豹尾,右武卫队正一人执之。驾两马,驾士十五人。

属车,一曰副车,一曰贰车,一曰左车。秦制,大驾属车八十一乘,法驾三十六乘。汉法驾用三十一乘,小驾用十二乘。隋制,大驾三十六,法驾十二,小驾不用。唐大驾唯用十二乘,宋因之。黑质,两箱CP装,前有曲阑,金铜饰,上施紫通幰,络带、门帘皆绣云鹤,紫丝网帉錔。每乘驾三牛,驾士十人。

五车。徽宗宣和元年,礼制局言:「旧卤簿记有白鹭、鸾旗、皮轩三车,其制非古。按《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鸷兽则载貔貅。'万乘一出,五车必载,所以警众也。青旌、鸣鸢、飞鸿、貔貅乃以白鹭、鸾旗杂陈其间,未为合礼。今欲改五车相次于中道,继之以崇德车,于是为备。」青旌车,赤质,曲壁,中载青旌,以绛帛为之,书青鸟于其上。鸣鸢车,赤质,曲壁,中载鸣鸢旌,以绛帛为之,画鸣鸢于其上。飞鸿车,赤质,曲壁,中载飞鸿旌,以绛帛为之,画飞鸿于其上。虎皮车,赤质,曲壁,中载虎皮旌,以绛帛为之,缘以赤,画虎皮于上。貔貅车,赤质,曲壁,旌以绛帛为之,缘以赤,画貔貅于上。其辕皆一。

凉车,赤质,金涂银装,龙凤五采明金,织以红黄藤,油壁,绯丝绦龙头,梅红罗褥,银螭头,穗球,云朵踏头,莲花坐,雁钩,火珠,门沓,钅屈钺,频伽,大小镮,驾以橐驼。省方在道及校猎回则乘之。

相风乌舆,上载长竿,竿杪刻木为乌,垂鹅毛筒,红绶带,下承以小盘,周以绯裙,绣乌形。舆士四人。

行漏舆,隋大业行漏车也。制同钟、鼓楼而大,设刻漏如称衡。首垂铜钵,末有铜象,漆匮贮水,渴乌注水入钵中。长竿四,舆士六十人。

十二神舆,赤质,四门旁刻十二辰神,绯绣轮衣、络带。舆士十二人。

交龙钲、鼓舆各一,皆刻木为二青龙相交,下有木台、长竿,一持画鼓,一挂金钲,上皆有绯盖,亦绣交龙。舆士各二人。中兴后,相风、行漏、十二神、钲鼓四舆,悉省去。

钟、鼓楼舆各一,本隋大驾钟车、鼓车也。皆刻木为屋,中置钟、鼓,下施木台、长竿,如钲、鼓舆。舆士各二十四人。

行漏舆、十二神舆、交龙钲鼓舆、钟鼓楼,旧礼无文,皆太祖开宝定礼所增。

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后妃车舆皇太子王公以下车舆伞扇鞍勒门戟旌节。

皇后之车,唐制六等:一曰重翟,二曰厌翟,三曰翟车,四曰安车,五曰四望车,六曰金根车。宋因之,初用厌翟车。其制:箱上有平盘,四角曲阑,两壁纱窗,龟文,金凤翅,前有虚匮、香炉、香宝,绯绣幰衣、络带、门帘,三辕凤首,画梯,推竿,行马,绯缯裹索。驾六马,金铜面,缨辔,铃攀,绯屉。驾士三十人,武弁、绯绣衫。常出止用正、副金涂银装白藤舆各一,上覆棕榈屋,饰以凤,辇官服同乘舆平头辇之制。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皇后车舆之制:重翟车,青质,金饰诸末,间以五采。轮金根朱牙。其箱饰以重翟羽,四面施云凤、孔雀,刻镂龟文。顶轮上施金立凤、耀叶。青罗幰衣一,紫罗画云龙络带二,青丝络网二,紫罗画帷一,青罗画云龙夹幔二。车内设红褥及坐,横辕上施立凤八。香匮设香炉、香宝,香匮饰以螭首。前后施帘,长辕三,饰以凤头,青缯裹索。驾青马六,马有铜面,插翟羽,鞶缨,攀胸铃拂,青屉,青包尾。若受册、谒景灵宫,则乘之。

厌翟车,赤质,其箱饰以次翟羽;紫幰衣,红丝络网,红罗画络带,夹幔锦帷,余如重翟车。驾赤骝四。若亲蚕则乘之。翟车,黄质,其车侧饰以翟羽;黄幰衣,黄丝络网,锦帷络带,余如重翟车。驾黄骝四。安车,赤质,金饰,间以五采,刻镂龟文;紫幰衣,锦帷络带,红丝络网,前后施帘;车内设褥及坐,长辕三,饰以凤头,驾赤骝四。凡驾马鞶缨之饰,并从车质。四望车,朱质,青幰衣,余同安车。驾牛三。金根车,朱质,紫幰衣,余同安车。驾牛三。自重翟车以下,备卤簿则皆以次陈设。藤舆,金涂银装。上覆棕榈屋,以龙饰,常行之仪则用之。

龙肩舆。一名棕檐子,一名龙檐子,舁以二竿,故名檐子,南渡后所制也。东都,皇后备厌翟车,常乘则白藤舆。中兴,以太后用龙舆,后惟用檐子,示有所尊也。其制:方质,棕顶,施走脊龙四,走脊云子六,朱漆红黄藤织百花龙为障;绯门帘、看窗帘,朱漆藤坐椅,踏子,红罗裀褥,软屏,夹幔。

隆兴二年正月,皇后受册毕,择日朝谒,有司具仪物,乞乘肩舆龙檐。制造所受给使臣尹肇发,纳中宫金涂银叶棕榈、朱漆红黄藤织百花龙枰子、碌牙压贴、镂金雕木腰花泥版龙檐子一乘。金涂银顶子,龙头六,走脊龙四,走脊云子六,贴络龙四十,贴络云子三十,铎子八,插拴坐龙四,环索全,钹遮那一副,檀香龟背红纱窗四扇,红罗缘红篸门帘一,沥水全,看窗帘二,朱漆藤面明金雕木龙头椅一,脚踏一,红纟泉绦结一,朱漆小几二,红罗褥全,红罗缘肩膊席褥一十六,系带全,金涂银铁胎杆鞫四,鱼钩四,火踏一,朱漆梯盘全,朱漆衣匣二,金涂铜手把叶段拓叉二,金涂铜叉头拖泥行马二,金涂银叶杠子二,红茸匾绦四,红罗夹软屏风、夹幔各一,衬脚席褥、靠背坐褥及踏床各一,红绢十字帕一,竿袋四,鱼钩帕二,红油十字帕、竿袋、鱼钩帕数同上,兜地帕一,围裙一。

大安辇。真宗咸平中,为万安太后制舆,上设行龙六。乾兴元年,诏皇太后御坐檐子,名大安辇。神宗嗣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其行幸依治平元年之制。而皇太后、皇后常出,止用副金涂银装白藤舆,覆以棕榈屋,饰以凤。辇官服同乘舆平头辇之制。于是诏太皇太后出入所乘,如万安太后舆,上设行龙六,制饰率有加。金铜车,礼典不载,则如旧制。

哲宗绍圣元年,议造皇太后大安辇,中书具治平、元丰中皇太后舆服仪卫以呈,曰:「元丰中,先帝手诏,皇太后行幸仪卫,并依慈圣光献太皇太后日例,而宣仁谦恭,不乘大安辇。」哲宗曰:「今皇太后独尊,非宣仁比。」遂诏行幸进大安辇,已而皇太后嫌避,竟不制造。

龙兴。皇太后所乘也。东都,皇太后多垂帘,皆抑损远嫌,不肯乘辇,止用舆而已。哲宗既嗣位,尊朱贵妃为皇太妃,出入许乘檐子。有司请用牙鱼凤为饰,伞用青。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诏有司寻绎典故,于是檐子饰以龙凤,伞用红。九年,君臣议改檐子为舆,上设行龙五,出入由宣德东偏门。哲宗以皇太后谕旨,令太妃坐六龙舆出入,进黄伞,由宣德正门。于是三省议,皇太妃坐龙凤舆,伞红黄兼用,从皇太后出入,止用红。绍圣元年,礼部太常寺言:「近奉旨:'皇太后欲令皇太妃坐六龙舆,朕常思皇太妃尊奉之礼,既不敢拟隆于皇太后,又不可不逮于中宫。'今参以人情,再加详定,伏请供进龙凤舆。」从之。

及徽宗即位,尊太妃为圣瑞皇太妃,诏仪物除六龙舆不用,仍进龙凤舆外,余悉增崇焉。绍兴奉迎皇太后,诏造龙舆,其制:朱质,正方,金涂银饰,四竿,竿头螭首,赭窗红帘,上覆以棕,加走龙六,内设黄花罗帐、裀褥、朱椅、踏子、红罗黄罗绣巾二。

皇太子车辂之制。唐制三等:一曰金辂,二曰轺车,三曰四望车。太宗至道初,真宗为皇太子,谒太庙,乘金辂,常朝则乘马。真宗天禧中,仁宗为皇太子,亦同此制。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皇太子车辂之制:金辂,赤质,金饰诸末。重较,箱画苣文鸟兽;黄屋,伏鹿轼,龙辀,金凤一在轼前。设障尘。朱盖黄里。轮画朱牙。左建旂,九旒,右载闟戟。旂首金龙头,衔结绶及铃绥。八鸾在衡,二铃在轼。驾赤骝四,金鍐方釳,插翟尾,镂锡,鞶缨九就。从祀、谒太庙、纳妃则供之。轺车,金饰诸末,紫油通幰,紫油纁朱里,驾马一。四望车,金饰诸末,青油通幰,青油纁朱里,朱丝络网,驾马一。轺车、四望车以次列于卤簿仗内。皇太子妃,则有厌翟车,驾以三马。邮入亦乘檐子,中兴简俭,惟用藤檐子,顶梁、舁杠皆饰以玄漆,四角刻兽形,素藤织花为面,如政和之制。

亲王群臣车辂之制。唐制有四:一曰象辂,亲五及一品乘之;二曰革辂,二品、三品乘之;三曰木辂,四品乘之;四曰轺车,五品乘之。宋亲王、一品、二品奉使及葬,并给革辂,制同乘舆之副,惟改龙饰为螭。六引内三品以上乘革车,赤质,制如进贤车,无案,驾四赤马,驾士二十五人。其绯幰衣、络带、旗戟、绸杠绣文:司徒以瑞马,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书以虎,太常卿以凤,驾士衣亦同。县令乘轺车,黑质,两壁纱窗,一辕,金铜饰,紫幰衣、络带并绣雉衔瑞草,驾二马,驾士十八人。百官常朝皆乘马。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言:「王公车辂上并用龙装,乞下有司检定制度。」诏下太常礼院详定。本院言:「按《卤簿令》,王公已下,象辂以象饰诸末,朱班轮,八鸾在衡,左建旂画龙,一升一降,右载闟戟。革略以革饰诸末,左建旃,余同象辂。木辂以漆饰之,余同革辂。轺车,曲壁,青幰碧里。诸辂皆朱质,朱盖,朱旂旃,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缨如之。」

神宗元丰三年,详定礼文所言:「《卤簿记》公卿奉引:第一开封令,乘轺车;次开封牧,隼旗;次太常卿,凤旗;次司徒,瑞马旗;次御史大夫,獬豸旗;次兵部尚书,虎旗,而乘革车。考之非是。谨按《周礼》巾车职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司常职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请公卿已下奉引,先开封令,乘墨车建物;次开封牧,乘墨车建旗;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书乘夏缦,司徒乘夏篆,并建旃。所以参备九旗之制。」诏从之。

政和议礼局上王公以下车制:象辂以象饰诸末,朱班轮,八鸾在衡,左建旗,右载闟戟,驾马四,亲王昏则用之。革车,赤质,载闟戟,绯罗绣轮衣、帘、旗、韬杠、络带,驾赤马四。大驾卤簿六引,法驾卤簿三引,开封牧第乘之。王公、一品、二品、三品备卤簿,皆供革车一乘。其轮衣、帘、旗、韬杠、络带绣文:开封牧以隼,大司乐以凤,少傅以瑞马,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书以虎。轺车,黑质,紫幰衣、络带并绣雉,施红锦帘,香炉、香宝结带,驾赤马二。卤簿内第一引官县令乘之,驾马皆有铜面,插羽,鞶缨,攀胸铃拂,绯绢屉,红锦包尾。

六年,礼制局言:

大观中,用大司乐代太常卿为第三引,盖以大司乐掌鼓吹之事。夫礼乐之官,宗伯为长,宜改用礼部尚书。又第四引司徒,即用地官之长,自汉以来为三公。朝廷近改司徒为少傅,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宜改用户部尚书。其府佐依六引诸卿例,改为僚佐,其卤簿仪仗,依兵部尚书例给。

古之诸侯出封于外,同姓锡以金辂,异姓锡以象辂。盖出而制节,则远君而其道伸;入而谨度,则近君而其势屈。故其入觐,则不敢乘金辂、象辂,以同于王,当自降而乘墨车也。若公侯采地在天子县内者,则为都鄙之长,《大司马》所谓「师都建旃「是矣。今开封牧列职于朝,与御史大夫同谓之卿可也,其在《周官》,则卿大夫之职是矣;又无金辂、象辂之锡,而乃比于古之诸侯入觐而乘墨车,可乎?

成周上公九命,车旗以九为节,故建常九斿;侯、伯七命,车旗以七为节,故建常七斿;子、男五命,车旗以五为节,故建常五斿;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车旗亦各眡其命之数。则卿之建旃当用六斿,大夫建物当用四斿,至于三斿则上士所建也。其开封令,宜乘墨车而建物四斿;开封牧、御史大夫、户部兵部礼部尚书皆卿也,宜乘夏缦而建旃六斿。

其年,详定官蔡攸又言:

六引,开封令乘轺车居前,开封牧、大司乐、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书乘革车次之。开封牧建绣隼旗,太常卿建绣凤旗,司徒绣瑞马旗,御史大夫绣以獬豸,兵部尚书绣以虎,皆副之以闟戟。其先后之序,所乘之车,所建之旗,揆古则不合,验今则有戾。且大驾之出,自汉光武时始有三引:先河南尹,次执金吾,次洛阳令,先尊而后卑也。后魏亦三引:先平城令,次司隶校尉,次丞相,先卑而后尊也。唐兼用六引,五代减为三,后周复增为六。本朝因之,以开封令居前,终以兵部尚书。然以前为尊,则大司乐不当次令、牧;以后为尊,则兵部尚书不当继御史大夫,此先后之序未正也。

轺车非县令宜驾,革车非公卿宜用,是所乘之车未称也。凤马之绣,无所经见,闟戟之设,尤为讹谬,是所建之旗未宜也。司徒,三公论道之官,车徒非其所任,户部主之可也。奉常掌礼,司乐典乐,皆专于一事,礼乐之容,非其所兼,礼部总之宜也。请改司徒用户部尚书,改大司乐用礼部尚书,其僚佐仪制视兵部尚书。御史大夫,位亚三少,秩从二品,又尊于六尚书。其行,宜以兵部次令、牧,礼部、户部又次之,终以御史大夫,则先后之序正矣。

夏篆者,篆其车而五采画之也,夏缦则五采画之而不篆,墨车则漆之而不画。孤宜乘夏篆,象其文质之备;卿宜乘夏缦,象其文采而不足于篆。开封令秩比大夫,开封牧古之诸侯,其乘皆宜墨车。其驾之马,令以三,牧以四,御史大夫以六,尚书,卿之任也,其驾亦四,则所乘之车称矣。《司常》曰:「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盖通帛为旃,其色纯赤;杂帛为物,其色赤白;物为三斿,旃亦如之。开封令秩视大夫,故宜建以物;开封牧率王畿之众而卫上,师都之任也,故宜建以旗;尚书、御史大夫,古之卿也,故宜建以旃。

从之。

七年,礼制局言:「昨讨论大驾六引,开封牧乘墨车,兵部尚书、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御史大夫乘夏缦。已经冬祀陈设讫,所有驾士衣服,尚循旧六引之制,宜行改正,况天子五辂,驾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则六引驾士之服,当亦如之。请墨车驾士衣皂,夏缦驾士皂质绣五色团花,于礼为称。」从之。

肩舆。神宗优待宗室老疾不能骑者,出入听肩舆。熙宁五年,太宗正司请宗室以病肩舆者,踏引、笼烛不得过两对。中兴后,人臣无乘车之制,从祀则以马,常朝则以轿。旧制,舆檐有禁。中兴东征西伐,以道路阻险,诏许百官乘轿,王公以下通乘之。其制:正方,饰有黄、黑二等,凸盖无梁,以篾席为障,左右设牖,前施帘,舁以长竿二,名曰竹轿子,亦曰竹舆。

内外命妇之车。唐制有厌翟车、翟车、安车、白铜饰犊车,而幰网有降差。宋制,银装白藤舆檐,内命妇皇亲所乘;白藤舆檐、金铜犊车、漆犊车,或覆以毡,或覆以棕,内外命妇通乘。

伞。人臣通用,以青绢为之。宋初,京城内独亲王得用。太宗太平兴国中,宰相、枢密使始用之。其后,近臣及内命妇出入皆用。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除宗室外,其余悉禁。明年,复许中书、枢密院用焉。京城外,则庶官通用。神宗熙宁之制,非品官禁用青盖,京城惟执政官及宗室许用。哲宗绍圣二年,诏在京官不得用凉扇。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赐三接青罗伞一,紫罗大掌扇二,涂金花鞍鞯,茶燎等物皆用涂金,遂为故事。八年,诏民庶享神,不得造红黄伞、扇及彩绘,以为祀神之物。宣和初,又诏诸路奉天神,许用红黄伞、扇,余祠庙并禁。其画壁、塑像仪仗用龙饰者易之。建炎中,初驻跸杭州,执政张澄言:「群臣扈从兵间,权免张盖,俟回銮仍旧。」诏前宰相到阙,许张盖。

鞍勒之制。宋以赐群臣,其非赐者皆有令式,而不敢逾越焉。金涂银闹装牡丹花校具八十两,紫罗绣宝相花雉子方鞯,油画鞍,白银衔镫,以赐宰相,亲王,枢密使带使相,曾任宰相观文殿大学士宫观使,殿前马军步军都指挥使。金涂银闹装太平花校具七十两,紫罗绣瑞草方鞯,油画鞍,陷银衔镫,以赐使相,枢密副使,参和政事,宣徽使,节度使,宫观使,殿前马军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四厢都指挥使,鞯以紫罗剜花。

若出使,则加红犛牛缨,金涂银钹。使相在外,加红织成鞍衤复。步军都虞候以上赐带甲马者,加红皮鞦辔校具七十两,青毡圆鞯,陷银衔镫。

金涂银闹装麻叶校具五十两,紫罗剜花方鞯,油画鞍,陷银衔镫,以赐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端明殿、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直学士,御史中丞,两使留后,观察、防御使,军厢都指挥使。军厢都指挥使初出授团练使、刺史者,赐亦同。曾任中书、枢密院后为学士、中丞者,七十两,鞯以绣瑞草。

见任中书、枢密院、宣徽使、使相、节度使出使,曾任中书、枢密院充诸路都总管、安抚使,朝辞日,赐亦如之。金涂银三环宝相花校具二十五两,紫罗圆鞯,乌漆鞍,衔镫,以赐团练使、刺史。金涂银促结洛州花校具三十两,紫罗圆鞯,以赐诸路承受。白成十五两,以赐诸王宫僚、翰林侍读侍书;金涂银宝相花校具四十两,蛮云校具十五两,以赐诸班押班、殿前指挥使以上;白成洼面校具十二两,以赐诸班,皆蓝黄絁圆鞯。

其皇亲婚嫁,皆给蓝黄罗绣方鞯,金涂银花鞍,金涂银校具自八十两至十二两,有六等。宗室女婿系亲,皆赐紫罗绣瑞草方鞯,校具自七十两至五十两,有二等。其赐契丹使,则金涂银太平花校具七十两,紫罗绣宝相花雉子方鞯;副使则槲叶校具五十两,紫罗绣合子地圆鞯,皆油画鞍。射弓则使银装,副使银棱。

赐诸蕃进奉大使,则如刺史而用青绦鞯;副使则如宫僚。凡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皆许马以缨饰。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言:「准诏详定车服制度,请升朝官许乘银装绦子鞍勒,六品以下不得闹装,其鞯皆不得刺绣、金皮饰。余官及工商庶人,许并乘乌漆素鞍,不得用狨毛暖坐。其蓝黄绦子,非宫禁不得乘。士庶、军校乘白皮鞯勒者,悉禁断。」从之。八年,诏京朝知录事参军及知县者,所乘马并不得饰缨,后复许带缨。端拱二年,诏内职诸班押班、禁军指挥使、厢军都虞候,并许乘银装绦子鞍勒。京官任知州、通判,许依六品朝官。真宗咸平二年,西京留台上言:「留府群官、使臣乘马,不得带缨。」从之。大中祥符五年,诏绣鞯及闹装校具,除宗室及恩赐外,悉禁。天禧元年,令两省谏舍、宗室将军以上,许乘狨毛暖坐,余悉禁。凡京官,三班已上外任者,皆许马以缨饰。

仁宗景祐三年,诏官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闹装银鞍,其乘金涂银装绦子促结鞍辔者,自文武升朝官及内职、禁军指挥使、诸班押班、厢军都虞候、防团副使以上,听之;仍毋得以蓝黄为绦、白皮为鞯辔。民庶止许以毡皮絁为鞯。京官为通判以上职任者,许权依升朝例。神宗熙宁间,文武升朝官、禁军都指挥使以上,涂金银装盘绦促结;五品以上,复许银鞍闹装。若开花绣鞯,惟恩赐乃得乘。余官及民庶,仍禁银饰。旧制,诸王视宰相,用绣鞍鞯。政和三年,始赐金花鞍鞯,诸王不施狨坐。宣和末始赐,中兴因之。乾道九年,重修仪制。权侍郎、太中大夫以上及学士、待制,经恩赐,许乘狨坐。三衙、节度使曾任执政官,亦如之。先是,建炎初,驻跸杭州,诏扈从臣僚合设狨坐者,权宜撤去。故事,宰执、侍从自八月朔搭坐。绍兴元年,以江、浙地燠,改为九月朔,著为例。乾道元年,乃诏三衙乘马,赐狨坐。

门戟。木为之而无刃,门设架而列之,谓之棨戟。天子宫殿门左右各十二,应天数也。宗庙门亦如之。国学、文宣王庙、武成王庙亦赐焉,惟武成王庙左右各八。臣下则诸州公门设焉,私门则府第恩赐者许之。太宗淳化二年,诏诸道州、府、军、监奏乞鼓角戟槊,如令文合赐,即下三司指挥。仁宗天圣四年,太常礼院言:「准批状,详定知广安军范宗古奏,本军乞降槊。检会令文,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都护门十四戟,若中都督、上都护门十二戟,下都督、诸州门各十戟,并官给。所有军、监门不载,伏请不行。」神宗元丰之制,凡门列戟者,官司则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大都督府皆十四,中都督皆十二,下都督皆十。品官恩赐者,正一品十六,二品以上十四。中兴仍旧制。

旌节。唐天宝中置,节度使受命日赐之,得以专制军事,行即建节,府树六纛。宋凡命节度使,有司给门旗二,龙、虎各一,旌一,节一,麾枪二,豹尾二。旗以红缯九幅,上设耀篦、铁钻、髹杠、绯纛。旌用涂金铜螭头,髹杠,绸以红缯,画白虎,顶设髹木盘,周用涂金饰。节亦用髹杠,饰以金涂铜叶,上设髹圆盘三层,以红绿装钉为旄,并绸以紫绫衤复囊,又加碧油绢袋。麾枪设髹木盘,绸以紫缯衤复囊,又加碧油绢袋。豹尾,制以赤黄布,画豹文,并髹杠。

神宗熙宁五年,诏新建节并移镇,并降敕太常寺排比旌节,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给执擎人员、鞍马。中兴因之。建炎三年,表韩世忠之旗曰「忠勇」。绍兴三年,表岳飞之旗曰「精忠」。孝宗诏以其藩邸旌节,迎置天章阁。淳熙中,光宗亦诏奉东宫旌节。其后,宁宗践祚,有司言安奉皇帝藩邸旌节,宜有推饰。今用朱漆青地金字牌二:其一题曰「太上皇帝藩邸旌节」,其一曰「今上皇帝藩邸旌节。」盖袭用元丰延安故事云。

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后妃之服命妇附

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亲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阅服,天子之戎服也。中兴之后则有之。

大裘之制。神宗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周礼·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而《礼记》云:'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王肃据《家语》,以为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则是《礼记》被衮,与《周礼》大裘,郊祀并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后耳。是以《开宝通礼》:皇帝服衮冕出赴行宫,祀日,服衮冕至大次;质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盖衮冕盛服而文之备者,故于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临燔柴,则脱衮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质,故被裘以体之。今仪注,车驾赴青城,服通天冠、绛纱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衮冕临祭,非尚质之义。乞并依《开宝通礼》。」诏详定所参议。

又言:「臣等详大裘之制,本以尚质,而后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饰大为不经。而礼书所载,上有垂旒加饰,又异'大裘不裼'之说。今参考诸说,大裘冕无旒,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前圜后方,前低寸二分,玄表朱里,以缯为之。玉笄以朱组为纮,玉瑱以玄紞垂之。为裘以黑羔皮,领袖以黑缯,纁裳朱纮而无章饰。佩白玉,玄组绶。革带,博二寸,玉钩,以佩纮属之。素带,朱里,绛纯其外,上朱下绿。白纱中单,皂领,青褾、襈、裾。朱韈,赤舄,黑絇、繶、纯。乞下所属制造。其当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陆玮议以黑缯为裘,及《唐舆服志》以黑羔皮为缘。」诏重详定。

光禄寺丞、集贤校理陆佃言:「臣详冕服有六。《周官》弁师云'掌王之五冕',则大裘与衮同冕。故《礼记》云'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又曰'服之袭也,充,美也';'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衮衣袭之也。先儒或谓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无旒,非是。盖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缁衣羔裘','黄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大裘,则是表裘以见天地。表裘不入公门,而乃欲以见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适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无衮,则夏祀赤帝与至日祭地祇,亦将被裘乎?然则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衮,明矣。至于夏祀天神地祇,则去裘服衮,以顺时序。《周官》曰'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质,故徒服大裘,被衮则非尚质。臣以为尚质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质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衮,其余祀天及祀地祇,并请服衮去裘,各以其宜服之。」

于是详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礼记》曰'大裘不裼',则袭可知,所谓大裘之袭者,衮也,与衮同冕。伏请冬祀昊天与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衮。其余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则皆服衮。」

六年,尚书礼部言:「经有大裘而无其制,近世所为,惟梁、隋、唐为可考。请缘隋制,以黑羔皮为裘,黑缯为领袖及里、缘,袂广可运肘,长可蔽膝。按皇侃说,祭服之下有袍茧,袍茧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则今之亲郊,中单当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广狭,衣之长短,皆当如裘。伏乞改制。」于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衮冕焉。

哲宗元祐元年,礼部言:「元丰所造大裘,虽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样,袭于衮衣之下,仍与衮服同冕,未合典礼。」下礼部、太常寺共议。上官均、吴安诗、常安民、刘唐老、袭原、姚勔请依元丰新礼,丁骘请循祖宗故事,王愈请仿唐制,朱光庭、周秩请以玄衣袭裘。独礼部员外郎何洵直在元丰中尝预详定,以陆佃所议有可疑者八:

按《周礼·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既云衮冕,又云裘冕,是衮与裘各有冕。乃云裘与衮同冕,当以衮袭之。裘既无冕,又袭于衮,中裘而表衮,何以示裘衮之别哉?古人虽质,不应以裘为夏服,盖冬用大裘,当暑则以同色缯为之。《记》曰:「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若谓裘上被衮,以被为袭,则《家语》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诸儒或言「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或云「脱裘服衮」,盖裘衮无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服合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记》曰:「大裘不裼。」说者曰,无别衣以裼之,盖他服之裘亵,故表裘不入公门。事天以报本复始,故露质见素,不为表襮,而冕亦无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饰之乎?凡裘上有衣谓之裼,裼上有衣谓之袭,袭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郑志》乃云:「裘上有玄衣,与裘同色。」盖赵商之徒,附会为说,不与经合。袭之为义,本出于重沓,非一衣也。

古者斋祭异冠,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则衮冕斋。故郑氏云:「王斋服衮冕。」是衮冕者,祀天之斋服也。唐《开元》及《开宝礼》始以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兼与张融「临燔柴脱衮服裘」之义合。请从唐制,兼改制大裘,以黑缯为之。

佃复破其说曰:

夫大裘而冕,谓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谓之衮冕。则裘冕必服衮,衮冕不必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礼·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则祀地不服大裘,以夏日至,不可服裘故也。今谓大裘当暑,以同色缯为之,尤不经见。

兼裼袭,一衣而已,初无重沓之义。被裘而覆之则曰袭,袒而露裘之美则曰裼。所谓「大裘不裼」,则非衮而何?《玉藻》曰:「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则明不裼而袭也,充,美也。郑氏谓大裘之上有玄衣,虽不知覆裘以衮,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玄衣以覆之。《玉藻》有尸袭之义。《周礼》裘冕注云:「裘冕者,从尸服也。」夫尸服大裘而袭,则王服大裘而袭可知。且裘不可以徒服,故被以衮,岂借衮以为饰哉?

今谓祭天用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此乃袭先儒之谬误。后汉显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来,皆用衮服。则汉、魏祭天,尝服衮矣,虽无大裘,未能尽合于礼,固未尝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内服也,与袍同。袍亵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质,是欲衤义衣以见上帝也。洵直复欲为大裘之裳,纁色而无章饰。夫裘安得有裳哉?请从先帝所志。

其后诏如洵直议,去黑羔皮而以黑缯制焉。

政和议礼局上:大裘,青表纁里,黑羔皮为领、褾、襈,朱裳,被以衮服。冬至祀昊天上帝服之,立冬祀黑帝、立冬后祭神州地祇亦如之。中兴之后,无有存者。

绍兴十三年,礼部侍郎王赏等言:「郊祀大礼,合依《礼经》,皇帝服大裘被衮行礼。据元丰详定郊庙礼文,何洵直议以黑缯创作大裘如衮,惟领袖用黑羔。乞如洵直议。」诏有司如祖宗旧制,以羔制之。礼部又言:「关西羊羔,系天生黑色。今有司涅白羔为之,不中礼制,不如权以缯代。又元祐中,有司欲为大裘,度用百羔。哲宗以为害物,遂用黑缯。请依太常所言。」从之。遂以衮袭裘,冕亦十二旒焉。

衮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旧,天子之服有衮冕,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前后十二旒,二纩,并贯真珠。又有翠旒十二,碧凤御之,在珠旒外。冕版以龙鳞锦表,上缀玉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周缀金丝网,钿以真珠、杂宝玉,加紫云白鹤锦里。四柱饰以七宝,红绫里。金饰玉簪导,红丝绦组带。亦谓之平天冠。衮服青色,日、月、星、山、龙、雉、虎蜼七章。红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红蔽膝,升龙二并织成,间以云朵,饰以金鈒花钿窠,装以真珠、琥珀、杂宝玉。红罗襦裙,绣五章,青褾、襈、裾。六采绶一,小绶三,结玉环三。素大带朱里,青罗四神带二,绣四神盘结。绶带饰并同衮服。

白罗中单,青罗抹带,红罗勒帛。鹿卢玉具剑,玉镖首,镂白玉双佩,金饰贯真珠。金龙凤革带,红韈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祭天地宗庙,朝太清宫、飨玉清昭应宫景灵宫、受册尊号、元日受朝、册皇太子则服之。

太祖建隆元年,太常礼院言:「准少府监牒,请具衮龙衣、绛纱袍、通天冠制度令式。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黈纩充耳,玉簪导。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领如上,为升龙,皆织就为之。山、龙以下,每章一行,重以为等,每行十二。白纱中单,黼领,青褾、襈、裾。蔽膝加龙、山、火三章。革带,玉钩。大带,素带朱里,纰其外,上朱下绿,纽约用组。鹿卢玉具剑,大珠镖首,白玉双佩,玄组。双大绶六采,玄、黄、赤、白、缥、绿,纯玄质,长二丈四尺五寸,首广一尺。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三玉环。朱韈赤舄,加金饰。」诏可。

二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书窦仪议:「谨按《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诸侯之缫旒九就,珉玉三采,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瑱、玉笄。'疏云:'王不言玉瑱,于此言之者,王与诸侯互相见为义。是以王言玄冕、朱里延纽及朱纮,明诸侯亦有之。诸公言玉瑱,明王亦有之。'详此经、疏之文,则是本有充耳。今请令君臣衮冕以下并画充耳,以合正文。」从之。

乾德元年闰十二月,少府监杨格、少监王处讷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冠冕,多饰以珠玉,帝以华而且重,故命改制之。

仁宗景祐二年,又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旧而循用之,久则有司浸为繁文,以失法度。诏入内内侍省、御药院与太常礼院详典故,造冠冕,蠲减珍华,务从简约,俾图以进。续诏通天冠、绛纱袍更不修制。由是改制衮冕。天版元阔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今制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减翠旒并凤子,前后二十四珠旒并合典制。天板顶上,元织成龙鳞锦为表,紫云白鹤锦为里,今制青罗为表,采画出龙鳞,红罗为里,采画出紫云白鹤。所有犀瓶、琥珀瓶各二十四,今减不用。金丝结网子上,旧有金丝结龙八,今减四,亦减丝令细。天板四面花坠子、素坠子依旧,减轻造。冠身并天柱,元织成龙鳞锦,今用青罗,采画出龙鳞;金轮等七宝,元真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补空却,以云龙细窠。分旒玉钩二,今减去之。天河带、组带、款慢带依旧,减轻造。纳言,元用玉制,今用青罗,采画出龙鳞锦。金棱上棱道,依旧用金,即减轻制。黈纩,玉簪。衮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青罗身,红罗襈,绣造。所有云子,相度稀稠补空,更不用细窠,亦不使真珠装缀。中单,依旧皂白制造。裙用红罗,绣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样仍旧,减稀制之。蔽膝用红罗,绣升龙二,云子补空,减稀制之,周回依旧,细窠不用。六采绶依旧,减丝织造。所有玉环亦减轻。带头金叶减去,用销金。四神带不用。剑、佩、梁、带、韈、舄并依旧。

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华饰稍繁,愿集礼官参定。」诏礼院详典礼上闻,而礼院绘图以进。因敕御药院更造,其后,冕服稍增侈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礼院李育奏曰:

郊庙之祭,本尚纯质,衮冕之饰,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则以《周官》为本,凡十二旒,间以采玉,加以纮、綖、笄、瑱之饰。衮则以《虞书》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别以衣裳绘绣之采。东汉至唐,史官名儒,记述前制,皆无珠翠、犀宝之饰,何则?鹬羽蜯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龙锦七星,已列采章之内;紫云白鹤,近出道家之语,岂被衮戴璪、象天则数之义哉!自大裘之废,颛用衮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众味和;《云门》《咸池》,不可以新声间;衮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余,岂足为圣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监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聂崇义所进《三礼图》,尝诏尹拙、窦仪参校之,皆仿虞、周、汉、唐之旧。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于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尝命少府制于禁中,不闻改作。及真宗封泰山,礼官请服衮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质也。今则无羔裘而有衮冕,可从近制。」是岂有意于繁饰哉。盖后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尝确议,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尝诏礼官章得象等详议之,其所减过半,然不经之饰,重者多去,轻者尚存,不能尽如诏书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复议去繁饰,礼官画图以献,渐还古礼,而有司所造,复如景祐之前。

又按《开宝通礼》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无宝锦之饰。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岂乏宝玩,顾不可施之郊庙也。臣窃谓,陛下肇祀天地,躬飨祖祢,服周之冕,观古之象,愿复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衮冕之服,及韠、绶、佩、舄之类,与《通礼》、《衣服令》、《三礼图》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诏太常礼院、少府参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庙殊制。唐兴,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显庆初,长孙无忌等采《郊特牲》之说,献议废大裘。自是郊庙之祭,一用衮冕,然旒章之数,止以十二为节,亦未闻有余饰也。国朝冕服,虽仿古制,然增以珍异巧缛,前世所未尝有。夫国之大事,莫大于祀,而祭服违经,非以肃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谓宜如育言,参酌《通礼》、《衣服令》、《三礼图》及景祐三年减定之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纯者,丝也,变麻用丝,盖已久矣。则冕服之制,宜依旧以罗为之。冕广一尺二寸,长二尺二寸,约以景表尺,前圆后方,黝上朱下,以金饰版侧,以白玉珠为旒,贯之以五采丝绳。前后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长二尺。朱丝组为缨,黈纩充耳,金饰玉簪导。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绘之于衣,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也;四章绣之于裳,藻、粉米、黼、黻也。锦龙褾、领,织为升龙。山、龙而下,一章为一行,重以为等,行十二。别制大带,素表朱里,朱绿终辟。韠、绂、舄,大小绶,亦去珠玉、钿窠、琥珀、玻璃之饰。其中单、革带、玉具剑、玉佩、朱韈之制,已中礼令,无复改为,则法服有稽,祭礼增重。

复诏礼院再详以闻。而内侍省奏谓:「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详定郊庙礼文所言:

凡冕版广八寸,长尺六寸,与古制相合,更不复议。今取少府监进样,如以青罗为表,红罗为里,则非《弁师》所谓「玄冕朱里'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周金丝结网,两旁用真珠、花素坠之类,皆不应礼。伏请改用朱组为纮,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贯于五色藻为旒,以青、赤、黄、白、黑五色备为一玉,每一玉长一寸,前后二十四旒,垂而齐肩,以合孔子所谓纯俭之义。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后四幅,前为阳以象奇,后为阴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属连衣裳,而裳复不殊前后,然以六幅交解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谓之法服。今少府监衮服,其裳乃以八幅为之,不殊前后,有违古义。伏请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为之,殊其前后。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广二尺二寸,每幅两旁各缝杀一寸,谓之削幅,腰间辟积无数。裳侧有纯,谓之綼;裳下有纯,谓之钅易。綼、緆之广各寸半,表里合为三寸。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从之。

政和议礼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后高九寸五分。青表朱里,前后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间相去一寸。青碧锦织成天河带,长一丈二尺,广二寸。朱丝组带为缨,黈纩充耳,金饰玉簪导,长一尺二寸。衮服,青衣八章,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纁裳四章,绣藻、粉米、黼、黻。蔽膝随裳色,绣升龙二。白罗中单,皂褾、襈,红罗勒帛,青罗袜带。绯白罗大带,革带,白玉双佩。大绶六采,赤、黄、黑、白、缥、绿,小绶三色,如大绶,间施玉环三。朱韈,赤舄,缘以黄罗。

中兴仍旧制,延,以罗衣木,玄表朱里,长尺有六寸,前低一寸二分,四旁缘以金,覆于卷武之上,缫以五色丝贯五色玉,前后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充耳用黄绵,纮以朱组,以其一属于左笄上垂下,又屈而属于右笄,系之而垂其余。玄衣,八章,升龙于山,绘。裳纁,四章,绣。幅前三后四,断而不属,两旁杀缝,腰辟积,綼緆之广皆如旧。大带以绯白罗合而紩之,以朱绿饰其侧,上朱下绿,其束处以组为纽约,下垂三尺。通天冠、绛纱袍亦如之。白罗中单,领、褾、襈以黻,服裘则以皂。绛纱袍则衣用白纱,领、褾、襈以朱。绶大小各一,大绶织以六采,青、黄、黑、白、缥、绿,下垂青丝网,上有结,垂玉环三;小绶制如大绶,惟三色。大裘、绛纱袍皆用之。革带,博二寸,革为里,绯罗为表,饰以玉銙,钮以下钩。通天冠、绛纱袍亦用之。AX从裳色,上有纰,下有纯,去上五寸,绘以山、龙、火,上接革带系之。佩有衡,有琚瑀,有冲牙,系于革带,左右各一。上设衡,衡下垂三带,贯以蠙珠。次则中有金兽面,两旁夹以双璜,又次设琚瑀。下则冲牙居中央,两旁有玉滴子,行则击牙而有声。舄有絇,有纯,有繶,有綦,以绯罗为之,首加金饰。服通天冠、绛纱袍则用黑舄,以乌皮为之。常服则用白舄,以丝为之。韈,罗表缯里,施靿著綦以系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高广各一尺。青表朱里,首施珠翠,黑介帻,组缨翠緌,玉犀簪导。绛纱袍,以织成云龙红金条纱为之,红里,皂褾、襈、裾,绛纱裙,蔽膝如袍饰,并皂褾、襈。白纱中单,朱领、褾、襈、裾。白罗方心曲领。白韈,黑舄,佩绶如衮。大祭祀致斋、正旦冬至五月朔大朝会、大册命、亲耕籍田皆服之。

仁宗天圣二年,南郊,礼仪使李维言:「通天冠上一字,准敕回避。」诏改承天冠。中兴之制,冠高九寸,服用并同。

乾道九年,又用履袍。袍以绛罗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带。系履,则曰履袍;服靴,则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献景灵宫、郊祀、明堂,诣宫、宿庙、进胙,上寿两宫及端门肆赦,并服之。大礼毕还宫,乘平辇,服亦如之。若大辇,则服通天、绛纱如常仪。

衫袍。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黄、浅黄袍衫,折上巾,九还带,六合靴。宋因之,有赭黄、淡黄袍衫,玉装红束带,皂文鞸,大宴则服之。又有赭黄、淡黄衤癸袍,红衫袍,常朝则服之。又有窄袍,便坐视事则服之。皆皂纱折上巾,通犀金玉环带。窄袍或御乌纱帽。中兴仍之。初,高宗践祚于南都,隆祐太后命内臣上乘舆服御,有小冠。太后曰:「祖宗闲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愿即位后,退朝止戴此冠,庶几如祖宗时气象。」后殿早讲,皇帝服帽子,红袍,玉束带,讲读官公服系奚。晚讲,皇帝服头巾,背子,讲官易便服。此嘉定四年讲筵之制也。

御阅服。以金装甲,乘马大阅则服之。

圭。宋初,凡大祭祀、大朝会,天子皆执圭。元丰二年,详定仪注所言:「《周礼》:'王执镇圭。'释者曰:'祭天地宗庙及朝日、夕月,则执之。若朝觐,诸侯授玉于王,王受玉,抚玉而已。'《考工记》:'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盖天子以冒圭邪刻之处,冒诸侯之圭,以齐瑞信也。未有临臣子而执镇圭者。《唐六典》殿中监掌服御之事,凡大祭祀,则搢大圭,执镇圭;若大朝会,止进爵。《开宝通礼》始著元会执圭,出自西房。淳化中,上寿进酒,又令内侍奉圭,于周制、唐礼皆不合。其元会受朝贺,请不执镇圭上寿。」诏可。

三年,诏议大圭尺度,详定所言:「《考工记》:'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后魏以降,以白玉为之,长尺有二寸,西魏以来皆然。方而不折,虽非古制,盖后世以所得之玉,随宜为之。今请揆玉之有无制之。」

又言:「唐礼,亲祀天地神祇,皆搢大圭,执镇圭。有事宗庙,则执镇圭而已。王泾《郊祀录》曰:'大圭,质也,事天地之礼质,故执而搢之。镇圭,文也,宗庙之礼亦文,故无兼执之义。'不知大圭,天子之笏也,通用于郊庙。请自今皇帝亲祠郊庙,搢大圭,执镇圭。奉祀之时,既接神再拜,则奠镇圭为挚,大圭为笏。」

又言:「《开元》及《开宝通礼》,皇帝升辂,不言执圭。祀日,质明,至中壝门外,殿中监进大圭,尚衣奉御,又以镇圭授殿中监以进。于是始搢大圭,执镇圭。今皇帝乘玉辂,执镇圭,赴景灵宫及太庙、青城,皆乘辂执圭,殊不应礼。请自今乘辂不执圭,还内御大辇亦如之。」

详定所又言大圭中必之制,请制荐玉缫藉,以木为干,广袤如玉,以韦衣之,韦上画五采文,前后垂之。又制约圭缫藉长尺,上玄下绛,为地五采五就,因以为饰。每奠圭,则以荐玉之缫陈于地,执圭,则以约圭之缫备失坠,因垂之为饰。况大圭搢之绅带之间,不可无中必,明矣。俟明堂服大圭,宜依镇圭所约之组,令可系之。

哲宗元祐元年,礼部言:「元丰新礼,皇帝祀天,搢大圭,其制圆首前诎,于礼未合。今欲仿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长尺二寸,其厚以镇圭为约。」从之。

政和二年,宦者谭稹献玄圭。其制,两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锐下方。上有雷雨之文,下无彖饰,外黑内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长尺有二寸。诏付廷议。议官以为周王执镇圭,缘饰以四镇之山,其中有好,为受组之地,其长尺有二寸,周人仿古为之,而王执以镇四方也。徽宗乃以是岁冬御大庆殿受圭焉。

三年,又诏曰:「先王以类而求祀,圜丘以象形,苍玉以象色,冬日以至取其时,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体其道,天玄而地黄,今大圭内赤外黑,于以体之,冬祀可搢大圭,执玄圭,永为定制。」中兴仍旧制,大祭祀则执大圭以为笏,上太上皇、皇太后册宝亦如之。

皇太子之服。一曰衮冕,二曰远游冠、朱明衣,三曰常服。衮冕:青罗表、绯罗红绫里、涂金银鈒花饰,犀簪导,红丝组,前后白珠九旒,二纩贯水晶珠。青罗衣,绣山、龙、雉、火、虎蜼五章;红罗裳,绣藻、粉米、黼、黻四章。红罗蔽膝,绣山、火二章。白纱中单,青褾、襈、裾。革带,涂金银钩,瑜玉双佩。四采织成大绶,结二玉环,金涂银鈒花饰。青罗袜带,红罗勒帛。玉具剑,金涂银鈒花,玉镖首。白罗韈,朱履,金涂银釦。从祀则服之。远游冠:十八梁,青罗表,金涂银鈒花饰,犀簪导,红丝组为缨,博山,政和加附蝉。朱明服:红花金条纱衣,红纱里,皂褾、襈。红纱裳,红纱蔽膝,并红纱里。白花罗中单,皂褾、襈,白罗方心曲领。罗韈,黑舄,革带,剑,佩,绶。余同衮服。袜带,勒帛。执桓圭。受册、谒庙、朝会则服之。常服:皂纱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带。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礼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亚献,合著祭祀服。准制度,衮冕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青纩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为等,皆织为之。白纱中单,黻领,青褾、襈、裾。革带,金钩。大带,素带不朱里,亦纰以朱绿,纽约用组。黻随裳色,二章。朱组,双大绶四采,赤白缥绀,纯朱质,长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广九寸。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二玉环。朱韈赤舄,舄加金饰,余同旧制。侍从祭祀及竭庙、加元服、纳妃则服之。」诏依上制造。政和议礼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衮冕惟青纩充耳,余并同国初之制。加元服、从祀、纳妃、释奠文宣王服之。中兴并同。

其皇子之服,绍兴三十二年十月,礼官言:「皇子邓、庆、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则七梁额花冠,貂蝉笼巾,金涂银立笔,真玉佩,绶,金涂银革带,乌皮履。若服祭服,则金涂银八旒冕,真玉佩,绶,绯罗履韈。」诏文思院制造。

后妃之服。一曰祎衣,二曰朱衣,三曰礼衣,四曰鞠衣。皇后首饰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寇饰以九龙四凤。祎之衣,深青织成,翟文赤质,五色十二等。青纱中单,黼领,罗縠褾襈,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用翟为章,三等。大带随衣色,朱里,纰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约用青组,革带以青衣之,白玉双佩,黑组,双大绶,小绶三,间施玉环三,青韈、舄,舄加金饰。受册、朝谒景灵宫服之。鞠衣,黄罗为之,蔽膝、大带、革舄随衣色,余同祎衣,唯无翟文,亲蚕服之。妃首饰花九株,小花同,并两博鬓,冠饰以九翚、四凤。褕翟,青罗绣为摇翟之形,编次于衣,青质,五色九等。素纱中单,黼领,罗縠褾襈,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以摇翟为章,二等。大带随衣色,不朱里,纰其外,余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册服之。

皇太子妃首饰花九株,小花同,并两博鬓。褕翟,青织为摇翟之形,青质,五色九等。素纱中单,黼领,罗縠褾礻巽,皆以朱色,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以摇翟为章,二等。大带随衣色,不朱裹,纰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约用青组。革带以青衣之,白玉双佩,纯朱双大绶,章采尺寸与皇太子同。受册、朝会服之。鞠衣,黄罗为之,蔽膝、大带、革带随衣色,余与褕翟同,唯无翟,从蚕服之。

中兴,仍旧制。其龙凤花钗冠,大小花二十四株,应乘舆冠梁之数,博鬓,冠饰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绍兴九年所定也。花钗冠,小大花十八株,应皇太子冠梁之数,施两博鬓,去龙凤,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后惟备祎衣、礼衣,妃备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

命妇服。政和议礼局上:花钗冠,皆施两博鬓,宝钿饰。翟衣,青罗绣为翟,编次于衣及裳。第一品,花钗九株,宝钿准花数,翟九等;第二品,花钗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钗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钗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钗五株,翟五等。并素纱中单,黼领,朱褾、襈,通用罗縠,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二品以下准此。

大带,革带,青袜、舄,佩,绶。受册、从蚕服之。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于命妇,已厘八等之号,而服制未有名称。诏有司视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饰。」诏送礼制局定之。其仪阙焉。

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诸臣服上

诸臣祭服。唐制,有衮冕九旒,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涂金银花额,犀、玳瑁簪导,青罗衣绣山、龙、雉、火、虎蜼五章,绯罗裳绣藻、粉米、黼、黻四章,绯蔽膝绣山、火二章,白花罗中单,玉装剑、佩,革带,晕锦绶,二玉环,绯白罗大带,绯罗韈、履,亲王、中书门下奉祀则服之。其冕无额花者,玄衣纁裳,悉画,小白绫中单,师子锦绶,二银环,余同上,三公奉祀则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导,衣画虎蜼、藻、粉米三章,裳画黼、黻二章,银装佩、剑,革带,余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则服之。五旒冕:青罗衣裳,无章,铜装佩、剑,革带,余同七旒冕,四品、五品为献官则服之;六品以下无剑、佩、绶;紫檀衣,朱裳,罗为之,皂大绫绶,铜装剑、佩,御史、博士服之。平冕无旒,青衣纁裳,无剑、佩、绶,余同五旒冕,太祝、奉礼服之。

庆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礼》司服之职,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无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衮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飨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玄冕五旒,其服无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亲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献官并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为初献,其余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无等降;小祠则公服行事,乖戾旧典。宜详《周礼》,因所祭鬼神,以为献官冕服之制。」诏下礼官议,奏曰:「圣朝之制,唯皇帝亲祠郊庙及朝会大礼服衮冕外,余冕皆不设。其每岁常祀,遣官行事,摄公则服一品九旒冕,摄卿则服三品七旒冕,自从品制为服,不以祠之大小为差。至于小祠献官,旧以公服行事,则有违典礼。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无章,皂绫绶,铜装剑、佩,四品以下为献官则服之。今小祠献官,既不摄公、卿,则尽属四品以下,当有祭服。请除公、卿祭服仍旧从本品外,小祠所遣献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时告祭,用香币礼器行事之处,亦皆准此。」诏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礼院邵必言:「伏见监祭使、监礼各冠五旒冕,衣裳无章,色以紫檀。案《周礼》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无旒,衣裳无章。一命大夫之冕无旒,衣裳亦无章。今监祭、监礼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无章,深所不称;色以紫檀,又无经据。窃详监祭、监礼既非祠官,则御史、博士尔,而服用五等,盖非所宜,而且有旒无章。况国家南郊大礼,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导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后监祭者请冠獬豸、监礼者冠进贤为称。」诏不充。

元丰元年,详定礼文所言:「国家服章,视唐尤为不备。于令文,祀仪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无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礼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献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则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礼则服平冕而无佩玉,此因循不讲之失也。且古者朝、祭异服,所以别事神与事君之礼。今皇帝冬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绛纱袍,则百官皆服朝服,乃礼之称。至亲祠郊、庙,皇帝严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岂礼之称哉。至于景灵宫分献官,皆服朝服,尤为失礼。伏请亲祠郊、庙、景灵宫,除导驾、赞引、扶侍、宿卫之官,其侍祠及分献者,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国朝祀仪,祭社稷、朝日、夕月、风师、雨师皆服衮冕,其蜡祭、先蚕、五龙亦如之;祭司命、户、灶、门、厉、行皆服冕,寿星、灵星、司中、司寒、中霤、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六服,自冕而下,既不亲祠,废而不用,则诸臣摄事,自当从王所祭之服。伏请依《周礼》,凡祀四望、山川则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则以絺冕,朝夕日月、风师、雨师、司命、司中则以玄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蚕、五龙、灵星、寿星、司寒、马祭,盖皆群小祀之比,当服玄冕。」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旧制,大礼行事、执事官并服祭服,余服朝服。至元丰七年,吕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并服祭服之议。今欲令行事、执事官并服祭服,其赞引、行事、礼仪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阁门使、枢密院官进接圭,殿中监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导驾、押宿及主管事务,并他处行事官仍服朝服。」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议礼局言:「太社、太学献官祝礼,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则用常服,乞降祭服。」诏颁制度于州郡,然未明使制造。后政和间,始诏:州县冠服,形制诡异,令礼制局造样颁下转运司,转运司制以给州县焉。

二年,议礼局检讨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则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阳,后四幅以象阴,故裳制不相连属,今之裳则为六幅而不殊矣。冕玄表而朱里,今乃青罗为覆,以金银饰之。佩用绶以贯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锦绶以银、铜二环,饰之以玉。宗彝,宗庙之彝也,乃为虎蜼之状,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养人也,乃分为二章,而以五色圆花为藉。其余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礼局,博考古制,画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样二本以进。至于损益裁成,断自圣学。」诏令议礼局详议。

四年,议礼局官宇文粹中议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则绘而章数皆奇,裳则绣而章数皆偶,阴阳之义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视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应典礼。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韦为之。今蔽膝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罗为表缘,绯绢为里,无复上下广狭及会、纰、纯、紃之制,又有山、火、龙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AX,夏后氏山、商火、周龙章。」韨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体,与裳同用,而山、龙、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缋于上衣,不应又缋于芾。请改芾制,去山、龙、火章,以破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带,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绯罗,又以铜为饰。其绶或锦或皂,环或银或铜,尤无经据,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单、赤舄之制,则全取元丰中详定官所议行之。」

粹中又上所编《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为中,广八寸,长尺六寸,后方前圆,后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里。后方者不变之体,前圆者无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俛而朱者,降而与万物相见。后世以缯易布,故纯俭。今群臣冕版长一尺二寸,阔六寸二分,非古广长之制;以青罗为覆,以金涂银棱为饰,非古玄表朱里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虽有五,而缫就、旒玉则视其命数以为等差。合彩丝为绳,用以贯玉,谓之「缫」。以一玉为一成,结之使不相并,谓之「就」。就间相去一寸,则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数长短为差。今群臣之冕,用药玉、青珠、五色茸纟泉,非藻玉三采、二采之义;每旒之长各八寸,非旒数长短为差之义;又献官冕服,杂以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窃以为非宜。

元丰中,礼官建言,请资政殿大学士以上侍祠服冕,观察使以上服毳冕,监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选人以上爵弁。诏许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选人,尽服玄冕无旒。臣窃谓依此参定,乃合礼制。古者,三公一命衮,则三公在朝,其服当冕。盖出封则远君而伸,在朝则近君而屈。今之摄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与古之出封者同命数,非先王之意。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无旒。依元丰诏旨,参酌等降,为侍祠及摄祭之服,长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礼》,诸侯爵有五等,而服则三,所谓「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为节。今之郡守,虽曰犹古之侯、伯,其实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自冕而下,分为三等:三都、四辅为一等,初献冕八旒;经略、安抚、钤辖为一等,初献毳冕六旒,亚献并玄冕二旒,终献无旒;节镇、防、团、军事为一等,初献絺冕四旒,亚、终献并玄冕无旒。其衣服之制,则各从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纮组,仍缀两缯带而结于颐,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瑱,以犀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并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从之。

政和议礼局言:「大观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图画制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涂银棱,有额花,犀簪,青衣画降龙,朱裳,蔽膝,白罗中单,大带,革带,玉佩,锦绶,青丝网玉环,朱韈、履。革带以金涂银,玉佩以金涂银装,绶以天下乐晕。亲祠大礼使、亚献、终献、太宰、少宰、左丞,每岁大祠宰臣、亲王、执政官、郡王充初献服之。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准此。从一品,九旒冕,无额花,白绫中单,红锦绶,银环,金涂银佩,余如正一品服。亲祠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尚书,太庙进受币爵、奉币爵宗室,每岁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献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无降龙,余如从一品服。亲祠吏部侍郎、殿中监、大司乐、光禄卿、读册官,太庙荐俎、赞进饮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献官,每岁大祀,谓用宫架者,大司乐、大祠中祠亚终献、大祠礼官、小祠献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绫绶,铜环,金涂铜革带,佩,余如二品服。亲祠举册官、大乐令、光禄丞、奉俎馔笾豆簠簋官、分献官,分献坛壝从祀。

太庙奉瓒盘、荐香灯、安奉神主、奉毛血盘、萧蒿篚、肝膋豆宗室,每岁祭祠大乐令、大中祠分献官服之。无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无佩绶,余如三品服。奉礼协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亲祠抬鼎官、进抟黍官、太庙供亚终献金斝、供七祀献官、执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余如三品服,监察御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献,八旒冕;经略、安抚、钤辖初献,六旒冕;亚献并二旒冕,终献无旒;节镇、防、团、军事初献四旒冕,亚、终献并无旒冕。

中兴之后,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为四等: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无旒。其义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节以八、以六、以四,从阴数也。先是,绍兴四年五月,国子监丞王普奏言:

臣尝考诸经传,具得冕服之制。盖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无旒;衣皆无章。裳、AX视其命数,自三而下。其缫至笄、衡、纮、紞、瑱、纩、带、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袭失真,多不如古。夫后方而前圆,后昂而前俛,玄表而朱里,此冕之制也;今则方圆俛仰,几于无辨,且以青为表,而饰以金银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后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则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则以嶞。火以圜也,今则以锐。宗彝,宗庙虎蜼之彝也,乃画虎蜼之状,而不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为二章,而以五色圆花为藉。佩有衡、璜、琚、瑀、冲牙而已,乃加以双滴,而重设二衡。绶以贯佩玉而已,乃别为锦绶,而间以双环。以至带无纽约,芾无肩颈,舄无絇繶,中衣无连裳。

臣伏读《国朝会要》郊庙奉祀礼文,祖宗以来,屡尝讲究,第以旧服无有存者。欲乞因

兹改作,是正讹缪,一从周制,以合先圣之言。

寻礼部契勘,奏言:

衣服之制,或因时王而为之损益,事虽变古,要皆一时制作,不无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虽行之已久,不应承误袭非,惮于改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无旒,亦五等。国家承唐之旧,初有五旒之名,其后去三公衮冕及絺冕,但存七旒冕、五旒毳冕与无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絺冕去之,自尚书服毳冕,以至光禄丞亦服焉,贵贱几无差等。此皆一时制作,不无因革。

今合增冕为八旒,增毳冕为六旒,复置絺冕为四旒,并及无旒玄冕,共四等,庶几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圆低昂至于无辨,则制造之差也。以青为表,非不用玄也,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为裳,非不用纁也,为纁而太过者也。山止而静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势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锐,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于宗彝、粉米、佩绶、带纽、芾屦之属,皆宜改正施行。

是时,诸臣奏请讨论虽详,然终以承袭之久,未能尽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苍,角笄,青纩,以三色紞垂之,纮以紫罗,属于武。衣以青黑罗,三章,华虫、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罗里,缯七幅,绣四章,藻、粉、黼、黻。大带,中单,佩以珉,贯以药珠,绶以绛锦、银环。AX上纰下纯,绘二章,山、火。革带,绯罗表,金涂银装。韈、舄并如旧制。宰相、亚终献、大礼使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亚终献,明堂涤濯、进玉爵酒官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绘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绣黼、黻。佩药珠、衡、璜等,以金涂铜带,AX绘以山。革带以金涂铜。余如冕。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进爵酒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币官、荐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彻笾豆、进饮福酒、彻俎祝腥、赞引、亚终献,礼仪使、亚终献爵并盥洗官四员,并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献,社坛九宫坛分祭初献、亚献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绿。衣一章,绘粉米;裳二章,绣黼、黻。绶以皂绫,铜环。余如毳冕。光禄卿、监察御史、读册官、举册官、分献官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禄卿、沃水举册官、读册官、押乐太常卿、东朵殿三员、西朵殿二员、东廊二十八员、西廊二十五员、南廊二十七员、軷门祭献官,前二日奏告亚献终献官、监察御史,并如之;社坛九宫坛分祭终献官、监察御史、兵工部、光禄卿丞亦如之。

玄冕:无旒,无佩绶,衣纯黑,无章,裳刺绣而已,韨无刺绣,余如絺冕。光禄丞、奉礼郎、协律郎、进抟黍官、太社令、良酝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执事官内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禄丞、奉礼郎、良酝令、太祝抟黍官、宫架协律郎、登歌协律郎、奉御官、内侍供祠执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门祭奉礼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坛九宫坛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礼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御史服之。

外州军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献服之;毳冕,六旒,经略、安抚、钤辖初献服之;絺冕,四旒,经略、安抚、钤辖亚献服之,节镇、防、团、军事初献亦如之;玄冕,无旒,节镇、防、团、军事亚终献服之。

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初之制,进贤五梁冠:涂金银花额,犀、玳瑁簪导,立笔。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并皂缥襈,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玉剑、佩,银革带,晕锦绶,二玉环,白绫韈,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犀角簪导,无中单,银剑、佩,师子锦绶,银环,余同五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单。两梁冠:犀角簪导,铜剑、佩,练鹊锦绶,铜环,余同三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单。袴褶紫、绯、绿,各从本服色,白绫中单,白绫裤,白罗方心曲领,本品官导驾,则骑而服之。

袴褶之制,建隆四年,范质与礼官议:「裤褶制度,先儒无说,惟《开元杂礼》有五品以上用细绫及罗,六品以下用小绫之制。注:褶衣,复衣也。又案令文,武弁,金饰平巾帻,簪导,紫褶白袴,玉梁珠宝钿带,靴,骑马服之。金饰,即附蝉也。详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蝉之数,盖一品九,二品八,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书令、散骑加貂蝉,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又《开元礼》导驾官并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以上紫褶,五品以上绯褶,七品以上绿褶,九品以上碧褶,并白大口袴,起梁带,乌皮靴。今请造袴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带形制,检寻未是,望以革带代之。」奏可。是岁,造成而未用。乾德六年,郊禋始服,而冠未造,乃取朝服进贤冠、带、韈、履参用焉。

康定二年,少府监言:「每大礼,法物库定百官品位给朝服。今两班内,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难以裁定,愿敕礼院详其等第。」诏下礼院参酌旧制以闻。奏曰:

准《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加笼巾貂蝉。准《官品令》,一品:尚书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二品: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诸州府牧,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又准《阁门仪制》,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臣,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宣徽南北院使、佥书枢密院事并在东宫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职事,宜准前法给朝服。宰臣、使相则加笼巾貂蝉,其散官勋爵不系品位,止从正官为之服。

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御史中丞则冠獬豸。准《官品令》,诸司三品,诸卫上将军,六军统军,诸卫大将军,神武、龙武大将军,太常、宗正卿,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司天监,诸卫将军,神武、龙武将军,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长史,亲王傅;御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两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省三品、四品,六尚书,左右丞,诸行侍郎;东宫三品、四品,宾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谕德。节度使,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次中书侍郎;节度观察留后,次六尚书、侍郎;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次中书舍人;内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将作监;引进使,防御、团练、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职事,宜准前法给朝服。

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六品则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淮《官品令》,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司天少监,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仆、诸卫率府率、副率,诸军卫中郎将,诸王府长史、司马,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内侍;尚书省五品,左右司诸行郎中;诸司五品,国子博士,经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子中舍、洗马,内常侍,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诸王友,诸军卫郎将,诸王府谘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内给事;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诸行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馆使,次七寺少卿;诸州刺史,次太子仆;谓正任不带使职者。

东西上阁门使,次司天少监;客省、引进、阁门副使,次诸行员外郎。已上品位职事,据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叙上下。今请自尚书省五品以上及诸州刺史已上,准前法给朝服。其诸司五品已上,实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诸司五品、国子博士至内给事,并依六品以下例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衣有中单。其诸司使、副使以下至阁门祗候,如有摄事合请朝服者,并同六品。

诏从所请。

元丰二年,详定朝会仪注所言:

古者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数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畿外诸侯,远于尊者而伸,则以九、以七、以五,从阳奇之数;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则以八、以六、以四,从阴偶之数。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若人臣之冠,则自五梁而下,与汉、唐少异矣。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用锦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书门下加笼巾貂蝉。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六品则去剑、佩、绶。

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方之,颇为舛谬。概举一二,则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遗,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有官品高而处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请者,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则未为允当。伏请以官为定,庶名实相副,轻重有准,仍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

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蝴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使、知枢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前班、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书郎至诸寺、监主簿,既预朝会,亦宜朝服从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寄资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韨、舄、履并从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后汉志》:「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南齐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诸执法者冠之。」今御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监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审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执法之事,则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莲锦绶,其梁数与佩准本品。

从之。

其后,又诏冬正朝会,诸军所服衣冠,厢都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领团练使、刺史服第五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挥使、副指挥使服第七等,并班于庭。副都头以上常服,班殿门外。其朝会,执事高品以下,并服介帻,绛服,大带,革带,韈、履,方心曲领。

政和议礼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涂银棱,貂蝉笼巾,犀簪导,银立笔,朱衣裳,白罗中单,并皂褾、襈,蔽膝随裳色,方心曲领,绯白罗大带,金涂银革带,金涂银装玉佩,天下乐晕锦绶,青丝网间施三玉环,白韈,黑履;三公,左辅,右弼,三少,太宰,少宰,亲王,开府仪同三司服之。七梁冠,无貂蝉笼巾,银装玉佩,杂花晕锦绶,余同三公以下服;执政官,东宫三师服之。六梁冠,白纱中单,银革带,佩,方胜宜男锦绶,银环,余同七梁冠服;大学士,学士,直学士,东宫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殿中监,大司成,散骑常侍,特进,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太尉,节度使,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服之。五梁冠,翠毛锦绶,余同六梁冠服;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乐,秘书监,殿中少监,国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议、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盘雕锦绶,余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乐,秘书少监,国子、辟NU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谕德,尚书左右司郎中、员外,六曹诸司郎中,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防御、团练使,刺史,大将军,正侍、中侍、中亮、中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驸马都尉,带遥郡武功大夫以下,枢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涂铜革带,佩,黄狮子锦绶,鍮石环,余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司谏,正言,尚书六曹员外郎,外符宝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太子侍读、侍讲,中书舍人,亲王府翊善、侍读、侍讲,九寺、秘书、殿中监,辟NU丞,大晟乐令,两赤县令,大理正、司直、评事,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学、国子、辟NU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请、朝散、朝奉、承议、奉议、通直郎,中亮、中卫、拱卫、左武、右武郎,诸卫将军,卫率府率,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郎,医职翰林医正以上,内符宝郎,阁门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胜练鹊锦绶,余同三梁冠服;在京职事官,阁门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辇辂立侍内臣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评事并冠獬豸冠,服青荷莲绶。诏悉颁行。六年,诏导驾官朝服结佩。七年,诏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纱。

中兴,仍旧制。行事、执事官则服祭服,导引、陪祠官则服朝服,从绍兴三年太常寺请也。祠毕驾回,若服通天、绛纱袍,乘大辇,则百官从驾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辇,则百官从驾服常服,自隆兴二年洪适请始也。

进贤冠以漆布为之,上缕纸为额花,金涂银铜饰,后有纳言。以梁数为差,凡七等,以罗为缨结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蝉笼巾、貂鼠尾、立笔;第二等无貂蝉笼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并如旧制,服同。貂蝉冠一名笼巾,织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帻。饰以银,前有银花,上缀玳瑁蝉,左右为三小蝉,御玉鼻,左插貂尾。三公、亲王侍祠大朝会,则加于进贤冠而服之。獬豸冠即进贤冠,其梁上刻木为獬豸角,碧粉涂之,梁数从本品。立笔,古人臣簪笔之遗象。其制削竹为干,裹以绯罗,以黄丝为毫,拓以银缕叶,插于冠后。旧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笔,武官则否,今文武皆簪焉。

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诸臣服下士庶人服

公服。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今谓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领大袖,下施横襕,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其后,江淮发运使同转运,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

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及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后每帝登极,亦如例。景德三年,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皂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庆历元年,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嘉祐三年,诏三路转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章服。

神宗熙宁元年,中书门下奏:「六品以上犯赃滥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从之。元丰元年,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武臣、内侍皆服紫,不佩鱼。假版官及伎术若公人之人入品者,并听服绿。官应品而服色未易,与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他官日,不带行。

徽宗重和元年,诏礼制局自冠服讨论以闻,其见服靴,先改用履。礼制局奏:「履有絇、繶、纯、綦,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絇、繶、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诏以明年正旦改用。礼制局又言:「履随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当议差别。」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称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去繶、纯,并称履。当时议者以靴不当用之中国,实废释氏之渐云。

中兴,仍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服绯、紫者必佩鱼,谓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职高,则特许者有三:自庶官迁六部侍郎,自庶官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劳而赐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历任无过者,许磨勘改授章服,此赐者也。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于恩赐者焉。绍兴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銮,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莅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并改转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者,并许改转服色。然计年之法,亦不轻许。无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绿日起理,服绯人亦自年二十服绯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赐出身日起理;内并除豁丁忧年、月、日不理外,历任无过者方许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张震奏:「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幸。能革其俗,然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才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纷,不亦滥乎?况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莅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帝从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于特赐者,旌直臣则赐之,劝循吏则赐之,广孝治则赐之,优老臣则赐之,此皆非常制焉。内品未至而赐服及借者,并于衔内带赐及借。

幞头。一名折上巾,起自后周,然止以软帛垂脚,隋始以桐木为之,唐始以罗代缯。惟帝服则脚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渐变平直。国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脚,乘舆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织草巾子为里,纱为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为坚,去其藤里,前为一折,平施两脚,以铁为之。

带。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银、铜之饰。宋制尤详,有玉、有金、有银、有犀,其下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各有等差。玉带不许施于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铜、铁、角、石、墨玉之类,民庶及郡县吏、伎术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师蛮、海捷、宝藏,方团二十五两;荔支自二十五两至七两,有四等;师蛮二十五两;海捷十五两;宝藏三十两。惟球路方团胯,余悉方胯。荔支或为御仙花,束带亦同。

金涂天王、八仙、犀牛、宝瓶、荔支、师蛮、海捷、双鹿、行虎、洼面。天王、八仙二十五两;犀牛、宝瓶自二十五两至十五两,有二等;荔支自二十两至十两,有三等;师蛮自二十两至十八两,有二等;海捷自十五两至十两,有三等;双鹿自二十两至四两,有九等;行虎七两;雱面自十五两至十二两,有二等。

束带则有金荔支、师蛮、戏童、海捷、犀牛、胡荽、凤子、宝相花,荔支自二十五两至十五两,有三等;师蛮、戏童二十五两;海捷自二十两至十两,有二等;犀牛二十两;凤子、宝相花十五两。

金涂犀牛、双鹿、野马、胡荽。犀牛、野马十五两;双鹿自二十两,有三等;胡荽自十五两至十两,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为别。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诏详定车服制度,请从三品以上服玉带,四品以上服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已赐紫绯、内职诸军将校,并服红鞓金涂银排方。虽升朝着绿者,公服上不得系银带,余官服黑银方团胯及犀角带。贡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铁角带,恩赐者不用此制。荔支带本是内出以赐将相,在于庶僚,岂合僭服?望非恩赐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诏通犀、金、玉带,除官品合服及恩赐外,余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诏曰:「方团金带,优宠辅臣,今文武庶官及伎术之流,率以金银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赐外,悉禁之。」端拱中,诏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团胯带,副以金鱼,赐中书、枢密院文臣。

仁宗庆历八年,彰信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见张耆授兼侍中日,特赐笏头金带以为荣异,欲望正谢日,准例特赐。」诏如耆例。

神宗熙宁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贺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带赐之。八年,岐王颢、嘉王頵言:「蒙赐方团玉带,著为朝仪,乞宝藏于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许,命工别琢玉带以赐之。颢等固辞,不听;请加佩金鱼以别嫌,诏以玉鱼赐之。亲王佩玉鱼自此始。宗旦、宗谔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谢,特赐球文方团金带、佩鱼,自是宗室节度带同平章事者,著为例。宣徽使张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尝特赐。元丰五年,诏:「三师、三公、宰相、执政官、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尝任宰相者、观文殿大学士已上,金球文方团带,佩鱼。观文殿学士至宝文阁直学士、节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御仙花带,内御史大夫、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以上及资政殿学士特班翰林学士上者,仍佩鱼。」六年,诏:「北使经过处,守臣曾借朝议大夫者,令权服紫,不系金带。其押赐御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议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并许系金带,不佩鱼。」哲宗元祐五年,诏:臣僚曾赐金带后至不该系者,在外许系。

徽宗崇宁二年,诏:六尚局奉御,今后许服金带。四年,中书省检会哲宗《元符仪制令》:「诸带,三师、三公、宰相、执政官、使相、节度使、观文殿大学士球文,佩鱼。节度使非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鱼。观文殿学士至宝文阁直学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并御仙花,权侍郎不同;内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观文殿学士至翰林学士仍佩鱼,资政殿学士特旨班在翰林学士上者同,权尚书不同。其官职未至而特赐者,不拘此令。因任职事官经赐金带者,虽后任不该赐,亦许服。」看详:若称因任六曹侍郎经赐带,后除知开封府之类,既非职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许系,似非元立法之意。盖立文该举未尽,其特赐者既不缘官职,自无时不许系外;因任职事官赐金带,后任不该者亦许服,即在外与在京非职事官,皆可用。诏申明行下。大观二年,诏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待制、殿中少监许系红鞓犀带,不佩鱼。

中兴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银、有金涂银、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团,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带: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执政官、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球文,佩鱼;观文殿学士至华文阁直学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开封尹、给事中并御仙花,内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观文殿学士至翰林学士仍佩鱼;中书舍人、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焕章华文阁待制、权侍郎服红鞓排方黑犀带,仍佩鱼;权侍郎以上罢任不带职者,亦许服之。

鱼袋。其制自唐始,盖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左者随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鱼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非复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后,内出以赐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鱼。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庭赐紫,则给金涂银者;赐绯,亦有特给者。京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佩。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术官未升朝赐绯、紫者,不得佩鱼。

仁宗天圣二年,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赐紫章服,以旧佩银鱼,请佩金鱼。仁宗曰:「先朝不许伎术人辄佩鱼,以别士类,不令混淆,宜却其请。」景祐三年,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许佩鱼。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和非选人入,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

神宗元丰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学士,神宗曰:「学士职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仪未宠,自今宜加佩鱼。」遂著为令。三年,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例。徽宗政和元年,尚书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从之。中兴,并仍旧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圆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内职并用象,千牛衣绿亦用象,廷赐绯、绿者给之。中兴同。

靴。宋初沿旧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礼制,改靴用履。中兴仍之。乾道七年,复改用靴,以黑革为之,大抵参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饰亦有絇、繶、纯、綦,大夫以上具四饰,朝请、武功郎以下去繶,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并去纯。底用麻再重,革一重。里用素衲毡,高八寸。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饰为别。服绿者饰以绿,服绯、紫者饰亦如之,仿古随裳色之意。

簪戴。幞头簪花,谓之簪戴。中兴,郊祀、明堂礼毕回銮,臣僚及扈从并簪花,恭谢日亦如之。大罗花以红、黄、银红三色,栾枝以杂色罗,大绢花以红、银红二色。罗花以赐百官,栾枝,卿监以上有之;绢花以赐将校以下。太上两宫上寿毕,及圣节、及锡宴、及赐新进士闻喜宴,并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盖古大裁帽之遗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罗为之,方而垂檐,紫里,两紫丝组为缨,垂而结之颔下。所谓重戴者,盖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后新进士亦戴,至释褐则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言:「旧仪,三院御史在台及出使,并重戴,事已久废。其御史出台为省职及在京厘务者,请依旧仪,违者罚俸一月。」从之。又诏两省及尚书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枢密三司使、副则不。中兴后,御史、两制、知贡举官、新进士上三人,许服之。

时服。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是岁十月,近臣、军校增给锦衬袍,中书门下、枢密、宣徽院、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师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师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

应给锦袍者,皆五事;公服、锦宽袍,绫汗衫、袴,勒帛,丞郎、给舍、大卿监以上不给锦袍者,加以黄绫绣抱肚。

大将军、少卿监、郎中以上,枢密诸房副承旨以上,诸司使,皇亲承制、崇班,皆四事;无锦袍。将军至副率、知杂御史至大理正、入内都知、内侍都知、皇亲殿直以上,皆三事;无袴。

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内押班、内侍副都知押班、内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馆阁、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无勒帛,内职汗衫以绫,文臣以绢。

阁门祗候、内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编修、校勘,止给公服。端午,亦给。应给锦袍者,汗衫以黄縠,别加绣抱肚、小扇。诞圣节所给,如时服。京师禁厢军校、卫士、内诸司胥史、工巧人,并给服有差。

朝官、京官、内职出为外任通判、监押、巡检以上者,大藩府监务者,亦或给之。

每岁十月时服,开宝中,皆赐窄锦袍。太平兴国以后,文官知制诰、武官上将军、内职诸司使以上,皆赐锦。藩镇观察使以上,天下乐晕锦;尚书及步军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晕锦,皆五事。学士、丞郎,簇四盘雕锦;刺史以上及知广州,翠毛锦,皆三件。待制以上、横班诸司使,翠毛锦;知代州,御仙花锦;诸司使领郡,宜男锦;诸司使,云雁锦。驸马,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钤辖,锦从本官,增绫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赐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赐紫大绫。在外禁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次赐紫绫色绢。景德元年,始诏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转运使、副,并给方胜练鹊锦。校猎从官兼赐紫罗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节度使给皂地金线盘云凤鹿胎旋襕,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给皂地金线盘花鸳鸯。

亲王、宰相、使相生日,并赐衣五事,锦彩百匹,金花银器百两,马二匹,金涂银鞍勒一。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谢日,并赐衣五事,金带一,旧荔支带,淳化后,宰相、参知政事、文臣任枢密副使,改赐方团胯球路金带,加以金鱼。

涂金银鞍勒马一。三司使、学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谢日,赐衣五事,荔支金带一,涂金银鞍勒马一。文明学士以下,初赐金装犀带,后改赐金带。

中书舍人,赐袭衣、犀带。宰相以下对御抬赐;枢密直学士、中书舍人谢讫,中使押赐,再入谢于别殿。中书舍人或告谢日已改赐章服,则罢中使押赐。

郊禋礼毕,亲王、宰相至龙图阁直学士、禁军将校,各赐袭衣、金带,亲王、中书门下、枢密、宣徽、三司使、四厢都指挥使以上,加鞍勒马一。其后宫观副使、天书扶侍使,并同学士。

同中谢日。雍熙元年,两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各赐袭衣、犀带、鱼袋。其为五使,则皆赐金带,仍各加器币。文武行事官,各赐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礼,不赐。大中祥符元年,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因东封为诸州部署钤辖者,并特赐焉。

使相、节度使自镇来朝入见日,赐衣五事,金带,鞍马;朝辞日,赐窄衣六事,金束带,鞍勒马一,散马二;节度使减散马。

为都部署者,别赐带甲鞍勒马一。观察使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赐窄衣三事,金束带,鞍勒马。防御团练使、刺史为部署、钤辖,赐窄衣三事,金束带;赴本任,赐窄衣三事,涂金银腰带;为知州、都监,赐窄衣三事,绢三十匹。诸司为钤辖者,赐窄衣、金束带。文武官内职出为知州军、通判、发运、转运使副、提点刑狱、都监、巡检、砦主、军使及任使繁要者,仆射赐窄衣三事,绢五十匹;尚书、丞郎、学士、谏舍、待制、大卿监及统军、上将军、诸司使,减绢二十匹;少卿监至五官正、大将军至副率、诸司副使,减绢一十匹;中郎将、京官内殿承制至借职、内常侍,减衣二事,又减绢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给紫罗衫;起十月给紫欹正锦袄。给公服者,单夹亦然。

诸道衙内指挥使、都虞候入贡辞日,赐紫罗窄衫,金涂银带。

士庶人车服之制。太宗太平兴国七年,诏曰:「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近年以来,颇成逾僭。宣令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详定以闻。」昉奏:「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绿袍及举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请禁之。其私第便服,许紫皂衣、白袍。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请禁断,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并从之。端拱二年,诏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诸司副使、禁军指挥使、厢军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至道元年,复许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间造银鞍瓦、金线、盘蹙金线。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至难,傥纵销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俾上币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赍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二年,诏申禁熔金以饰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邈言:「两浙僧求丐金银、珠玉,错末和泥以为塔像,有高袤丈者。毁碎珠宝,浸以成俗,望严行禁绝,违者重论。」从之。

七年,禁民间服销金及钹遮那缬。八年,诏:「内庭自中宫以下,并不得销金、贴金、间金、ρ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盘金、织金、金线捻丝,装著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断。臣民旧有者,限一月许回易。为真像前供养物,应寺观装功德用金箔,须具殿位真像显合增修创造数,经官司陈状勘会,诣实闻奏,方给公凭,诣三司收买。其明金装假果、花枝、乐身之类,应金为装彩物,降诏前已有者,更不毁坏,自余悉禁。违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间服皂班缬衣。

仁宗天圣三年,诏:「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令开封府限十日断绝;妇女出入乘骑,在路披毛褐以御风尘者,不在禁限。」七年,诏士庶、僧道无得以朱漆饰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红器皿。

景祐元年,诏禁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团窠、斜窠杂花不相连者非。二年,诏:市肆造作缕金为妇人首饰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制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黝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凡器用毋得表里朱漆、金漆,下毋得衬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银者毋得涂金。玳瑁酒食器,非宫禁毋得用。纯金器若经赐者,听用之。凡命妇许以金为首饰,及为小儿钤鋜、钗篸、钅川缠、珥环之属;仍毋得为牙鱼、飞鱼、奇巧飞动若龙形者。非命妇之家,毋得以真珠装缀首饰、衣服,及项珠、缨络、耳坠、头{须巾}、抹子之类。凡帐幔、缴壁、承尘、柱衣、额道、项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纯锦遍绣。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绯红盖覆。豪贵之族所乘坐车,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装绘,若用黝而间以五彩者听。民间毋得乘檐子,及以银骨朵、水罐引喝随行。」

庆历八年,诏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骑鞍辔、妇人衣铜绿兔褐之类。皇祐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仿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亲与内臣所衣紫,皆再入为黝色。后士庶浸相效,言者以为奇邪之服,于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宁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犊车,听以黑饰,间五彩为饰,不许呵引及前列仪物。哲宗绍圣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与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轿自载,四人舁之,甚者饰以棕盖,彻去帘蔽,翼其左右,旁午于通衢,甚为僭拟,乞行止绝。」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郭天信乞中外并罢翡翠装饰,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诏后苑造缬帛。盖自元丰初,置为行军之号,又为卫士之衣,以辨奸诈,遂禁止民间打造。令开封府申严其禁,客旅不许兴贩缬板。

七年,臣僚上言:「辇毂之下,奔竞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壮丽相夸,珠玑金玉以奇巧相胜,不独贵近,比比纷纷,日益滋甚。臣尝考之,申令法禁虽具,其罚尚轻,有司玩习,以至于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轿,今京城内暖轿,非命官至富民、娼优、下贱,遂以为常。窃见近日有赴内禁乘以至皇城门者,奉祀乘至宫庙者,坦然无所畏避。臣妄以为僭礼犯分,禁亦不可以缓。」于是诏,非品官不得乘暖轿。先是,权发遣提举淮南东路学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缓。今闾阎之卑,倡优之贱,男子服带犀玉,妇人涂饰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礼官所议,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愿明诏有司,严立法度,酌古便今,以义起礼。俾闾阎之卑,不得与尊者同荣;倡优之贱,不得与贵者并丽。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浇偷以归忠厚,岂曰小补之哉。」是岁,又诏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钓墩之类者,以违御笔论。钓墩,今亦谓之袜袴,妇人之服也。

中兴,士大夫之服,大抵因东都之旧,而其后稍变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凉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颁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则具盛服。有官者幞头、带、靴、笏,进士则幞头、襕衫、带,处士则幞头、皂衫、带,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为盛服。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则假紒、背子。

冠礼,三加冠服,初加,缁布冠、深衣、大带、纳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带、系鞋;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为三加者,听之。深衣用白细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长过胁,下属于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圆袂方领,曲裾黑缘。大带、缁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际服之。

紫衫。本军校服。中兴,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绍兴九年,诏公卿、长吏服用冠带,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严禁,毋得以戎服临民,自是紫衫遂废。士大夫皆服凉衫,以为便服矣。

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两宫,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设以从戎,故为之禁,而人情趋简便,靡而至此。文武并用。本不偏废,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体。」于是禁服白衫,除乘马道涂许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许用紫衫。自后,凉衫祗用为凶服矣。

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服之。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犹服焉。若国子生,常服之。

襕衫。以白细布为之,圆领大袖,下施横襕为裳,腰间有辟积。进士及国子生、州县生服之。

绍兴五年,高宗谓辅臣曰:「金翠为妇人服饰,不惟靡货害物,而侈靡之习,实关风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许入宫门,今无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尽革,宜申严禁,仍定销金及采捕金翠罪赏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宫苎衣曰:「珠玉就用禁中旧物,所费不及五万,革弊当自宫禁始。」因问风俗,龚茂良奏:「由贵近之家,放效宫禁,以致流传民间。粥簪珥者,必言内样。彼若知上崇尚淳朴,必观感而化矣。臣又闻中宫服浣濯之衣,数年不易。请宣示中外,仍敕有司严戢奢僭。」宁宗嘉泰初,以风俗侈靡,诏官民营建室屋,一遵制度,务从简朴。又以宫中金翠,燔之通衢,贵近之家,犯者必罚。

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宝印符券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北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天圣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皇祐五年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宝二钮赐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宝」,至是,德芳孙左屯卫大将军从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乡刘银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无符元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及讲议官十三员奏:

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五盘,钮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钮五盘,钮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

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缘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

诏礼部、太常寺按故事详定以闻。礼官言:五月朔,故事当大朝会,宜就行受宝之礼。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缘宝法物,并宝进入。俟降出,权于宝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日,帝斋于内殿。翌日,御大庆殿,降坐受宝,群臣上寿称贺。先期,又诏龙图、天章阁赍治平元年耀州所献受命宝玉检,赴都堂参议。诏以五月朔受传国宝,命章惇书玉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徽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大观元年,又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幅又不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

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诏曰:「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全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夐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尚书省言:

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

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

从之。二年,诏受命宝之上,加「镇国」二字。

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二,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鱼虫,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于是,应行导排设,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又诏:「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用九之数。比得宝玉于异哉,受定命之符于神霄,乃以'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为文。卜云其吉,篆以虫鱼,纵广之制,其寸亦九,号曰定命宝。来年元日祗受。」又诏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祖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庆殿,受定命宝,百僚称贺。其后京城之难,诸宝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宝与定命宝独存,盖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祠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宝」,降付中书门下省用之;三曰「书诏之宝」,发号施令用之。绍兴元年,又作玉宝一,文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又得旧宝二,历世宝之,凡上太上皇尊号、册后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宝:一曰镇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三曰天子之宝;四曰天子信宝;五曰天子行宝;六曰皇帝之宝;七曰皇帝信宝;八曰皇帝行宝。藏之御府,大朝会则陈之;上册宝尊号、册后太子、大礼设卤簿,亦如之。宝之制,用玉尺度,钮鼻,大小绶,玉环。检制,旧制如牌,上刻曰某宝。皆裹以朱缕,加绯罗泥金帕,纳于小盝。盝三重,皆饰以金,内设金床、金宝斗,龙钥金锁,覆以绯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

孝宗即位,议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宝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号,以宝材元系螭龙钮,止堪改作蹲龙,其钮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窍径一寸。理宗宝庆三年,加上宁宗皇帝徽号,宝面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龙钮,通高四寸一分,宝四面钩碾行龙。

后妃之宝。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二年,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金宝,以「皇太妃宝」为文。中兴之后,后宝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随宜,鼻纽以龟。斗、检以银,涂以金。宝盝三重,鈒百花,涂金盘凤。舆案、行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宝。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册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帊。盝及腰舆、行马皆银装金涂。他法物皆银为之,鈒花涂金。中兴,宝,龟钮;金涂银检,上勒「皇太子宝」四字,金涂银宝斗。黝漆盝三重,并锦拓里,外以金涂银百花凤叶子五明装,钥以金锁,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册制。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阔一寸二分;简数从字之多少。联以金绳,首尾结带。前后褾首四枚,二枚画神,二枚刻龙镂金,若奉护之状。藉以锦褥,覆以绯罗泥金夹帊。册匣长广取容册,涂以朱漆,金镂百花凸起行龙,金锁、帉錔。覆以红罗绣盘龙蹙金帊,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金鱼钩,又以红丝为绦萦匣。册案涂朱漆,以销金红罗覆之。

后册,用珉,或以象。缕文以凤,尺寸制度并同帝册。

皇太子册,用珉简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前后褾首四枚,长随简,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龙,为奉护状。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帉錔。襯以红罗泥金夹帕,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锦拓里,以金涂银叶段五明装,隐起百花凤。覆以绯罗泥金帕,络以红丝结绦,襯以锦褥,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亡金国宝。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从大元兵夹攻金人于蔡州,灭之。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获亡金宝物来上,令金臣参知政事张天纲辨识。其玉宝一,文曰「太祖应乾兴运昭德定功睿神庄孝仁明大圣武元皇帝尊谥宝」,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谥宝也。其法物有销金盘龙红纻丝袍一;透碾云龙玉带一,内方八胯结头一,塌尾一,并玉涂金结头一,涂金小结攀一;连珠环玉束带一,垂头里拓,上有金龙,带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铁剉一,销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天纲称:上项带,国言谓之「兔鹘」,皆其故主冠颜守绪常服之物也。碾玉巾环一,桦皮龙饰角弓一,金龙环刀一,红纻丝靠枕一,佩玉大环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制旨册一本,旧作圣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内降指挥。壬辰四月,故主援东汉光武故事,令上书者不得言「圣」,故避「圣」字不敢当,因改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头金牌三,银牌八十四,涂金印三,及诸官署铜印三百一十二颗。法司以守绪函骨及俘囚故宝、法物等,庭引天纲并护尉都尉完颜好海及天纲妻完颜氏乌古论栲栳、小女琼琼一一审实,件列以闻。

有旨「完颜守绪遗骸并故宝、法物等,藏大理寺狱库。天纲、好海、完颜氏乌古论、琼琼拘诸殿前司,候朝旨」云。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余广一寸八分。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景德初,别铸两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

乾德三年,太祖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随僖宗入蜀,子孙遂为蜀人。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悉令温柔重改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诏新除汉南国王钱俶印,宜以「汉南国」为文。四年,诏钱俶新授南阳国王印,宜以「南阳国王之印」为文。真宗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王之印」为文。景德四年,铸交址郡王印,制安南旌节,付广南转运司就赐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是岁七月,帝览河西节度使、知许州石普奏状,用许州观察使印,以问宰臣王旦。对曰:「节度州有三印:节度印随本使,使缺则纳有司;观察印,则州长吏用之;州印,昼则付录事掌用,暮纳于长吏。节度使在本镇,兵仗则节度判官、掌书记、推官书状,用节度印;田赋则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书状,用观察印;符刺属县,则本使判书,用州印。故命帅必曰某军节度、某州管内观察等使、某州刺史。言军,则专制其兵旅;言管内,则总察其风俗;言刺史,则涖其州事。石普独书奏章,当用河西节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监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状,'在京三司粮料院,频有人伪造印记,印成旁历,盗请官物。欲乞铸造圆印三面,每面阔二寸五分,于外一匝先篆年号及粮料院名,计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连印钮,铸成转关,以机穴定之。用时逐月分对,年终转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使用。所有转关正字,次月转定之时,令本院官封押,选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号,即令别铸。'诏三司定夺以闻,三司请如文盛奏。后又命知制诰邵必、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无所厘改焉。

神宗熙宁五年,诏内外官及溪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元丰三年,广西经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贡银、香、狮子、马。遂赐以印,以「西南诸道武盛军德政官家明天国主印」为文,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赐之,仍诏经略司毁其旧印。六年,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院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是岁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

中兴仍旧制,惟三省、枢密院用银印,六部以下用铜印,诸路监司、州县亦如之。寺监惟长贰给焉,属则从其长。若仓库关涉财用,司存,或给之。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或衔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后以朝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局还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后,有司印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者,悉毁而更铸。四年,兵部侍郎陈弥作言:「六部印藏于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于户外,或借用于他厅。近有伪为文符、盗印以支钱粮者,有伪作奏钞、盗拆御宝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诲之。」诏三省申严戒敕。绍熙元年,礼部侍郎李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绍兴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

蕃国效顺者,给以铜印。安南国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国王之印」六字为文,方二寸,给牌,皆以铜铸,金涂。西蕃陇右郡王赵怀恩乞印,以「陇右郡王之印」为文给之。宜州界外诸蛮乞印,以「宜州管下羁縻某州之印」为文,凡六十颗给之。其后文武百司节次所铸,不备载。

朱记,同旧制。绍兴二年,始铸亲贤宅、益王府铜朱记。二十七年,改铸建康户部大军库记。三十年,铸马军司统制、统领官朱记。三十二年,铸邓、恭、庆王直讲、赞读朱记。隆兴元年,铸都督府佥厅记,又铸寄桩库记。二年,铸户部大军库勘合库子记二钮,湖广总领所覆印会子记二钮。乾道二年,铸成都钱引务朱记。淳熙十六年,铸建康榷货务中门大门之记。凡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用木者,易之以铜。

符券。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一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首为窍,贯以韦带。其后罢之。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制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鈒二飞凤,下鈒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端拱中,以使臣护边兵多遗失,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学士承旨丁度、翰林学士王尧臣、知制诰叶清臣等请制军中传信牌及兵符事,诏令两制与端明殿学士李淑详定,奏闻:

军中符信,切要杜绝奸诈,深合机宜。今请下有司造铜兵符,给诸路总管主将,每发兵三百人或全指挥以上即用。又别造传信朱漆木牌,给应军中往来之处,每传达号令、关报会合及发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检到符彦卿《军律》有字验,亦乞令于移牒、传信牌上,两处参验使用。

一、铜兵符:汉制,铜铸,上刻虎形。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陕西五路,每路依汉制各给一至二十,计二十面,更换给用,仍以公牒为照验。

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信,写其上。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给一面为样,余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给诸处,更换使用。城砦分屯军马,事须往来关会之处,亦如数给与。

三、字验:凡军行计会,不免文牒,或主司遗失惧罪,单使被擒,军中所谋,自然泄露。故每分屯军马之时,与主将密定字号,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义理。但于寻常公状文移内,以此字私为契约,有所施行,依此参验。不得字有重叠,及用凶恶嫌疑之语。每用文牒之上,别行写此字验,讫,印其上发往。如所请报,到,许,即依号却写印遣回;如不许,即空之。此惟主将自知,他人皆不得测。符彦卿元用四十条,以四十字为号;今检得只有三十七条,内亦有不急之事,今减作二十八字。所贵军中戎旅之人,事简易记。

诏并从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名《嘉祐驿令》。

神宗熙宁五年,诏西作坊铸造诸铜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大内钥匙库。今后诸门轮差人员,依时转铜契入,赴库勘同。其铁牌只请人自执,在外仗止宿。本库依漏刻发钥匙,付外仗验请人铁牌给付,候开门讫,却执铁牌纳钥匙,请出铜契。至晚却依上请纳。其开门朝牌六面,亦随铜契依旧发放。时神宗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院约旧制,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密于旧矣。元丰元年,详定礼文所言:「旧南郊式,车驾出入宣德门、太庙灵星门、朱雀门、南薰门,皆勘箭。熙宁中,因参知政事王珪议,已罢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义,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动天行,无容疑贰,必使谁何而后过门,不应典礼。考详事始,不见于《开宝礼》。咸平中,初载于仪注,盖当时礼官之失。请自今车驾出入,罢勘契。」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枢密院主之。其制以铜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给诸路,右契藏之。

门符制,以缯裹纸版,谓之「号」,皇城司掌之。敕入禁卫号,黄绫八角,三千道;入殿门黄绢以方,一千道;入宫门黄绢以圆,八千道;入皇城门黄绢以长,三千道。绍兴二年正月所定也。后更宫门号以绯红绢方,皇城门以绯红绢圆,遂久用之。后复尽以黄,或方或圆,各随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邮置之最速递也;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由内侍省发遣焉。乾道末,枢密院置雌黄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军期急速则用之。淳熙末,赵汝愚在枢筦,乃作黑漆红字牌,奏委诸路提举官催督,岁校迟速最甚者,以议赏罚。其后尚书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时状申省。久之,稽缓复如故。绍熙末,遂置摆铺焉。

宫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训。中兴,服御惟务简省,宫殿尤朴。皇帝之居曰殿,总曰大内,又曰南内,本杭州治也。绍兴初,创为之。休兵后,始作崇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阁。寝殿曰福宁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谓之选德殿。八年秋,又改后殿拥舍为别殿,取旧名,谓之延和殿,便坐视事则御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庆、讲武,惟随时所御,则易其名。紫宸殿,遇朔受朝则御焉;文德殿,降赦则御焉;集英殿,临轩策士则御焉;大庆殿,行册礼则御焉;讲武殿,阅武则御焉。其实垂拱、崇政二殿,权更其号而已。二殿虽曰大殿,其脩广仅如大郡之设厅。淳熙再修,止循其旧。每殿为屋五间,十二架,脩六丈,广八丈四尺。殿南檐屋三间,脩一丈五尺,广亦如之。两朵殿各二间,东西廊各二十间,南廊九间。其中为殿门,三间六架,脩三丈,广四丈六尺。殿后拥舍七间,即为延和,其制尤卑,陛阶一级,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则有德寿宫、重华宫、寿康宫,奉圣母则有慈宁宫、慈福宫、寿慈宫。德寿宫在大内北望仙桥,故又谓之北内,绍兴三十二年所造,宫成,诏以德寿宫为名,高宗为上皇御之。重华宫即德寿宫也,孝宗逊位御之。寿康宫即宁福殿也。初,丞相赵汝愚议以秘书省为泰宁宫,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为之。上皇不欲迁,因以旧宁福殿为寿康宫,光宗逊位御之。

大内苑中,亭殿亦无增,其名称可见者,仅有复古殿、损斋、观堂、芙蓉阁、翠寒堂、清华阁、椤木堂、隐岫、澄碧、倚桂、隐秀、碧琳堂之类,此南内也。北内苑中,则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叠石为山,象飞来峰。有楼曰聚远,禁籞周回,四分之。东则香远、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径、清妍、清新、芙蓉冈,南则载忻、欣欣、射厅、临赋、灿锦、至乐、半丈红、清旷、泻碧,西则冷泉、文杏馆、静乐、浣溪,北则绛华、旱船、俯翠、春桃、盘松。

皇太子宫曰东宫。其未出阁,但听读于资善堂,堂在宫门内。已受册,则居东宫,宫在丽正门内。绍兴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庄文太子立,复居之。光宗为太子,孝宗谓辅臣曰:「今后东宫不须创建,朕宫中宫殿,多所不御,可移修之。」自是皆不别建。

淳熙二年,始创射堂一,为游艺之所,圃中有荣观玉渊清赏等堂、凤山楼,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东都时,郊坛大次谓之青城,祀前一日宿斋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门:前曰泰禋,后曰拱极,东曰祥曦,西曰景曜,东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诚,便殿曰熙成。中兴后,以事天尚质,屡诏郊坛不得建斋宫,惟设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苇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宫室,谓之幕殿。及行事,又于坛所设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则行事于中。东都时为瓦屋五间,周围重廊。中兴后,惟设苇屋,盖仿清庙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监、曰院,在外监司、州郡曰衙。在外称衙而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称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称。后在外藩镇亦僭曰衙,遂为臣下通称。今帝居虽不曰衙,而在内省部、寺监之名,则仍唐旧也。然亦在内者为尊者避,在外者远君无嫌欤?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诸道府公门得施戟,若私门则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在内官不设,亦避君也。

凡公宇,栋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牙门及城门,并施鸱尾,不得施拒鹊。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宅有者,子孙许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

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司徒以乡三物兴贤能,太宰以三岁计吏治,详于《周官》。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考其大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然历代之议贡举者每曰:「取士以文艺,不若以德行。就文艺而参酌之,赋论之浮华,不若经义之实学。」议铨选者每曰:「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议考课者每曰:「拘吏文,则上下督察,浸成浇风;通誉望,则权贵请托,徒开利路。」于是议论纷纭,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铨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其他教官、武举、童子等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细,咸有品式。其间变更不常,沿革迭见,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强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今辑旧史所录,胪为六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五曰保任;六曰考课。烦简适中,隐括归类,作《选举志》。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今以科目、学校之制,各著于篇。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凡《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三百条。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官监之。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试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不得贡。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太祖虑其因缘挟私,禁之。

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故贱其科,而「不通」者其罚特重。乾德元年,诏曰:「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依诸科许再试。」是年,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自是,别命儒臣于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时川蜀、荆湖内附,试数道所贡士,县次往还续食。开宝三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

五年,礼部奏合格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殿,而未及引试也。明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昉等寻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八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时江南未平,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传》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贡藉,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袍笏,锡宴开宝寺,帝自为诗二章赐之。甲、乙第进士及《九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优等授官。三年九月,廷试举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五年,覆试进士。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特授近藩掌书记。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五篇,篇八句。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复帖经。进士始分三甲。自是锡宴就琼林苑。上因谓近臣曰:「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观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无遗逸,而朝廷多君子尔。」雍熙二年,廷试初唱名及第,第一等为节度推官。是年及端拱初,礼部试已,帝虑有遗才,取不中格者再试之,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人。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知举。

旧制,既锁院,给左藏钱十万资费用。端拱元年,诏改支尚书祠部,仍倍其数,罢御厨、仪鸾司供帐。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先期三日,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及试中格,录进士之文奏御,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书姓名散报之,翌日,放傍唱名。既谢恩,诣国学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閤下告名。闻喜宴分为两日,宴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诸科,请省郎、小两省。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录。醵钱为游宴之资,谓之酺。皆团司主之。制下,而中书省同贡院关黄覆奏之,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籍而入选谓之春关。

登科之人,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

淳化三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遂为例。既廷试,帝谕多士曰:「尔等各负志业,效官之外,更励精文采,无坠前功也。」诏刻《礼记·儒行篇》赐之。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宠之以诗,后尝作箴赐陈尧叟,至是,并赐焉。先是,尝并学究、《尚书》、《周易》为一科,始更定本经日试义十道,《尚书》、《周易》各义五道,仍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明法旧试六场,更定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于试律日杂问疏义六、经注四。凡《三礼》、《三传》、《通礼》每十道义分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一人。先是,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与举送官为姻戚,则两司更互考试,始命遣官别试。

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又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愿试武艺及量才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

旧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于是策名之士尤众,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乃诏有司,凡赐同出身者并令守选,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定令:凡试卷,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场方落。谕馆阁、台省官,有请属举人者密以闻,隐匿不告者论罪。仍诏诸王、公主、近臣,毋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景德四年,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式》,送礼部贡院,颁之诸州。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上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诸州解试额多而中者少,则不必足额。

寻又定《亲试进士条制》。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旦拜阙下,仍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余如贡院旧制。

大中祥符五年,诏士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听赎罚。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者,编为条制。诸科三场内有十「不」、进士词理纰缪者各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得代日殿一选,京朝官降监场务,尝监当则与远地;有三人,则监试、考试官亦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皆停见任;举送守倅,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罚铜与免殿选监当,进士词理纰缪亦如之。后又诏:「试锁厅者,州长吏先校试合格,始听取解;至礼部不及格,停其官,而考试及举送者,皆重置罪。」八年,始置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监以内侍二人。诏:「进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给七人导从,听引两节。著为令。」

天圣初,宋兴六十有二载,天下乂安。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繇此选,而仁宗亦向用之,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其贡礼部而数诎者,得特奏名,或因循不学,乃诏曰:「学犹殖也,不学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于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于宽恩,遂隳素业,苟简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时晏殊言:「唐明经并试策问,参其所习,以取材识短长。今诸科专记诵,非取士之意,请终场试策一篇。」诏近臣议之,咸谓诸科非所习,议遂寝。旧制,锁厅试落辄停官,至是始诏免罪。

景祐初,诏曰:「向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悯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士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亲远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转运司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于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初,贡士踵唐制,犹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佣人书之。景德中,尝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公卷及后所试书体不同,并驳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实,即斥去,永不得赴举。贾昌朝言:「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故预投公卷;今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诸试篇,则公卷可罢。」自是不复有公卷。

宝元中,李淑侍经筵,上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后,俾以故事对。淑对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试策灭裂,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试策。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诗、赋。大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后变易,遂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辄退落,士之中否,殆系于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既而知制诰富弼言曰:「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历代取士,悉委有司,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试,何足取哉?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廷,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以异矣。」遂诏罢殿试。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事,复如旧。

时范仲淹参知政事,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于是宋祁等奏:「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乃诏州县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试,旧尝充试者百日而止。试于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亏行、冒名等禁。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是冬,诏罢入学日限。言初令不便者甚众,以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且得人尝多矣。天子下其议,有司请如旧法。乃诏曰:「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也,宜一切如故,前所更定令悉罢。」

会张方平知贡举,言:「文章之变与政通。今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惟道义积于中,英华发于外,然则以文取士,所以叩诸外而质其中之蕴也。言而不度,则何观焉。迩来文格日失其旧,各出新意,相胜为奇。朝廷恶其然,屡下诏书戒饬,而学者乐于放逸,罕能自还。今赋或八百字,论或千余字,策或置所问而妄肆胸臆,漫陈他事,驱扇浮薄,重亏雅俗,岂取贤敛才备治具之意邪?其踵习新体,澶漫不合程式,悉已考落,请申前诏,揭而示之。」

初,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又诸科杂问大义,侥幸之人,悉以为不便。知制诰王珪奏曰:「唐自贞观讫开元,文章最盛,较艺者岁千余人,而所收无几。咸亨、上元增其数,亦不及百人。国初取士,大抵唐制,逮兴国中,贡举之路浸广,无有定数。比年官吏猥众,故近诏限四百人,以惩其弊。且进士、明经先经义而后试策,三试皆通为中第,大略与进士等,而诸科既不问经义,又无策试,止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则其专固不达于理,安足以长民冶事哉?前诏诸科终场问本经大义十道,《九经》、《五经》科止问义而不责记诵,皆以著于令。言者以为难于遽更,而图安于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轻易焉。」

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淳。欧阳脩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脩晨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待试京师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以此毁行干进者,不可胜数。

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上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咸请:「易以间岁之法,则无滞才之叹。荐举数既减半,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且人少则有司易于检察,伪滥自不能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进。」于是下诏:「间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

时以科举既数,而高第之人骤显,欲稍裁抑。遂诏曰:「朕惟国之取士,与士之待举,不可旷而冗也。故立间岁之期,以励其勤;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著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尝不次而用。若循旧比,终至滥官,甚无谓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职官。锁厅人视此。若夫高才异行,施于有政而功状较然者,当以异恩擢焉。」仁宗之朝十有三举,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后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岁贡士法不便。乃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取未行间岁之前四之三为率,明经、诸科毋过进士之数。

神宗笃意经学,深悯贡举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选,遂议更法。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乃诏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进贤兴能,抑由贡举。而四方执经艺者专于诵数,趋乡举者狃于文辞,与古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亦已盭矣。今下郡国招徕隽贤,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杂议以闻。」议者多谓变法便。直史馆苏轼曰: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无人,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无知人之明,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学立师;以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庆历之际何异?至于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变经生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非也。

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帝读轼疏曰:「吾固疑此,得轼议,释然矣。」他日问王安石,对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既而中书门下又言:「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今欲追复古制,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以复古矣。」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后改《论语》、《孟子》义各三道。

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之三,增进士额,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所增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常慕向改业也。

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未几,选人、任子,亦试律令始出官。又诏进士自第三人以下试法。或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于习法岂所宜缓。昔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乃诏悉试。帝尝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吴充曰:「汉陈宠以法律授徒,常数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旧明法科徒诵其文,罕通其意,近补官必聚而试之,有以见恤刑之意。」

熙宁三年,亲试进士,始专以策,定著限以千字。旧特奏名人试论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谓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旧制,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仍赐钱三千,为期集费。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试于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与锁厅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后复令存诸科旧额十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元祐初,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言:「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嘉祐始尽赐出身,近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者,定著于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甚无谓也。今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余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增重不已。」遂诏定特奏名考取数,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

时方改更先朝之政,礼部请置《春秋》博士,专为一经。尚书省请复诗赋,与经义兼行,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己说。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明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古者先德后刑之意也。欲加试《论语》大义,仍裁半额,注官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左仆射司马光曰:「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专用经义、论策取士,此乃复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今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皆当官所须,使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习为刻薄,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年,乃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凡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专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并兼《书》,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论策,如诗赋科。并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之,各占其半。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于策论参之。自复诗赋,上多向习,而专经者十无二三,诸路奏以分额各取非均,其后遂通定去留,经义毋过通额三分之一。

光又请:「立经明行修科,岁委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若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毋有所赦,则自不敢妄举。而士之居乡、居家者,立身行己,不敢不谨,惟惧玷缺外闻。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遂立科,许各举一人。凡试进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后分路别立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无其人则否。预荐者不试于州郡,惟试礼部。不中,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以为常。既而诏须特命举乃举,毋概以科场年上其名。

六年,诏复通礼科。初,开宝中,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尝罢,至是始复。凡礼部试,添知举官为四员,罢差参详官,而置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四知举,使协力通考;诸州点检官专校杂犯,亦预考试。

八年,中书请御试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策三题。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余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于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后概试三题。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佑之功,不许改。绍圣初,议者益多,乃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廷对仍试策。初,神宗念字学废缺,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乃进其说,学者习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四年,诏礼部,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徽宗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学校。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五年,诏:「大比岁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远士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得免试入学者,多当官子弟,而在学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贫且老者甚病之,故诏及此,而未遽废科举也。大观四年五月,星变,凡事多所更定。侍御史毛注言:「养士既有额,而科举又罢,则不隶学籍者,遂致失职。天之视听以民,士,其民之秀者,今失职如此,疑天亦谴怒。愿以解额之归升贡者一二分,不绝科举,亦应天之一也。」遂诏更行科举一次。臣僚言:「场屋之文,专尚偶丽,题虽无两意,必欲厘而为二,以就对偶;其超诣理趣者,反指以为澹泊。请择考官而戒饬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强为对偶者,庶几稍救文弊。」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正奏名赐第者八百余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梁师成者,于大观三年尝中甲科。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逾此年之盛。然杂流阉宦,俱玷选举,而祖宗之良法荡然矣。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及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凡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大较犹可取也。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既多得赐,以上书献颂而得者,又不胜纪矣。

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

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二年,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下第进士,年四十以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当务至公,岂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三年,诏:「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申省,给敕赐同进士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左司谏唐煇言:「旧制,省试用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学官点检,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生,才否贸乱,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遂罢诸道类试。四年,复川、陕试如故。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会侯延庆言:「兵兴,太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令转运司附试。又诏:「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取放。」

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贡、户贯、三代、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

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所对,无所畏避,宜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一官。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又命应及第人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蜀国公,是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三月,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沈应求,应求以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制。

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不许别自立等。嘉祐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定官,初、覆考为虚设。请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谏议大夫赵霈请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是年,川、陕进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间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诏牒试应避者,令本司长官、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七年,命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始命各差词赋、经义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经巡幸,其得解举人援临安、建康驻跸例,各免文解一次。时闻徽宗崩,未及大祥,礼部言:故事,因谅闇罢殿试,则省试第一人为榜首,补两使职官。帝特命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为常。九年,以陕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是岁,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准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场,以本经、《语》、《孟》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几如古试法。又《春秋》义当于正经出题。」并从之。初立同文馆试,凡居行在去本贯及千里已上者,许附试于国子监。十五年,凡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者,旧京府助教今改将仕郎。是岁,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颂及佛书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十九年,诏:「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及期投状射保者勿受。」自神宗朝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四方师之,中兴盛于东南,科举之文稍用颐说。谏官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加禁绝;秦桧入相,甚至指颐为「专门」,侍御史汪勃请戒饬攸司,凡专门曲说,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请选汰用程说者:并从之。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较他经十无一二,恐其学浸废,遂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说以表学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举人,有趁数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初,秦桧专国,其子熺廷试第一,桧阳引降第二名。是岁,桧孙埙举进士,省试、廷对皆首选,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后降埙第三。二十五年,桧死,帝惩其弊,遂命贡院遵故事,凡合格举人有有权要亲族,并令覆试。仍夺埙出身,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余悉驳放。程、王之学,数年以来,宰相执论不一,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至是,诏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稍解矣。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向为士不读史,遂用诗赋。今则不读经,不出数年,经学废矣。」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

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宽展试期以待之。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悦。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帝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亻卒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

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后以何耕对策忤秦桧,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诏:「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传注,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宪。」从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隆兴元年,御试第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元年,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将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赐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二年,御试,始推登极恩,第一名宣义郎,第二名与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第二甲赐进士及第并从事郎,第三、第四甲进士出身,第五甲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赐进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以上,余并不许牒试。六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

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牒送别院。五年,以阶、成、西和、凤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止许一次,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其他郡国,率达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俾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时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已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诗》、《书》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各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矣。」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

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试于四月上旬。绍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赐帛。旧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同试。三年,始令分场,以革假人试艺者,于是四蜀皆然。

宁宗庆元二年,韩侂胄袭秦桧余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和之,上章论列。刘德秀在省闱,奏请毁除语录。既而知贡举吏部尚书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令太学及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雠伪之计。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异者寘高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四年,诏:「自今碍格、不碍格人试于漕司者,分院异题,永为定制。」

开禧元年,诏:「礼部考试,以三场俱优为上,二场优次之,一场优又次之,俱劣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编排既定,从知举审定高下,永为通考之法。」二年,以举人奸弊滋多,命诸道漕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国子牒试,禁假托宗枝、迁就服属,犯者必寘于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有司出题,强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望令革去旧习,使士子考注疏而辨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从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用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迨宝庆二年,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姓名字样,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寘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制,凡即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一日一降诏,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州军。至是,以四川锁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省试奉敕差知贡举一员,同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御史一员。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侂胄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知举外,别差同知一员,以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察官。于是约束峻切,气焰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失愈甚,制造簿历,严立程限。至是,复旧制,三知举内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给,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凡廷试,唯蜀士到杭最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试,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场之弊,乞戒饬漕臣严选考官。地多经学,则博选通经者;地多赋学,则广致能赋者。主文必兼经赋,乃可充其职。监试或倅贰不胜任,必别择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详悉,不致失士。于是命遍谕国子监及诸郡,恪意推行约束,违戾者弹劾治罪。初,四川类试,其事虽隶制司,而监试、考官共十员,唯大院别院监试、主文各一员从朝命,余听制司选差。自安丙差四员之外,权委成都帅守临期从近取具。是岁,始仍旧朝命四员,余从制司分选。

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烛,闽、浙诸郡又间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三道,诗赋可成五六篇。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其弊稍息。

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自绍熙分场各试,寒士惮之。缘避亲人七人取一,其额太窄,咸以为窘;而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寒士于乡举千百取一之中,得预秋荐,以数千里之远,辛勤赴省;而省闱差官,乃当相避。遂有隐身匿名不认亲戚以求免者,愤懑忧沮狼狈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视为仇。至是,言者谓:「除大院收试外,以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与避亲人同试于别院,亦将不下数百。人数既多,其额自宽,寒士可不怨其亲戚,朝士可不惮于被差。」从之。既而以诸路转运司牒试,多营求伪冒之弊,遂罢之。其实有妨嫌者收试,每百人终场取一人,于各路州军解额窄者量与均添,庶士子各安乡里,无复诈竞。于是临安、绍兴、温、台、福、婺、庆元、处、池、袁、潮、兴化及四川诸州府,共增解额一百七十名。未几,又命止许牒满里亲子孙及门客,召见任官二员委保,与有官碍格人各处收试,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亲子孙别项隔截收试,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诈冒,并坐牒官、保官。

初,唐、邓二州尝陷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命仍旧类试于襄阳,但别号考校,以优新附士子。旧制,光州解额七名,渡江后为极边,士子稀少,权赴试邻州,淳熙间,本州自置科场,权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举人十倍于前,遂命复还旧额。

端平元年,以牒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一卷,及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试七十取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人习赋习《书》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见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柅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捉,精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缘点检官不时供卷,及开院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院随房置历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逐日押历考校。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点检、参详穿联为一,欲乞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庶得详审。试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约度试卷,经、赋凡若干,则各差试官若干,不至偏重。」并从之。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又罢诸路转运司及诸州军府所取待补国子生,自明年并许赴国子监混试。以士子数多,命于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试院外,绍兴、安吉各置一院,从朝廷差官前诣,同日引试,分各路士人就试焉。同在京,不许见烛。是年,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别立贡院,取德安府、荆门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别差官混试,用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

牒试既罢,又复冒求国子,士大夫为子弟计者,辄牒外方他族,利为场屋相资,或公然受价以鬻。命遍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验,批书印纸,批下国子监收试,即报赴试人躬赴监。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书押,递相委保,各给告示,方许投纳试卷。冒牒官降官罢任,或一时失于参照,误牒他族,计自陈悔牒一次。冒牒中选之人,限主保官、举人一月自首,举人驳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条罪之。凡类试卷,封弥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于两浙转运司、临安府选见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辖入院,十名专管诗赋,余分管诸经。各随所管号,于引试之夕,分寻试卷,各置簿封弥,不许混乱;却别差一吏将号置历,发过誊录所书写。其簿、历,封弥官收掌,不经吏手,不许誊录人干预,以革其弊。

二年,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太学生。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今后令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都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并罢。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千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窄之弊。」从之。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三年,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光三州、安庆府附江州试。三试所各增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是岁,两浙转运司寓试终场满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后虽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额。别院之试,大率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胄试无亲可避者亦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淳祐元年,又复赴别院,是使不应避亲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二,殊失别试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复归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宝祐二年,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乡贡、监补、省试皆有复试,然铨择犹未精,其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之人,冒选桥门者,不逃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保,监学帘引,必责长谕之证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中书复试,凡涉再引,非系杂犯,并先劄报各处漕司,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复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试员: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余应牒亲子孙者,一仍旧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于州郡试院继烛达旦,或至次日辰、巳犹未出院,其所以间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适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旧制,连试三日。时诸州郡以乡贡终场人众而元额少,自咸淳九年为始,视终场人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数多,增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六员。又以臣僚条上科场之弊,以大院别院参详官、点检试卷官兼考雷同,又监试兼专一详定雷同试卷,不预考校。遂罢帘外点检雷同官,国子监解试雷同官亦罢。

先是,州郡乡贡未有复试。会言者谓冒滥之弊,惟在乡贡,遂命漕臣及帅守于解试揭晓之前,点差有出身倅贰或幕官专充复试。尽一日命题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缪、说理优通、觉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与驳放。如将来省复不通,罪及元复试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试,命大院、别院监试官于坐图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廊分,为传义假手之地。时成都已归附我朝,殿试拟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绝少,展至末旬。又因复试特奏名至部犹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为请,复命立秋后择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毕试。嗣君即位,下礼部讨论,援引皆未当,既不可谓之亮阴,又不可不赴廷对,乃仿召试馆职之制而行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礼部贡院,特旨赐餐钱,唱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年好,明长少也。

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则中选。乾德初,以郡县亡应令者,虑有司举贤之道或未至也,乃诏许士子诣阙自荐。四年,有司仅举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一人,召陶谷等发策,帝亲御殿临视之,给砚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对策,词理疏阔,不应所问,赐酒馔宴劳而遣之。

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九年,诸道举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诏翰林学士李昉等于礼部试其业,一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骇其多,召对讲武殿,率不如诏。犹自陈素习武事,复试以骑射,辄颠陨失次。帝绐曰:「是宜隶兵籍。」皆号呼乞免,乃悉罢去。诏劾本部滥举之罪。

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是年,策秘书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诏中书门下试察其才,具名闻奏,将临轩亲策之。自是应令者浸广,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来,凡特旨召试者,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颂、策、制诰,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则授以馆职。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诰者,乃试制诰三道。每道百五十字。

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盖特恩也。时言者以为:「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登封,无阙政也,安取此?」乃罢其科,惟吏部设宏词、拔萃、平判等科如旧制。

仁宗初,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脩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帝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延庆等十人,余须后时。」神宗以进士试策,与制科无异,遂诏罢之。试馆职则罢诗、赋,更以策、论。

元祐二年,复制科。凡廷试前一年,举奏官具所举者策、论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右正言刘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优其廪,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名卿贤相也。近岁其选浸轻,或缘世赏,或以军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后召试,非试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贤能进。」三年,乃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旧召试、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复奏曰:「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实素著,治状显白,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臣言,追复旧制,又谓'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非奏举,皆可直除,名为更张,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侥幸,以重馆职之选。」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词科,岁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不自立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俪,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之三省复试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旨命官。大观四年诏:「宏词科格法未详,不足以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政和增为五人。不试檄书,增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则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宣和罢试上舍,乃随进士试于礼部。

绍兴元年,初复馆职试,凡预召者,学士院试时务策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阁,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七年,以太阳有异。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是冬,吕祉举选人胡铨,汪藻举布衣刘度,即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诏书数下,未有应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时并许布衣应诏,于是名贤出焉。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不得用僻书注疏,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遂诏礼部集馆职、学官杂议,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遂如国初之制,止令监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举制科以六论,增至五通为合格,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试院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有仅及二通者。」帝命赐束帛罢之,举官皆放罪。旧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命题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请遵天圣、元祐故事,以经题为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见尊经之意。从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试者,举官即以名闻。」明年春,李巘言:「贤良之举,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使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帝以为然,乃复罢注疏。

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犯赃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试。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抚州晏殊、大名府姜盖始以童子召试诗赋,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寻复召殊试赋、论,帝嘉其敏赡,授秘书正字。后或罢或复。自仁宗即位,至大观末,赐出身者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旧制,亲试童子,召见朱虎臣,授官赐金带以宠之。后至者或诵经、史、子、集,或诵御制诗文,或诵兵书、习步射,其命官、免举,皆临期取旨,无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试。内殿引见,孝宗嘉其警敏,补从事郎,令秘阁读书。会礼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称者,杨亿、宋绶、晏殊、李淑,后皆为贤宰相、名侍从。今郡国举贡,问其所能,不过记诵,宜稍艰其选。」八年,始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六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一道、诗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通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者,与赐帛。宁宗嘉定十四年,命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于国子监,而中书复试之,为永制焉。理宗后罢此科,须卓绝能文者,许诸郡荐举。

科目既设,犹虑不能尽致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罗,而公卿得以荐言。若治平之黄君俞,熙宁之王安国,元丰则程颐,元祐则陈师道,元符则徐积,皆卓然较著者也。熙宁三年,诸路搜访行义为乡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至,则馆之太学,而刘蒙以下二十二人试舍人院,赐官有差,亦足以见幽隐必达,治世之盛也。其后,应诏者多失实,而朝廷亦厌薄之。

高宗垂意遗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处士入讲筵。其后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节,张志行之高尚,刘勉之、胡宪之力学,则赐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赐处士号以宠之。所以振清节,厉颓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苏云卿之晦迹,世尤称焉。宁宗庆元间,蔡元定以高明之资,讲明一代正学,以尤袤、杨万里之荐召之,固以疾辞,竟以伪学贬死,众咸惜之。理、度以后,国势日迫,贤者肥遁,迄无闻焉。

志第一百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凡学皆隶国子监。国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初无定员,后以二百人为额。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及三舍法行,则太学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试补外舍,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正,次博士,后考于长贰。岁终会其高下,书于籍,以俟复试,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凡公试,初场经义,次场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以俟殿试;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等,以俟省试。

元祐间,置广文馆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试京师者。律学生无定员,他杂学废置无常。崇宁建辟雍于郊,以处贡士,而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于是由州郡贡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学,而学校之制益详。凡国子以奏荫恩广,故学校不预考选,其得入官赐出身者,多由铨试。

初,国子监因周旧制,颇增学舍,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阙。」诏从之。

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贡。

仁宗时,士之服儒术者不可胜数。即位初,赐兖州学田,已而命藩辅皆得立学。庆历四年,诏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乱之原,可谓博矣。然学者不得骋其说,而有司务先声病章句以拘牵之,则吾豪隽奇伟之士,何以奋焉?士有纯明朴茂之美,而无斅学养成之法,使与不肖并进,则夫懿德敏行,何以见焉?此取士之甚敝,而学者自以为患。夫遇人以簿者,不可责其厚也。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尽学者之才。有司其务严训导、精察举,以称朕意。学者其进德修业,无失其时。其令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由是州郡奉诏兴学,而士有所劝矣。

天章阁侍讲王洙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投状试艺,给牒充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致千余。就试试已,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但为游寓之所,殊无肄习之法。居常听讲者,一二十人尔。」乃限在学满五百日,旧已尝充贡者止百日。本授官会其实,京朝官保任,始预秋试,每十人与解三人。凡入学授业,月旦即亲书到历。如遇私故或疾告、归宁,皆给假,违程及期月不来参者,去其籍。后谏官余靖极言非便,遂罢听读日限。

初立四门学,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学生,岁一试补。差学官锁宿、弥封校其艺,疏名上闻而后给牒,不中式者仍听读,若三试不中,则出之。未几,学废。

时太学之法宽简,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贤士,使专教导规矩之事。安定胡瑗设教苏、湖间二十余年,世方尚词赋,湖学独立经义治事斋,以敦实学。皇祐末,召瑗为国子监直讲,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正。其初人未信服,谤议蜂起,瑗强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于首善,雅乐歌诗,乙夜乃散。士或不远数千里来就师之,皆中心悦服。有司请下湖学,取其法以教太学。

神宗尤垂意儒学,自京师至郡县,既皆有学。岁时月各有试,程其艺能,以差次升舍,其最优者为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第。遂专以此取士。

太学生员,庆历尝置内舍生二百人。熙宁初,又增百人,寻诏通额为九百人。四年,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掌事者直庐始仅足用。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讲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令中书遴选,或主判官奏举。生员厘为三等:始入学为外舍,初不限员,后定额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二百;内舍升上舍,员百。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其业,优等上之中书。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荐之中书,奏除官。始命诸州置学官,率给田十顷赡士。初置小学教授。帝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八年,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弥封、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预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皆参考所书行艺乃升。上舍分三等。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初,以国子名监,而实未尝教养国子。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哲宗时,初置在京小学,曰:「就傅」、「初筮」,凡两斋。复取太学额百人还开封府。先是,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又隶太学不及一年不该解试者,亦往往冒户。礼部按旧制,凡试国子监者,先补中广文馆生,乃投牒求试。元祐七年,遂依仿其法,立广文馆生。惟开封府元解百人许自试,其尝取诸科二百、国子额四十者,皆以为本馆解额。遇贡举年试补馆生,中者执牒诣国子监验试,凡试者十人取一,开封考取亦如之。绍兴元年,罢广文馆,其额悉复还之开封府、国子监。

元祐新令,罢推恩之制。绍圣初,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岁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持久,故其得也难,诱掖激劝,莫善于此。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又请三学补外舍生,依元丰令一岁四试。于是诏:「太学生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注官者,岁毋过二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其元祐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悉推行旧制。」

三年,三省言:「元祐试补太学生不严,苟务多取,后试者无阙可拨,宜遵元丰初制,虽在籍生亦重试。」乃诏在籍生再试,许取三分,创求补者半之;惟上舍生及是年充贡员内舍、外舍先自元丰补入者免再试,余非再试而中者皆降舍。蔡京上所修《内外学制》,始颁诸天下。

元符元年,诏许命官补国子生,毋过四十人。凡太学试,令优取《二礼》,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复置《春秋》博士。二年,初令诸州行三舍法,考选、升补,悉如太学。州许补上舍一人,内舍二人,岁贡之。其上舍附太学外舍,试中补内舍生,三试不升舍,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诸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守贰董干其事。遇补试上、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须弥封、誊录。三年,太学试补外舍改用四季,学官自考,不誊录,仍添试论一场。

崇宁元年,宰臣请:「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县学生选考升诸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至则附试,别立号。考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入中等补下等上舍,入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开封府留五十五额,解士人之不入学者,余尽均给诸州,以为贡额。外官子弟亲戚,许入学一年,给牒至太学,用国子生额解试。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充养士费,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三年,始定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

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国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承圣诏,天下皆兴学贡士,即国南郊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后升诸太学。凡此圣意,悉与古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欲增太学上舍至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生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贡,遂罢国子监补试。

又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需次者,悉许入内、外学。任子不系州土,随所寓入学,仍别斋居处,别号试考。曾升补三舍生,后从献助得官,其入学视任子法。凡任子,不问文武,须隶学满一年,始得求试。乃诏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并罢。自是,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五年,著令:

凡县学生隶学已及三月,不犯上二等罚,听次年试补州学外舍,是名「岁升」。开封祥符生员,即辟雍别为斋,教养、升进如县学法。愿入邻县学者听。惟赤县校试,主以博士。每岁正月,州以公试上舍及岁升员,一院锁宿,分为三试。其公试,上舍率十取其六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参考察之籍;既在籍,又中选,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岁升中选者,得补外舍生。开封属县附辟雍别试,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今令三年内三经公试不预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罢归县,内舍降外舍,已尝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

凡州学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及提学官,具宴设以礼敦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州守贰若教授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太学试上舍生,本虑与科举相并,试以间岁。今既罢科举,又诸州岁贡士,其改用岁试。每春季,太学、辟雍生悉公试,同院混取,总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为上等,即推恩释褐;一百四十人为中等,遇亲策士许入试;一百八十七人为下等,补内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举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试推恩者,许即引见释褐。上舍仍先以试文卷进入,得可乃引赐。若上舍已该释褐恩,而贡入在廷试前一年者,须在学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罚,乃得注官。

凡贡士入辟雍外舍,三经试不与升补,两经试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罚者,削籍再赴本州岁升试,是名「退送」。即内舍已降舍,而又一试不与,或两犯上四等罚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学外舍生巳预考察者,许再经一试,以中否为留遣,馀升降、退送悉如辟雍法。

凡有官人不入学而愿试贡士者,不以文、武、杂出身,悉许之,惟赃私罪废人则否。应试者,随内外附贡士公试,皆别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预贡者,与辟雍春试贡士通考。中选入上等者,升差遣两等,赐上舍出身;文行优者,奏闻而殊擢之。中等俟殿试,下等补内舍,不隶学,需再试。已仕在官而愿试者,悉准此制。

凡在外官同居小功以上亲,及其亲姊妹女之夫,皆得为随行亲,免试入所任邻州郡学。其有官人愿学于本州者,亦免试,升补悉如诸生法,混试同考,惟升舍不侵诸生额,自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额名次理为考察。若所亲移替,愿改籍他州学者听。

太学上、内舍既由辟雍升入,又已罢科举,则国子监解额无所用,尽均拨诸府、诸州解额,三分之,以为三岁贡额,并令有司均定以闻。太学旧制,止分立优、平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学试上舍中程者,皆参用察考,以差升补。其考察试格,悉分上、中、下三等。贡士则以本州升贡等第,太学内舍则以校定等第。每上舍试考已定,知举及学官以中试之等参验于籍,通定升绌高下,两上为上,一上一中及两中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下、两下为下。若两格名次等第适皆齐同,即以试等压考察之格,余率以是为差,仍推其法达之诸州。凡内外私试,始改用仲月,并试三场,试论日仍添律义。凡考察悉准在学人数,每内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自上而下分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参用之。

是岁,贡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罢归,而提学官皆罚金。建州浦城县学生,隶籍者至千余人,为一路最,县丞徐秉哲特迁一官。

初立八行科,诏曰:「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殆无以厉天下。成周以六行宾兴万民,否则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颁之学校,兼行惩劝,庶几于古。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上其名于州。州第其等,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申省释褐,优命之官;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余有差。」八刑则反八行而丽于罪,各以其罪名之。县上其名于州,州稽于学,毋得补弟子员。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迹以应令,遂有牵合琐细者。自元祐创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辞艺,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当时固已咎其无所甄别。及八行科立,则三舍皆不试而补,往往设为形迹,求与名格相应。于是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者,而八行又有甚敝。盖后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风俗教化之所从出,其难固如此夫。

开封始建府学,立贡士额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尽额而取,则涉太优,欲稍裁之。诏:「王畿立学,若不优诱使进,何以首善?其常解五十勿阙。」

大观元年,诏愿兼他经者,量立升进之法。大抵用本经决去取,而兼经所中等第特为升贡。每岁附公试院而别异其号,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别榜示之,唱名日,甄别奏闻,与升甲,皆优于专经者。异时内外学官阙,皆得在选。县学生三不赴岁升试及三赴岁升试而不能升州学者,皆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独常州中选者多,州守若教授俱迁一官。

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以处之,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又诏:「学校教养额少,则野有遗士,应诸路学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七年,试高丽进士权適等四人,皆赐上舍及第,遣归其国。时宰臣留意学校,因事究敝,有司考阅防闲益密。先是,礼部上《杂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又取旧制凡关学政者,分敕、令、格、式,成书以上。用给事中毛友言,初试补入县学生,并帘试以别伪冒。徽宗崇尚老氏之学,知兖州王纯乞于《御注道德经》注中出论题,范致虚亦乞用《圣济经》出题。

宣和元年,帝亲取贡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经》者,升之以为第一。三年,诏:「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惟太学用之课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太学官吏及州县尝置学官,凡元丰旧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属及宗学并诸路提举学事官属并罢,内外学悉遵元丰成宪。」七年,诏:「政和中尝命学校分治黄、老、庄、列之书,实失专经之旨,其《内经》等书并罢治。」

崇宁以来,士子各徇其党,习经义则诋元祐之非,尚词赋则诮新经之失,互相排斥,群论纷纷。钦宗即位,臣僚言:「科举取士,要当质以史学,询以时政。今之策问,虚无不根,古今治乱,悉所不晓。诗赋设科,所得名臣,不可胜纪,专试经义亦已五纪。救之之术,莫若遵用祖宗成宪。王安石解经,有不背圣人旨意,亦许采用。至于老、庄之书及《字说》,并应禁止。」诏礼部详议。谏议大夫兼祭酒杨时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以奉上,几危社稷。乞夺安石配飨,使邪说不能为学者惑。」御史中丞陈过庭言:「《五经》义微,诸家异见,以所是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轼为邪学,而加禁甚切;今已弛其禁,许采其长,实为通论。而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闻时之言,群起而诋詈之,时引避不出,斋生始散。诏罢时祭酒。而谏议大夫冯澥、崔鶠等复更相辨论,会国事危,而贡举不及行矣。

建炎初,即行在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幸之士三十六人为监生。绍兴八年,叶綝上书请建学,而廷臣皆以兵兴饣贵运为辞。十三年,兵事稍宁,始建太学,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州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上罚,或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者,听充弟子员。每岁春秋两试之,旋命一岁一补,于是多士云集,至分场试之。俄又诏三年一试,增至千员,中选者皆给绫纸赞词以宠之。每科场四取其一。

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试入等曰内舍;自内舍有月校,而舍试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对。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年改用孟夏。

旧,太学遇覃恩无免解法,孝宗始创行之。在朝清要官,许牒期亲子弟作待补国子,别号考校。如太学生遇有期亲任清要官,更为国子生,不预校定、升补及差职事,惟得赴公、私试,科举则混试焉。

淳熙中,命诸生暇日习射,以斗力为等差,比类公、私试,别理分数。自中兴以来,四力之士,有本贯在学公据,皆得就补。帝始加限节,命诸路州军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其荐贡不尽者,令百取六人赴太学,谓之「待补生」;其住本学及游学之类,一切禁止。元丰旧制,内舍生校定,分优、平二等。优等再赴舍试,又入优,则谓之两优释褐,中选者即命以京秩,除学官。至是,始令先注职官,代还,注职事官,恩例视进士第二人。旧校定岁额五六分为优选者,增为十分矣。

光宗初,公试始令附省场别院。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复混补法,命两省、台谏杂议可否。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国家恢儒右文,京师、郡县皆有学,庆历以后,文物彬彬。中兴以来,建太学于行都,行贡举于诸郡,然奔竟之风胜,而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德行道艺,取决糊名;工雕篆之文,无进修之志;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文具。今请重教官之选,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育材,因大比以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次年,试于太学。其诸州教养、课试、升贡之法,下有司条上。」思议遂寝。四年,诏国子监试中、上等小学生,比类诸州待补中选之额,放补一次。

宁宗庆元、嘉定中,始两行混补。于是增外舍生为千四百员,内舍校定,不系上舍试年分,以八分为优等。又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命行在职事官期亲、厘务官子孙乃得试补。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待补百人取三人。旧法,自外舍升内舍,虽有校试,必公试合格,乃许升补。盖私试皆学官自考,而公试则降敕差官。至是,岁终许取外舍生校最优者一人升内舍。

理宗复百取六人之制。绍定二年,以待补生自外方来参斋者,间有鬻帖伪冒之弊。遂命中选之人,召升朝保官二员批书印纸,仍命州郡守倅结罪保明,比照字迹无伪,方许帘引注籍;犯者治罪,罚及保官。五年,以省试下第及待补生之群试于有司者,有请托贿求之弊,学官考文,有亲故交通之私,命今后两学补试,并从庙堂临时选差,即令入院;凡用度,则用国子监供给学官事例。未几,监察御史何处久又言:「宜遵旧制,以武学、宗学补试,并就两学于大院排日引试,有亲嫌人依避房法。且士子试卷颇多,考官颇少,期日既迫,费用不敷。」乃增给用度,仍添差考官五员。宝祐元年,复命分路取放补试员数,以免远方士子道路往来之费及都城壅并之患。三年,复试于京师。

度宗咸淳二年正月,幸太学,谒先圣,礼成,推恩三学:前廊与免省试,内舍、上舍及已免省试者与升甲;起居学生与泛免一次,内该曾经两幸人与补上州文学,如愿在学者听。其在籍诸生,地远不及趁赴起居者,三学申请乞并行泛免一次,命特从之。凡诸生升舍在幸学之前者,方许陈乞恩例。七年正月,以寿和圣福皇太后两上尊号,推恩三学,在斋生员并特与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三厘乞理为第三优,朝命不许,遂申严学法,今后及八分者方许岁校三名,如八分者止有一人,而援次优、三优之例者,亦须止少三、二厘,方可陈乞特放,庶不尽废学法,当亦不过一人而止。

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宁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举人须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习断按,则试按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习律令,则试大义五道,中格乃得给食。各以所习,月一公试、三私试,略如补试法。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刑部即送学。其犯降舍殿试者,薄罚金以示辱,余用太学规矩,而命官听出宿。寻又置学正一员,有明法应格而守选者,特免试注官,使兼之,月奉视所授官。后以教授一员兼管干本学规矩,仍从太学例给晚食。元丰六年,用国子司业朱服言,命官在学,如公试律义、断案俱优,准吏部试法授官;太学生能兼习律学,中公试第一,比私试第二等。

政和间,诏博士、学正依大理寺官除授,不许用无出身人及以恩例陈请。生徒犯罚者,依学规;仍犯不改,书其印历或补牒,参选则理为阙失。

建炎三年,复明法新科,进士预荐者听试。绍兴元年,复刑法科。凡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定分数,以分数定等级: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经试法人为考官。五年,以李洪尝中刑法入第二等,命与改秩,中书驳之。赵鼎谓:「古者以刑弼教,所宜崇奖。」高宗曰:「刑名之学久废,不有以优之,则其学绝矣。」卒如前诏。后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命所试断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十五年,罢明法科,以其额归进士,惟刑法科如旧。二十五年,四川类省始附试刑法。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言:「汉世仪、律、令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傅以古义。本朝命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宜令习大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帝曰:「古之儒者,以儒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乃从其奏,诏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刑统》律义五道。明年,命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以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宁宗庆元三年,以议臣言罢经义,五年又复。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试法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后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又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且考试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欲明宪章,习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内,决是非于片言之间。比年案题字多,专尚困人,一日之内,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过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今请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问题稍减字数,而求精于法律者为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时点定。如是,谳议得人矣。」从之。六年,以议者言法科止试《刑统》,是尽废理义而专事法律,遂命复用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及《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备,以断案定去留,经义为高下,仍禁杂流入赀人收试。八年,罢四川类试刑法科。

初,凡试法科者,皆取撰成见义挟入试场。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置关防,其考试则选差大理丞、正历任中外有声望者,不许止用新科评事未经作县之人。逮其试中,又当仿省试、中书覆试之法,质以疑狱,观其谳笔明允,始与差除。时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为上,径除评事;文法粗通者为次,与检法;不通者驳放。

度宗咸淳元年,申严选试之法,凡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如《绍兴式》。八年,以试法科者少,特命考试命题,务在简严,毋用长语。有过而愿试者,照见行条法,除私罪应徒、或入己赃、失入死罪并停替外,作犯轻罪者,与放行收试。或已经三试终场之人,已历三考,赴部参注,命本部考核元试,果有所批分数,不须举状,与注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庶可激厉诱掖。格法,试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放之数。咸淳末,有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检法官,宽以劝之也。

初,宗学废置无常。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其已授环卫官、有学艺得召试迁转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试,乃特恩也。熙宁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受命者,附锁厅试;自袒免以外,得试于国子监。礼部别异其卷而校之,十取其五,举者虽多,解毋过五十人。廷试亦不与进士同考。年及四十、尝累举不中,疏其名以闻而录用之。其官于外而不愿附各路锁试,许谒告试国子监。

崇宁初,疏属年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进士榜,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其不能试及试而黜者,读律于礼部,推恩与三班借职,勿著为令。及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官,所莅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后又许见在任者,于本任附贡士试。大观三年,宗子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为之。四年,诏:「宗子之升上舍,不经殿试,遽命之官,熙宁法不如是。其依贡士法,俟殿试补入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后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身,授官有差。凡隶学,有笃疾若亲老无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实,罢归。宣和二年,诏罢量试出官之法。

绍兴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五年,初复南省试。十四年,始建宗学于临安,生员额百人: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教授。初,行在宗室试国子监者,有官锁厅,七取其三;无官应举,七取其四;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为合格,不限其数;而外任主宫观、岳庙试干转运司者,取放之额同进士。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并国子监请解;不愿者,依崇宁通用贡举法,所以优国族也。

孝宗登极,凡宗子不以服属远近、人数多寡,其曾获文解两次者,并直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习经人本经义二道,习赋人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仍限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承节郎,余并承信郎。曾经下省人,免量试,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者骤逾千人。隆兴元年,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并于后举再试。四月,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锁厅得出身者,京官进一秩,选人比类循资;无官应举得出身者,补修职郎;濮、秀二王下子孙中进士举者,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职事随侍子弟许赴国子监补。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始立教养、选举宗子之法。保义至秉义,锁试则与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所以宠异同姓,不与寒畯等也。然曩时向学者少,比年隽异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词科,几与寒士齐驱;而入仕浸烦,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于是礼部请锁厅登第者,旧于元官上转行两官,自今止依元资改授,余准旧制。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自今宗室监试,无官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如取应例,立为定额。」从之。

宁宗嘉定四年,诏锁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日,于应得恩例外,更迁一秩。九年,以宫学并归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十四年,命前隶宫学近属,令附宗学公、私试,中选者与正补宗学生,近属子孙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生。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太学例取放,每举附国子监发解所,异题别考。

理宗宝庆二年,以锁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郎,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修职郎。端平元年,命宗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见任随侍,及见寓行在就试者,各召知识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其宗子出身、训名、生长左验,以凭保收试,仍于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淳祐二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宝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进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略曰:「必晄等取应及选,咸补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锁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经覆试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者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九年,凡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其赴诸路漕司之试,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者。至是,命漕司并索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奸弊。

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时,法置武学,既而中辍。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试之,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砦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人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

先是,枢密院修《武举试法》,不能答策者,答兵书墨义。王安石奏曰:「三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皆有旨录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则武力之人已多。近以学究一科,从诵书不晓理废之,而武举复试墨义,则亦学究之流,无补于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属于车右者,欲以备御侮之用,则记诵何所施?」于是悉从中书所定。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俱优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为三班奉职,又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除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八年,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遂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非全书,止以《孙》、《吴》书为题。

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文理优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矢十发二中,马射六斗,马上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矢十发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步射并发两矢,马射发三矢,皆著为格。四年,罢试律义。七年,止试《孙》、《吴》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为中格。元祐四年,诏解试、省试增策一道。

崇宁间,诸州置武学。立《考选升贡法》,仿儒学制,其武艺绝伦、文又优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岁贡释褐;中等仍隶学俟殿试。凡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试。诸州武士试补,不得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为四分,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帖当两上垛,一中的当两中帖。

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余人,后增额,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以升上舍,积迭增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大观四年,诏自今贡试上舍者,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补充武学内舍,人材不足听阙之,余不入等者,处之外舍。大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以为第。凡州教谕,须州都监乃得兼,吏部取武举、武士上舍出身者。

政和三年,以隶学者众,凡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宣和二年,尚书省言:「州县武学既罢,有愿隶京城武学者,请用元丰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从保举以试者,附试武学外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发解。今既罢科举,请依元丰法奏举,岁终集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其春选升补推恩,依大观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有习武艺、知兵书者,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毋限数,将亲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经兵部验视弓马于殿前司,仍权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绍兴五年,帝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翌日阅试骑射,策入优等与保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二十六年,帝见武学颓弊,因谕辅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废,恐有遗才。」诏兵部讨论典故,参立新制。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凡补外舍,先类聚五人以上附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试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试《七书》义一道。其内舍生私试,程文三在优等,弓马两在次优,公试入等,具名奏补。试上舍者,以就试人三取其一,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与发解同试。凡内舍补上舍,以上舍试合格入等与行艺相参,两上者为上等,一上一中或两中及一上一下为中等,一中一下或两下、一上一否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罚、士行可称者,具名奏补。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特与保义郎、阁门祗候。二十九年,修立武举入官资格;命武举人自今依府监年数免解。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国初,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考任,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亦以为言,请以武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帝以问洪适,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之。」是岁,以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请外舍有校定人,参考榜上等者,候满一年,私试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罚,或有校定而参考在中下等,候再试参考入中等,听升补外舍生,赴公试。旧,除射亲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止许试第三等以下弓,程文虽优而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对入优等;自今许比上舍法,不以马、步、射亲,并通试五等。

吏部言:「武举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具字号,会封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今比试自依旧法,其解、省两场,请依文士例,考定字号,先具奏闻,拆号放榜。」从之。初命武学生该遇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学及五年曾经公、私试中人,并令赴省。是岁廷试,始依文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其年,颁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漕、知州军监及寄居侍从以上各举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三员,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类省,并如文科。

淳熙元年,议者请:「武学外舍生有校定公试合格,令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等相参,入中上等者,据阙升补,余俟再试入等升补。」从之。帝御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二年,以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

四年,以文科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五年,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九年,议者以为从军之人,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帅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复其制,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五名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复试。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解额五名、省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始建学,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额,许命官及庶人为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大观四年,以算学生归之太史局,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

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并募草泽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其通习者。五年,以《纪元历》试。九年,以《统元历》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三岁一试。绍熙二年,命今岁春铨太史局试,应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试中,方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言:「旧典以太史局隶秘省,今引试局生不经秘书,非也。稽之于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岁附试,通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等则以习他书多为上,习书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并许就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阙有试,翰林天文官阙有试,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阙而合差,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并申秘书。今乃一切自行陈请,殊乖初意。自今有违令补差,及不经秘书公试补中者,中书执奏改正,仍从旧制,申严试法。」从之。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鸟兽,曰花竹,曰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常以春试,三学生愿与者听。崇宁间,改隶国子监,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百,斋各置长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中,复置医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罢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每举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并停。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补道职,旧无试,元丰三年始差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命题,仍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间,即州、县学别置斋授道徒。蔡攸上《诸州选试道职法》,其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者,不问已命、未仕,皆审验以闻。其业儒而能慕从道教者听。每路于见任官内,选有学术者二人为干官,分诣诸州检察教习。《内经》、《道德经》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悉如文士。初入官,补志士道职,赐褐服,艺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术业精退,州守贰有考课殿最罪法。陈州学生慕从道教,逾月而道徒换籍,殆与儒生相半。有宋瑀者,愿改道徒内舍,献《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换志士,俟殿试。由是长倅以下受赏有差,其诱劝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学罢。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封赠、酬赏,随所分隶校勘合格,团甲以上尚书省,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选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旨,给告身。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即后来承直郎。

其二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即后来儒林郎。其三曰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即后来文林郎。

其四曰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即后来从事郎。

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即后来从政郎。

其六曰试衔县令、知录事;即后来修职郎。

其七曰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即后来迪功郎。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两府、两使判官,进士授太常丞,旧亦授正言、监察或太常博士,后多不除。

余人太子中允;旧亦授殿中丞。

支使,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进士授太子中允,或秘书郎。

余人著作佐郎;两使推官、军事判官、令、录事参军,进士授著作佐郎,余人大理寺丞;初等职官知县,知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惟判、司、主簿、县尉七考,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自节、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递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听差使,初任皆监当,次任为监押、巡检、知县。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举者六员,移县今、通判;有班行举者三员,与磨勘。凡进纳人,六考,有职官或县令举者四员,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者五人举之,与磨勘。

初定四时参选之制:凡本属发选解,并以四孟月十五日前达省,自千里至五千里外,为五等日期离本处;若违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罚五十直,录事参军、本曹官各殿一选;诸州四时具员阙报吏部,逾期及漏误,判官罚七十直,录事参军以下殿一选;在京百司发选解及送阙,违期亦有罚;诸归司官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铨则据其人自投状申奏,亦依四时取解参选;凡州县老疾不任事者,许判官、录事参军纠举以闻,判官、录事参军则州长吏纠之。藩郡监牧,每遣朝臣摄守,往往专恣。太祖始削外权,命文臣往莅之;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

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祐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旧制,畿内县赤,次赤,畿外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有司请据诸道所具板图之数,升降天下县,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自是,注拟以为资叙。又诏:「周广顺中应出选门州县官,于南曹投状,准格敕考校无碍,与除官;其叙复者,刑部检勘送铨。」

先是,选格未备。乾德二年,命陶谷等议:

凡拔萃、制举及进士、《九经》判中者,并入初等职官,判下者依常选。初入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并授将仕郎,试校书郎。周三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推官、军事判官,并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又周三年得资,即入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并授宣德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周二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并授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周一年,入同类职事、诸府少尹。又周一年,送名中书门下,仍依官阶,分为四等。已至两使判官以上、次任入同类职事者,加检校官或转宪衔。凡观察判官以上,绯十五年乃赐紫。每任以周三年为限,闰月不预,每周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录例,书「中」、「上」;公事阙遗、曾经殿罚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则南曹具功绩,请行酬奖;或考满末代,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随有罢者不赴集;其奏授职事,书校考第,并准新格参选。

自是铨法渐有伦矣。帝又虑铨曹惟用资历,而才杰或湛滞,乃诏吏部取赴集选人历任课绩多而无阙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书引验以闻。时仕者愈众,颇委积不可遣。

开宝初,令选人应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时;及成甲次,又给限:南曹八日,铨司旬有五日,门下省七日,自磨勘、注拟及点检谢词,总毋逾一月。若别论课绩,或负过咎须考验,行遣如法;及资考未合注拟者,不在此限。

三年,诏曰:「吏多难以求其治,禄薄末可责其廉,与其冗员重费,不若省官益奉。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奉月增给五千。西川管内诸州,凡二万户,依旧设曹官三员;户不满二万,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司法兼司户;不满万户,止置司法、司户,司户兼录事参军;户不满五千,止置司户,兼司法及录事参军。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置令、尉,县令兼主簿事;户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户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令、尉。」诸道减员亦仿此制。西川官考满得代,更不守选。

岭表初平,上以其民久困苛政,思惠养之。令吏部铨自襄、荆以南州县,选见任年未五十者,移为岭南诸州通判,得携族之官。以广南伪署官送学士院试书判,稍优则授上佐、令、录、簿、尉。初,州县有阙员,差前资官承摄;帝以其紊常制,令所在即上阙员,有司除注。又谓:「诸道摄官或著吏能,悉令罢去,良可惜也。有司按其历任,三摄无旷败者以名闻。」

六年,从流内铨之请,复四时选,而引对者每季一时引对之。时国家取荆、衡,克梁、益,下交、广,辟土既远,吏多阙,是以岁常放选。选人南曹投状,判成送铨,依次注拟。其后选部阙官,即特诏免解,非时赴集,谓之「放选」,习以为常,而取解季集之制渐废。是冬,乃命参知政事卢多逊等,以见行《长定》、《循资格》及泛降制书,乃正违异,削去重复,补其阙漏,参校详议,取悠久可用者,为书上之,颁为永式,而铨综之职益有叙矣。

先是,选人试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为中,三道俱不通为下。判上者职事官加一阶,州县官超一资,判中依资,判下入同类,惟黄衣人降一资。至是,增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无取者为中下,用旧判下格;全不通而文翰又纰缪为下,殿一选。

太平兴国六年,诏京朝官除两省、御史台,自少卿、监以下,奉使从政于外受代而归者,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论量器材,以中书所下阙员拟定,引对以遣,谓之差遣院。盖前代常参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宋目常参者曰朝官,秘书郎而下未常参者曰京官。旧制,京朝官有员数,除授皆云替某官,或云填见阙。京官皆属吏部,每任满三十月,罢任,则岁校其考第,取解赴集。太祖以来,凡权知诸州,若通判,若监临物务官,无定员。月限既满,有司住给奉料,而见厘务者牒有司复支,所厘务罢则已。但不常参,注授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至是,与朝官悉差遣院主之。凡吏部黄衣选人,始许改为白衣选人。

太宗选用庶僚,皆得引对,观其敷纳可采者超擢之。复虑因缘矫饰,徼幸冒进,乃诏:「应临轩所选官吏,并送中书门下,考其履历,审取进止。」旧制,州县官南曹判成,流内铨注拟,其职事官中书除授。然而历任功过,须经南曹考验,遂令幕府官罢任,并归铨曹,其特除拜者听朝旨。又诏:「狱官关系尤重,新及第人为司理参军,固未精习,令长吏察视,不胜任者,奏,判、司、簿、尉对易其官。」

淳化四年,选人以南郊赦免选,悉集京师。帝曰:「并放选,则负罪者幸矣,无罪者何以劝?」乃令经停殿者守常选。又诏:「司理、司法参军在任有犯,遇赦及书下考者,止与免选,更勿超资。」工部郎中张知白上言:「唐李峤尝云:'安人之方,须择郡守。朝廷重内官,轻外任,望于台阁选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凤阁待郎韦嗣立因而请行,遂以本官出领郡。今江、浙州郡,方切择人,臣虽不肖,愿继前脩。」帝曰:「知白请重亲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不允其请。

淳化以前,资叙未一,及是始定迁秩之制:凡制举、进士、《九经》出身者,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大理评事,评事转本寺丞,任太祝、奉礼郎者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著作佐郎,或特迁太子中允、秘书郎;由大理寺丞转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转秘书监丞,资浅者或著作郎,优迁者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书郎转太常丞,三丞、著作皆迁太常博士,转屯田员外郎,优者为礼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转都官,优者为户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转职方,优者为吏部、兵部、司封、司勋;其转郎中亦如之。左右司员外郎,太平兴国中有之,后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当为少卿者即为之。由前行郎中转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由此二官转右谏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谏议转给事中,资浅者或右转左;给事中转工部、礼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转左右丞,由左右丞转尚书。自侍郎以上,或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宋史 · 第 14 / 55 卷